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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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他听说陈胜的两支西征大军全部覆灭,陈王本人也从中原败走,各郡县正在清查变民。召平赶紧慌慌张张收拾起小广告,向南买渡过江,去了几十公里以南的苏州。他见到会稽郡守项梁,就发给项梁一份委任状,说:“您的郡守,恐怕是您自封的。您的官印上刻的字——我估计它还是‘会稽郡守通印’六个字吧。而且,据我所知,上柱国的官儿,可比郡守大两级。”

项梁一看委任状,上面写着:“兹特委任将军项梁,为楚王上柱国。急引兵而西,击秦军于中原,脱孤于困厄。”落款是“陈王胜,张楚元年六月”。

项梁看罢,回家跟项氏家族弟兄,还有项羽等人认真计议了一番,觉得在东南蜷缩,成方面一霸(简称面霸,今晚我吃的),这个路子是被动挨打的。陈胜也是楚人,我们应当牢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民族誓言,同仇敌忾,与子同袍,赴汤蹈火,死无足惜地引兵渡江北上,解救陈王于孤危,邀战章邯于中原,创就一篇东南赤子谋求故国三千里明月复升的激扬史诗。

长江两岸丘陵都不高,连绵不下几百里,接水之处,丘壁危立。草木盛的地方,软茸茸地滚成山团,点点滴滴,墨绿可爱。几百艘战船,整齐地划动着两排船桨,搏浪急进,忽高忽低,像水面上展翅飞翔的鸟儿。战士们伸手,总想把山坡上满眼的碧草拔一拔。

八千子弟县兵,渡过江去。

从长江,再往北行军二百多公里,就是江苏北部的东阳县(今盱眙)。在那里,项梁军被一群“少年”截住了。

现在我们必须按住项梁的大队人马,而改说一说秦汉时期的“少年”。

秦汉时期的年轻人,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阳光男孩,一类是非常凶猛的两腿动物。前一类古人如何称呼他们,我没有研究,大约可以叫“子弟”。后一类则被古人专称为“少年”。这个“少年”不同于现代汉语的少年,而是贬义词,是指年轻人中的坏类。韩信就曾经从这种“少年”的裤裆下面钻过去过。他们一贯在地方为恶,强力斗狠、横行乡党、斗鸡走狗、抢劫勒索、违法犯禁。

这帮少年,是政府打击的对象。

东阳县的父母官大老爷,就是非常“正直”的整人专家,他们秉承了秦二世在修改法令后所形成的酷刑主义。秦二世给他们定的目标是:“让农贸市场变成装犯人的大监狱,让马路上走着的都是赶奔农贸市场的人。”(囹圄成市,赭衣塞道。)于是他们都善于“苛察”(秦二世以“苛察为忠”),抓到一个嫌疑犯,立刻就想证明他有罪。就像拿到一张发票,立刻就要刮刮有没有中奖一样。一旦抓对了,比如抓住了犯事的“少年”,就像中奖一样高兴。而且还想中大奖。那就通过苛察来放大他的罪条,把本来应该挨鞭子的,定成断足削腿儿。

于是,死尸和零碎的手脚,每天都要在农贸市场里堆几堆。

这些“少年”们固然危害社会,是有罪,但父母官大老爷加给他们的刑罚,也确实是超重过当了。

于是,“少年”们恨得眼睛出血,与地方官吏势同冰火(这不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而是城市平民与政府的矛盾)。他们都想把长剑刺进地方官长的肚子里边去。但是,慑于政府的威势,“少年”们不敢发作。——这里,我把“少年”两个字都加了引号,因为它是《史记》中的原词,与现代意义上的少年不同。《史记》等古书中的“少年”专指问题少年。

好消息突然传来,陈胜在大泽乡开闹了,“少年”们如蒙大赦,立刻想到利用这个混乱机会复仇。他们壮起胆子,拎着剑戟,手臂套上箭袖,带上各种作案工具,实在没有工具的就抱着斗鸡,蜂拥跑至县令府,红着眼,把他们的父母官——县令,给杀了。

这种情况非常之多,许多郡县的少年和父老,都刑杀了他们的郡守、县令这种一把手长官,然后宣布起事反秦,以响应建立张楚国,宣布大楚兴的陈胜。

东阳县的情况也是如此,“东阳少年”们杀了自己的县令以后,复仇完毕,“少年”们则越聚越多,最后多达数千人。下面要做的事情,就是选一个领袖。县长秘书陈婴,是个讲信用、谨慎的人,是个长者。

于是,“少年”们就拎着刀剑、棒子,骑着摩托车,带着斗鸡,闯进陈秘书的家里。陈秘书正在给领导起草讲话稿呢,题目是《集中警力开展打击“少年犯罪”和“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他刚写道:“计划派出一千人次警力在重点民宅蹲点守候……”没等一千警力派出去,一千以上的坏少年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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