第667部分 (第1/4页)

后,每来皆语言商议,出拔李氏。李氏初每归来,并不敢言。

自使人同和,兼许微说冥间事。常言人罪之重者,无如枉法杀人而取金帛。又曰:“布施者。不必造佛寺,不如先救骨肉间饥寒。如有余,即分锡类。更有余,则救街衢间也。其福最大。”郑君兼凭问还往间一人寿命官爵。“回报云:”此人好受金帛,今被折寿,已欲尽矣。然更有一官。如能改,即得终此秩。若踵前,则不离任矣。“又云:”每烧钱财,如明旦欲送钱与某神祇,即先烧三十二张纸钱,以求五道,其神祇到必获矣。如寻常烧香,多不达。如是春秋祭祀者,即不假告报也。其烧时,辄不得就地,须以柴或草荐之,从一头以火爇,不得搅碎(“搅”字原空“阙”,“碎”原作“剔”,据明钞本改补)其钱即不破碎,一一可达也。“至八月中,李却回,忽喜曰:”已有计可脱矣。“郑询之,曰:”奈何,然须致纸钱三五万,令他行下可矣。“郑乃求于还往,一邑官吏并知之,共与同(”同“原作”司“,据明抄本改。)力,依言救之。后数日。方肯说。因云:”冥司又有剔五脏而杀人者,冥司勘覆未毕,且取彼五脏,置诸马氏腹,令托生矣。“自是追呼稍稀,或十日方一去。但云:”磨勘文案未毕,所言受罪亦不见,其余但拷问科决而已。“又尝言当邑某坊曲某姓名人,合至某月日卒,至时更无差谬。又郑君自云:”某即合得摄安丰尉。“至明年正月三日,果为崔中丞邀摄安丰县尉,皆其妻素知之。自正月已后,更免其追呼矣。郑君自有记录四十余纸,此略而言也。(出《博异记》明钞本作出《广异记》)

郑洁,本是荣阳人。寓居在寿春郡,曾经代理县丞县尉谋生。与李氏婚配,他是善约的侄子。郑洁停职,寄居安丰。唐文宗开成五年四月中旬傍晚,李氏忽然心痛,说狂话,向空中边拜边说:“乞求。”片刻而死,唯有心窝尚温热。全家人悲痛哭叫,找医生找巫婆,都无效果,只能为她准备后事而已。到五更天,鸡叫一声,竟忽然回转,众人吃惊地抱着她。

良久。口鼻才有呼吸。到天亮才能说话,她说,有两个鬼,拿着帖子追她。开始以为到州或到县,希望没有什么大事。一会儿便被使者拉着走,有些害怕,走路时也不觉太难。到了一座城郭,被领进去,见到一个官人,像州郡的曹官,又领进曹官的官署,听他宣读追捕的理由。说我前生姓刘,是个男的,有妻子马氏,她性情凶狠不讲理,刘便杀了她,剖腹取出五脏,叫她不能托生。告状者是马母。李氏便问曹司说:“要想让马氏能托生,立刻放我回去,我尽平生所有的财物为她做功德,这个办法是可行的。若是现在把我捕来,白占用一间狱房,对马氏也没有什么好处。”曹司说,这事你们自己去辩论去。一会儿马氏到,李氏害怕马氏对她无理,便对官人说,不要这样狠毒,李氏又把对曹司说的话说了一次。官人问马氏说,怎么样?马氏说:“冤枉这么多年,各种罪都受过,想托生又没办法,我听你们的裁判。”李氏又说:“请检视一下我的阳寿还有多少?若是没到寿限,就请按我前边说的办;若是我的寿命已尽,我听从处分。”官人说:“很有道理。”便召来司命官,一会儿,一个掌管司命者抱着案卷进来,说:“李还不应该来,昨天追捕时已查验过。”马上便检,检出后捧给官人说:“还有十八年留在人间。”本司说:“暂且让她随衙听查,晚上就放她回去。”这里快黑夜了,被所司放出。像做了个梦似的回来了。从此,人间日落时,追使就来了,鸡叫就放回,如此已成常例。郑家虽然贫苦,却千方百计来接待来使。三五天后,使人惭愧地感谢郑洁说:“各种味道的东西都尝过了,不太喜欢了,不如给些茶浆、稀粥,茶酒不如浆水。这是贫苦家容易办到的。”以后每晚都准备浆水和粥,纸钱三五张。十天后,每次来都和他商议,怎样救出李氏。李氏最初每次回来,不敢说什么。自从使人和她比较和气,才稍微说点阴间的事。常说人最重的罪,就是枉法杀人而获取别人的财物。又说若想布施,不必造佛寺,应该先解救骨肉间的饥寒,如有余,就分赐给别人,更有余,就解救那些沿街乞讨的人,这样做福最大。郑洁有时也问朋友的寿命和官职的事,回答说:“如果这人好接受别人的财物,现在就折寿,已经要寿尽了。但还有一个官职,如果变坏了,马上就终止他俸禄,若是还和以前一样,就不能离任。又说,每次烧纸钱,如果白天想送给某位神灵,先烧三十二张纸钱,以求天、人、畜、地狱、饿鬼五道。那位神灵必定能得到。像平常时烧香,多半得不到。如果是春秋祭祀时,就不用先告知五道,但不能就地烧,须要用柴草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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