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部分 (第1/4页)

公诉人:“认识李纪周吗?”

梁耀华:“1993年中,找我捐钱时认识的。”

公诉人:“认识汤松新、李莎娜吗?”

梁耀华:“认识。是同一时间认识的。”

公诉人:“李纪周与李莎娜是什么关系?”

梁耀华:“听汤松新说是情妇关系。”

公诉人:“新英豪公司是什么时间成立的?找谁帮的忙?”

梁耀华:“1994年底成立的,找李纪周帮的忙。后来李纪周还以公安部名义向广州发过两封函。”

公诉人:“公司成立后,你们来过北京吗?”

梁耀华:“来过。”

公诉人:“干了什么?”

梁耀华:“李纪周找我要了300万港币。我找李纪周办保税仓。到北京后住在王府饭店。我去参观王府饭店的设施,后来汤松新在大堂找到我,说李纪周来了,找我。我问什么事,他说找我要300万。我说‘好啊’,就上李莎娜的房间去了。我一进门,李纪周说:‘梁耀华你拿300万,等公司赚了钱再还你。’我说没这个必要。他说:‘那你把钱给李莎娜。’”

公诉人:“保税仓谁帮的忙?”

梁耀华:“找李纪周帮的忙。李纪周又帮我们找了王乐毅。”

公诉人:“新英豪公司货物被扣过吗?”

梁耀华:“扣过。”

公诉人:“找过李纪周吗?”

梁耀华:“找了两三次。”

公诉人:“300万港币是给谁的?”

梁耀华:“当然是给李纪周啦,李莎娜没有资格。是李纪周让我把钱给李莎娜的。”

听到这儿,李纪周急了:“他说的不是事实,我从来没有向他要过钱。”

辩护人则努力找出证人的漏洞:“汤松新找到你之后,跟你一起上楼去了吗?”

梁耀华:“没有。”

辩护人:“汤松新告诉你李纪周为什么要300万没有?”

梁耀华:“没有。”

辩护人:“你有没有问?”

梁耀华:“没有。”

辩护人:“汤松新为什么回避?”

梁耀华:“不知道。”

证人的回答让辩护人放弃了仅存的一丝希望。公诉人继续举证:

“关于李纪周收受梁耀华贿赂港币300万元及干预查处走私汽车的事实,还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李莎娜的证言……证明:1994年11月份,她与梁耀华、汤松新等人到北京找李纪周谈设立保税仓一事。来北京前,汤松新告诉她,梁耀华可能会给她钱到香港买房。到北京后,汤松新又说,梁耀华可表示要给她300万元港币。汤松新还说,他也准备让梁耀华给买房。李纪周来王府饭店1018房间看她时,汤松新告诉李纪周,梁耀华要给她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李纪周说,梁耀华在广州的口碑不好,你们要小心他。后汤松新把梁耀华叫到,汤松新说了梁耀华答应出300万港币买房的事,李纪周说:‘梁耀华,你拿300万港币给李莎娜买房,你不能白给,莎娜不能白要,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后她用梁耀华给的300万港币在香港买了房。

“2�证人梁耀华的证言……证明:1994年11月21日,他和汤松新、李莎娜等人到北京,住王府饭店。在饭店大堂,汤松新告诉他,李纪周要300万港币。他到了李莎娜房间,李纪周对他说:‘梁耀华,你先拿300万港币给我,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他说不必了。李纪周叫他把300万港币给李莎娜。

“3�被告人李纪周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供述证明:1994年11月21日,梁耀华、李莎娜到北京,住王府饭店。当晚他去看他们,在李莎娜房间,汤松新和李莎娜同他谈建保税仓和公司发展的事情,并说梁耀华答应李莎娜到公司后给她300万港币。汤松新还说,这是其向梁耀华的建议、做的工作。他对李莎娜说:‘梁耀华口碑不好,你要小心。’但他看李莎娜想要,就没说什么。过一会儿,汤松新把梁耀华叫来,汤松新提到梁耀华要给李莎娜300万港币,他说梁耀华不能白给,李莎娜不能白要,今后李莎娜在公司赚了钱,要还给梁耀华。梁耀华说不必了。

“4�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关于新英豪公司情况介绍、公安部给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海关、广州市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函件、李纪周的有关批示及新英豪公司营业执照、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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