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1/4页)

引起的”。法律规定不许体罚孩子,但是在美国和在其他国家一样,只有在父母使用暴力的极端情况下,这些规定才会被执行;许多这类事情从来不会引起警方的注意。那些其父母对其漠不关心的孩子,所受的损伤可能会以另一种挫折感的方式表现出来;然而,“棍棒下面出孝子”的古训当然还会被一些父母经常奉行着,他们相信,体罚是引导孩子尊重权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

最后,还有父母对孩子的性虐待,据我们目前所知的情况,这种现象以各种虚伪形式影响着相当比例的孩子子,男孩女孩都有。乱仑已被认为不仅是一种隐秘的渴望,而且在很多家庭中实际上存在着,这些家庭已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即使是狭义的乱仑,指不包括视觉和言语上的性骚扰,仅指直接刺激身体性感区的乱仑,也非常普遍,比社会福利专家和家庭问题专家以前一般认为的要普遍得多。研究发现,18岁以下的孩子中,大约有5%的人在某个时刻受到过父母(包括继父母)的性调戏。大卫·芬克尔霍等:《家庭的黑暗面》;塞致出版社;1983。如果把其他家庭成员也算在内,对孩子的性虐待的程度会高得多。绝大多数,但不是全部的性虐待都是男人做的;和弓虽。女干不同,对孩子的性虐待不仅仅是男性犯罪所独有的。男孩子成为乱仑受害者的频率几乎与女孩子一样高。父—子乱仑是最易常见的一种类型,但是儿子被母?调戏的事也并不稀罕。

请问各位有毒的父母:难道我们这里所说的不是许多父母长期以来对待孩子的惯用方式吗?尤其当我们考虑到那些不是太过激的、不是太具有侵犯性的虐待方式时,情况更是如此。我想在某种程度上情况确实如此。在一个家庭规模缩小的时代,对于父母来说孩子变得更“值钱”了,但此时萌发了一种观念,即孩子应当服从长辈和比他更优秀的人。然而,即使在其萌生阶段,这种观念也随时可能被一种舒畅的?密氛围的创造所颠覆——这种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男性法则,受父权统治的支持。父?的法则是将孩子束缚于传统,束缚于对过去的特殊的阐释;在这种情况下权威性大致只剩下教条式的断言了,在很多情况下得靠体罚作为后盾。归功于“母性认同创造”的部分成果,后来出现了一种较为温和、较为平等的养育子女的形式,它可以给孩子以更多的独立自主性。当今正处在进一步转变观念的时代: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包括与其他家人的关系,正在向关系这一术语的现代意义方面转化。

有毒的父母?

再来看看福华德给那些渴望重建与有毒父母的纠葛关系的人提出的建议。即使治疗的过程会很漫长,但人们必须学会两条首要的法则:“作为一个没有防御力的孩子,你无需对别人对你所做的事负责!”和“你现在有责任采取积极的步骤针对此做些事情!”如何才能做到这些事情呢?人们建议个体首先应设法从父?或母?那里获得并确立情感自立的标准。她(他)必须学会以一种自主的方式“响应”而不是仅仅“反应于”父母的行为——即使在与记忆中的父母?的相互作用关系中,而不是在与活生生的父母?的关系之中,也应如此。作为这一过程的一部分,治疗医生建议人们对现实中的父母本人或假想中的父母说“我不能”,“我不愿”——这是一种维护自主性的方法。下一步的目标,就是要重估父母—子女关系得以建基于其上的那些术语,以便使相关各方都能尽可能地平等对待对方。于是,“我不能”,“我不愿”就不仅仅是一种阻挠手段,而且是一个协商的立脚点,依据这个立脚点个体能够进行自己的选择。因为“缺乏选择与陷入困境直接相关”。苏珊·福华德:《有毒的父母:克服他们的有害影响,重整你的生活》,第211页,班坦出版社,纽约,1990。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对贯穿本章始终的一些线索进行总结归纳了。有毒父母问题使人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反射性的自我投射、纯粹关系与新兴的重建个人生活新伦理方案之间是如何关联的。宣布从父母那里获得“情感独立”是一种手段,它同时开始改造对自我的叙述和对自己权利的维护(也引导人心悦诚服地承担责任)。个体行为不再依据对童年日常生活的强制性的重演来构建。这直接对应于对后来生活中形成的迷恋的克服,这些迷恋通常源自早年阶段形成的习惯。

有毒父母的背景,会阻碍个体发展一种自我叙述,使其无法将自我叙述理解为一种“传记式评价”以感觉到情感上的满足。自尊心的缺乏,通常以无意识的或未被承认的羞愧方式出现,就是一个严重的后果;更为严重的是,个人无力在感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