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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现象在这起案件中更值得注意:那就是当地有关单位,一直对新闻媒体封锁消息。是的!清水衙门出了一个“富和尚”!鞍山的法律部门出了一个震惊中外的大贪官!这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我们理解鞍山的纪检司法人员,都有强烈的荣辱感,家丑不愿意外扬。鉴于案情重大,牵扯面太宽,怕案情传到社会上去,会影响正常办案;每位专案人员都有很强责任感,有严明的纪律,怕新闻媒体惹是生非,帮倒忙,一直守口如瓶。反正整个案件在爆发那一天起,一直是在严格保密、严格纪律的状态里进行的。直至今天被告人的律师,还不愿意提供判决书。其高度保密的程度就可见一斑。

还好,我们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千方百计把案件的进程,尽快地报道出去。在全国各大报纸发表了近万条消息,在各大网站也贴出了几千条新闻。无疑,这些对案件的进展,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为此,我们再设想一下,假如我们的新闻单位没有声音,网上没有消息,那么,这个案件能不能这么快结案呢?

林福久本该是人民的卫士,正义的化身,却异化为明火执仗的强盗,其种种方便条件和宽松的环境,是谁提供的?我们不能因为林福久被绳之以法,就淡化和模糊了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我们侦破的所有贪污腐化的大案要案中,都有一个铁的规律,那就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林福久案却很神奇地成为孤立的惟一。难道这正常么?这可能么?总之,应当有人为林福久案“买单”,或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或绳之以法。我想总不该叫林福久寂寞地唱独角戏吧!

副部长走向被告席

海剑

李纪周案发时近58岁,是副总监级警衔的高级警官,同一级别的警官全国仅10人左右,相当于军队的中将级军衔。他被定罪,成为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被定罪的最高级别执法人员及纪律部队官员。李纪周案件,被誉为中国公安反腐第一大案。

中纪委和监察部在通报李纪周案件时,还透露了李纪周为赖昌星干的其他事,诸如: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指示福建公安部门要为远华走私的汽车上牌照等等。据称,李纪周在回答有关方面询问赖昌星所给的钱是否属于贿赂的时候,显得很无奈,几次说的都一样:“按照中国法律,算吧。”

李纪周当公安部治安局局长的时候,月工资七八百块钱,是当时中国警察中局长的最高标准。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后,月薪一千元左右。当了公安部副部长,薪水又涨了三四百元人民币。

就这样的收入标准,李纪周却拥有至少数百万的财富。他的妻子的工资比他还低,李纪周的财富从何而来?

方工为首的专案组揭开了这个谜底:李纪周把他的“乌纱帽”——他的警衔当做挣钱的工具,把执法权力作为“寻租”的筹码。

李纪周案的公正审理,揭开了中国打击司法腐败史上的重要一页。方工和他的战友们以出色的公诉向世人警示:执法权力不容寻租!

2000年8月初的北京,热浪还在肆虐,酷暑还在抖着余威。

8月9日,举国关注的成克杰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即判处成克杰死刑),看到裁定书,作为成克杰案第一公诉人的方工终于可以稍稍松口气了。当然,他松口气的感觉和表现纯粹是朴素的“相对论”。他不抽烟,不可能“一壶酽茶一包烟、吞云吐雾赛神仙、优哉游哉一天又一天”。他也不大会一张报纸一杯水安安稳稳坐够半小时。不是因为他缺乏坐功,事儿太多,仅仅日常的听取案件汇报、阅批案件就够他忙活的,何况众所周知的他工作主动、细致,为人随和、热情。

8月10日,方工并没有休息。像往常一样,桌上排着四五摞案卷,堆得高高低低、略显凌乱。他翻看着、记录着、批写着。虽然他常教育属下案件不分大小、一律认真对待,不过,他现在的确是没有前些时办成克杰案时那么大压力,那么沉重的受挤压的感觉。释去重负的心情,甚至使他感受到了早秋的丝丝凉意。

电话响了:“方工,我是老叶。下午一同到高检开会。1点钟走。”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上诗说话历来简明扼要。

这个很平常的电话却让方工隐隐有了一种大案又到的预感:分院副职一般不会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会议;自己一直主管办案、直接办案,去高检开会当然与办案有关;以往所办的大案,都是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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