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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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在同一个地点停住。然而,场景已经改变,岔路渐渐重合,选择越来越没有意义了。

让她瞎,还是让她死?

事实上,无论摘不摘除眼睛,她都必定失明。无论动不动手术,她都难保性命。

死是可以想象的,因为我们人人都难逃一死。可是,我不能想象我的女儿被剜去双眼,仍不免受尽病魔摧残,最后悲惨地死去。与其让这种特殊的厄运渐渐展示,还不如一下子接受人所共有的命运。

不,我已经适应她的残疾,却不能适应她的死,那万劫不复的永别。

可是,她必瞎,她必死。

既然上帝蓄意要夺去她的眼睛,就让上帝自己动手吧,无需医生代劳。既然医生不能挽救她的生命,就让医生休息吧,且待上帝动作。

再坚持一下,一切终将过去,连同我自己。

死亡如同一个卑鄙的阴谋,一步步向妞妞收紧罗网。人人知道这一点,惟独妞妞自己不知道。看她如此毫无戒心,我时常会产生一种罪恶感。也许,从发现疾病那一天起,我一直无所作为,坐视疾病一点点夺去她的生命,实际上是充当了这场阴谋的同谋犯?

是的,你是同谋犯。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无权替别人决定生死,哪怕那是自己的孩子。你面临的情况有些特殊,妞妞太小,她自己不能选择,这个决定只好由她的父母来作。可是,你真有这个代她选择的权利吗?

我知道我没有这个权利,但她自己又不能选择,决定究竟由谁来作呢?

尽一切可能挽救她,让她活下去,活到她自己能作选择的年龄。这是你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她长大了,有一天不堪目盲或疾病之苦,决定自杀,那是她的事情。这个决定应当留待她在经历了一番人生之后由她自己来作,你无权提前推断。

不,那岂不更加残忍?让她在豆蔻年华遭遇死亡,其痛苦远甚于幼年夭折!

但是,死在浑然不知之时,死就不是不幸了吗?或者说,与清醒的死相比,糊涂的死就是较小的不幸吗?我们人人都注定要在某一天死去,并且多半不是无疾而终,而是病死,在病后死前将经历一番肉体和精神的磨难。然而,有谁因此宁愿趁早在睡梦中被不知不觉地杀死呢?

再说,疾病的最后发作,婴儿和成人一样要遭受肉体上的痛苦。而且,我们没有理由不设想,精神上的痛苦,那濒死的恐惧,生命解体时突然坠入深渊的恐怖,婴儿同样会感受到,只是说不出来而已,——成人也说不出来。

最后,即使晚死要经受更多的痛苦,也不能得出晚死更加不幸的结论。用大限的眼光看,活长活短当然是一回事。但是这眼光在衡量一个具体生命时未免大而无当。站在一个具体生命的立场上看,早死总是更大的不幸。就算妞妞动了手术也活不长,譬如说只能活二十年,你有什么权利不让她活满这二十年,而是只让她活一年半呢?难道活到青春岁月不比幼年夭折更是一种人生?

那个健壮的东北汉子躺在手术台上,这是他生平第一次上手术台。医生打开他的腹腔,把他的脾脏切下五分之四,移植到了他的儿子腹中。他的九岁的儿子从生下来就受着血友病的折磨,身体各个部位经常流血不止,九年来一直靠输进这位父亲的血活着。他不肯听从医生的劝告,放弃对患有不治之症的儿子的治疗。现在,儿子生命垂危,唯一的希望寄于这个活体亲属脾移植手术。这是一个双重的冒险,很可能他的儿子并不能因此获救,而他自己却死于手术引起的大出血。但是,他毅然躺到了手术台上。

结果怎么样呢?十天后,他的胃发生大出血,被切除三分之一。一个月后,他的儿子死去。

可是,他不后悔,因为他与死亡作了宁死不屈的斗争,而没有做死亡的同谋犯。

我是在妞妞死后读到这个故事的。

面对死亡同谋犯的指控,我无言可辩。

人生有种种选择。对于幸运儿来说,选择是面对诸多机会的主动进取。对于冒险家来说,选择是孤注一掷的赌博。对于苦难者来说,选择却是不可自拔的困境。

第十一章无可选择(5)

山谷里的路分成几股,每一股都通往一座宝山,区别只在于宝藏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我选路时也许颇费斟酌,也许不假思索,我的心情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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