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 (第1/4页)

“过了不长时间,大概是9月底,女儿从美国回来,我就把这一万美金给了女儿。她带到美国去了。”

周某(男,48岁,原广东开平某建安集团董事长、总裁)的交待也印证了李纪周夫妇收受1万美元的事实。周某交待:

“1996年6月份的时候,想在北京买一块地做房地产项目,我请李纪周的妻子帮忙,李夫人帮我联系了一块地。看完地,我们一起到我的住处,在那里说起她要去美国看她女儿,我就说我下次我来带点美金给你,她说,谢谢了。

“……7、8月份,我到北京后打电话给李夫人,约她和李纪周一起出来吃饭。她说李纪周身体不好,不能出来吃饭。我就说那我到她家去,我要了她家的电话和住址。然后大概是晚上八点多钟我坐出租车去她家里,我等了两个多小时李纪周夫妇才回来,那时已是晚上十一点多钟……我进她家时,是李夫人一个人在客厅接待我,我坐了五分钟左右,就走了,走的时候我把装有一万美元的信封放在她家吃饭的饭桌上,说:‘这美金给你’。她也没怎么说,就送我到电梯口。

“因为李纪周是公安部部长助理,我以后可能还有很多事要求他办,想先打好基础,以后办事方便。另外,有几件事我托李纪周办,虽没办成,我还是感谢他。一是刚才说的在北京找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事;二是1996年6月份,我到北京后打电话给李纪周,请他帮忙在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打电话的第二天,李纪周就带了公安部装备局的人过来跟我谈这事,不过,最后因为价格太高没谈成。”

三下广东,动员证人出庭作证

李纪周受贿300万港币和为庇护新英豪走私而干预深圳、广州公安机关缉私的最重要的证人、亦即举报人郑某,由于屡遭梁耀华以及告而未倒的当地实权人物的围追堵截(其弟遭绑架、汽车遭抢劫、住宅附近时有陌生人出没,甚至几次遭遇追杀),心存顾虑,居无定所。侦查阶段郑某的证言和提供的其他证据距起诉要求还差不少,需要补证;专案组决定,如有可能,还应动员其出庭作证。

肩负重任,朱兰、陈速在2000年9月5日南下广州。在本已约好的时间和地点,只收到郑某电话一句“出于安全考虑,不能接受询问。我只相信中纪委”就失去联系。二人立即报告方工。方工经与许海峰、刘漳南、叶上诗研究,立即请示高检院。高检院立即请求中纪委帮助。多方工作、几经周折,他们终于接触到举报人,补充、完善了李纪周受贿及干预下级机关依法查处新英豪公司走私的关键情节。短暂的接触中,来自北京的检察官赢得了举报人信任,她表示开庭审判时愿去北京出庭作证。

11月10日,朱兰、陈速再赴广州,为证人出庭做准备工作。

11月14日,朱兰、陈速赴珠海完善证据。

补充取证工作,专案组还做了许多……

1600字的起诉书,写了11稿,改了400多处

眼前是一摞作废的起诉书稿,是李纪周案的起诉书原稿。仔细数了数,不过1600字的起诉书,共改了11稿,其中7稿可以说改得是一塌糊涂。粗略算算,累计修改不下三四百处;看着方工那并不算好看却很认真的字迹、圈圈点点的修改符号,对比着修改前后段落、句子和字词的结构、顺序甚至语气,细细揣摩,不由得不叹服于方工的耐心、细致、严格和高明。看着这摞稿纸,脑中不禁浮现出夜深人静时,方工独自坐在办公室,对着打印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起诉书稿,时而挥笔果断增删,时而冥思苦想……直至改得面目全非。叹服方工的同时,心里不免产生一连串疑问:如果初稿真是方工起草、每次修改前的稿也出自方工之手,何至于修改的地方如此之多、修改前后相差如此之大?会不会某个环节由他人代笔?笔者就此事从侧面谨慎地问过方工,怕问得太直接的话他会回避,因为大家都知道方工对下属严格要求的同时,很爱护他们,怎么可能对外人讲下属的短处呢。

“初稿真是我起草的。每次修改前的稿也出自我手。你看,这些修改笔迹也都是我的。”

“怎么会这样?”

“确实是这样,初稿写成后,我给专案组同志们念,请大家提意见,我再根据大家意见修改,修改后还要向叶检、市院和高检领导同志汇报,听领导的指示。这样反复了许多次。其间也包含着高检领导、许海峰检察长、刘漳南副检察长、叶上诗检察长等同志的指导意见。……修改次数多,有认识的原因,有文字表述的原因,还有案情变化、案件进展的原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