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1/4页)

行为。战败日军撤退时,彻底销毁在中国设立的用于细菌武器研究的设施和所有资料。在战后,日本又和美国一道隐瞒细菌战,使细菌战的战犯逃脱了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而更重要的是战后几十年日本政府又通过修改教科书、国会质询中撒谎、欺骗、推托和假装等手段长期隐瞒细菌战事实。正是由于这样,才使许多受害者并不知道自己是死于日军细菌战,幸存者在时至今日的五十多年间,也没有明确认识到自己所患鼠疫是由日军细菌战造成的。日本政府的这种隐瞒行为,妨碍了救济受害者,损害了原告的权利,应该承担罪责并给予赔偿。

在追讨日本政府的现行隐瞒罪的同时,细菌战诉讼团还追加了追究日本政府立法不作为罪的请求。日本政府知情而隐瞒,故意拖延关于受害赔偿的法律的制定,损害了受害人的权利。而德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制定了战后赔偿法,向被残杀和强行关押的受害者支付了赔偿金,因此日本政府应该承担立法不作为的责任。

细菌战的事实是随着诉讼开展而一步步被揭露,被剥开的,它让人们逐渐看到其中的残酷和非人道;诉讼团也是随着历史的黑幕一层层揭开,与日本政府的一次次较量而成熟,王选也是这样一步步成长起来的。这一点刘惠明看得十分清楚。

刘惠明是唯一的参加辩护团工作的中国律师。当时他正在日本留学,后来又在日本律师事务所工作,是王选看到他既懂中国法律,又熟悉日本法律,没有语言的障碍硬把他拉入律师团的。1999年到2001年刘惠明在日本从事律师工作期间,一直坚持参加每月一次的辩护团工作会议。王选只要是在日本,也一定要赶来东京参加律师工作会议。

刘惠明记得,一开始细菌战诉讼团只是提出赔偿和道歉的要求。在一次辩护团工作会议上,王选提出一个问题:细菌战的影响如此之大,如此惨烈,罪恶如此之深重,而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当中,日本政府和美国政府联合隐瞒了这桩罪恶,是否可以认定这是一种新的侵权行为?

刘惠明说,日本政府在应对诉讼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准备。从辩护团这个角度上来说,就要考虑到对方所提出的法律依据,得想办法来应对。

辩护团的律师们就此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如果要向法庭提出追究日本政府隐瞒罪的请求,就得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为了使这项罪名成立,辩护团请来了历史学家、军队史学者、防疫专家,从各个侧面来判断其可行性。一次次的讨论使辩护团的思维开阔起来:因为政府进行了隐瞒,所以造成了新的侵权,因为是新的侵权,所以所谓超过了诉讼时间的“时壁”论就不成立,细菌战犯罪就成了一件持续到现在的犯罪,而政府面对这种犯罪不作为,则负有“立法不作为”责任。

刘惠明将诉讼团向法庭提出的新的诉讼要求称之为“进步”。

刘惠明指出,现行的法律包括国际法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上是有很多障碍的。比如按现有的法律,期限问题、个人权力能否成为国际法的申请主体等等都是空白。这让辩护团有了很多思考,很多问题都在突破,很多问题已经超越法庭而成为世界性的学术课题。

而这些法律问题的突破,将代表着人类越来越尊重个体的权利,法律越来越走向人性化,是整个人类文明的进步。

正如细菌战辩护团团长土屋公献所说:细菌战诉讼最终推动的是日本政治和社会进步。

亲历老兵复原历史(1)

从细菌战诉讼开始,日本细菌战揭露会、辩护团、王选等就开始了寻找当年731老兵的工作,这是一群进入风烛残年的人。和中国的战争经历者一样,他们都是历史的见证人,而在不久的将来,五年、十年,这些人就会辞世而去,带着他们珍贵的记忆。

但是在日本,更多的731老兵遵守着当年的封口令。

南京1644细菌部队的老兵,战后成立了一个由原队员组成的叫做“清风会”的战友会,战友会每年都会在风景名胜之地举行活动,对于不热衷于活动的当年老兵,战友会会通过各种方式施加压力和警告。

1644部队绘画兵石田甚太郞因为细菌实验残酷的记忆就“像幻影一般追逐着”他,所以数十年中离群索居,性情乖戾,并一直以贩鱼为生,从不参加战友会。“战前我是一名小有名气的留着长发的、现代派的插图装饰画家。但是战后我未再重操画笔,像和尚一般剃了个光头,悄然度日。这一切都是为了躲避‘南京幻影’的追逐。”石田老人去世前说。

但是“那些人”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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