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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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把五年计划上报,请父亲给他提意见。经过一段时间,老辣的蒋介石亲笔批改了儿子的《计划》,给他降了温放了气。老蒋知道全局环境不容乐观,赣南要搞出个“桃花源”来是不可能的。他对原《计划》提到要在五年内做到群众“吃得好”“穿得美”部分,把“好”、“美”两字圈掉了,改为“吃得饱”、“穿得暖”;还把“外交家”圈掉了,并加上批语,大意是“外交家有时出于外交上的需要,会耍些外交手腕,讲些外交辞令,往往是虚伪的,不应要求群众和干部像外交家”。

实施“耕者有其田”(1)

小蒋致力打造的“乌托邦”,仍是打“五有”品牌。经过三年计划的努力,做到了一部分人有工做,少部分人有饭吃,少部分人有衣穿,大部分人有屋住,少部分人有书读。赣南是农业地区,人口中农民占百分之###十,而田地却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掌握在地主手里。要做到“人人有工做,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屋住,人人有书读”,首先应该做到人人有田耕。光做到人人有田耕还不行,因为现在的农民也有田耕,但他们耕的是地主的田,耕田的收获大部分要以地租形式交给地主,租额高达收获的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剥削严重,农民还是没饭吃没衣穿没屋住没书读。据载:1937年,南康县靠向地主富农户借粮度日者,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六十;安远县靠向地主富户借粮度日者,占总农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借钱度日者,南康县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六十六,安远县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八十五。也就是有大半的农民吃不饱穿不暖,何谈有书读?

要在赣南实行五有新政,首先就要解决土地问题。

从1941年起扶植自耕农,即让农民由佃耕地主的田变成自己耕自己的田,实行耕者有其田,是蒋经国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举措。他公布了赣南新的土地政策,规定土地分配以人口而定,这一点与毛泽东当年在赣南搞的土地改革主张是一致的。超额的由中国农民银行照价收卖,再转贷给佃农,地价由农民开会来决定,分五年还清。由于上级规定的土地政策只是赎买政策,不像共产党搞的“打土豪分田地”,用赎买政策需要大笔赎地资金,小蒋手头资金有限,就不能在全地区普遍推开。从1941年至1944年,蒋经国先后在赣县、南康、上犹、信丰四县设立了6个扶植自耕农示范区,藉以取得经验,在全区推广。

扶植自耕农的土地来源,系将“非由所有人自耕的农地与私有荒地以及无主或无继承人之土地”依法征收,征收土地地价由本人申报,地价评定委员会按照上中下九个等级评定后公告,土地征收后,依照示范区区段地形等进行重划和改良,并视当地情形划为单位农场,由农民承领自耕,每户以承领一单位为限。承领土地之农户必须是在本乡或本县从事耕作满三年以上,有充分耕作能力,所有土地面积在二十亩以下的雇农、佃农、半自耕农及自耕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承购:“一、有赌嫖等不良嗜好政府惩处有案,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未满三年者;二、有宣告破产及剥夺公权情形者。”其承领地价以征收地价为准,并酌加重划或改良费用,承领农户在承领土地时得一次或分期在三年之内还清地价款。在缴清地价钱之前,政府发给领地证,缴清地价钱后发给产权凭证。承购土地所需资金,由承购农户组织土地信用合作社,呈请县政府转专署商经中国农民银行赣州分行贷给。放领之土地,如承领者使用不良或无力续耕或无力继承时,由政府收回重新放领。

以上扶植自耕农方法称为甲种扶植方法。

在条件差的地方,四区专署则采用政府把非自耕农,尤其是富户集中之土地强行征购,并将本地介绍给自耕农组成的土地信用社,然后按上述程序,由政府贷款给贫苦之自耕农购赎。这种扶植方法称为乙种扶植自耕农方式。

扶植自耕农工作是在蒋经国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在各示范区所在县设立了扶植自耕农示范区办事处,县长任处长,地政科长、农行所派土地金融业务员任副处长。下设二股,第一股是总务股,由股长一人、股员五人组成;第二股是业务股,由股长一人、股员五人组成。股长由办事处处长任命,股员多为地政人员充任,有时也调其他专门人员担任。同时又抽调示范区所在乡(一个示范区的范围不限于一乡范围)、保有关人员参加。

地价评定是扶植自耕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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