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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板起了脸:“谁跟你这么说了?在任何一个地方,法律都是解决普遍性问题的,但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也会有所例外。”

第三十五章(2)

金沙曾被这位舅舅赞誉为“有思想的人”,所以,他敢依仗这句话来表达他的“思想”,尽管舅舅已经面有不快,但他并不想马上让步:“舅舅,严格地说,我不懂法,但我只想问一句,您是不是觉得我们目前这种‘例外’有点过分了?”

舅舅:“什么叫‘过分’?”

金沙:“总是出现比‘法’还大的东西。”

舅舅:“什么东西?”

金沙:“权力。”

舅舅:“看来你确实外行。只要这世界上还有一个人,权就比法大。我们可以假设一下,一个人在世界上,他是先学习法律呢,还是先解决生存问题?毫无疑问,答案只有一个:先解决生存问题。人的生存权是至高无上的!”

金沙:“我觉得您所说的在概念上好像错位了。”他还不敢当面说舅舅偷换了概念。

舅舅:“这只能说你理解得不到位,思维不够开阔。”

金沙发现自己终是说不过舅舅,又祭出他的外行来抵抗:“但我还是搞不懂,明明是那个合伙人在利用余正行的印鉴进行诈骗,为什么偏偏要余正行输官司?”

舅舅:“你凭什么说是那个合伙人干的,而不是你的同学与人联手诈骗?当然最大的可能就是他的合伙人。但我也可以告诉你为什么,你自己明白就行,说出去也没有意义。就拿你这位同学说,开公司做生意,总要懂点法吧?公司倒闭了总还要到工商办个注销手续吧?靠他说一句‘当初的印章都一脚踢飞了’,这未免太不负责任了吧!他一拍屁股走人倒是轻松,材料公司可就惨了!我专门去材料公司看过,那里都是些什么人?大多是七十年代末的返城知青,文革中没喝几口墨水,也没什么手艺,年纪算来也不小了,我把他们形容为‘时代的落伍者’,大都靠力气吃饭,上有老下有小,夫妻中有不少已经下岗了,要是这家公司再一倒,该有多少个家庭吃饭成问题?你说,这个责任姓余的要不要负?”

金沙:“我觉得主要责任还应由他的合伙人承担。那人是个骗子,不能让他就这么逍遥法外。”

舅舅:“那是另外一件事,我不想把他扯进来。我劝你也别跟着瞎嚷嚷,对你没什么好处。”

金沙:“但这才是事情的真相。叫余正行全部承担是不公平的,要是这个案子输了,他也要失业的。”

舅舅:“如果让你选择,你是叫一百个人失业还是叫一个人失业?哪一个选择更有利于稳定大局?我选择后者。任何一个时代都要求一部分人做出牺牲,这是政治法则,我们所要做的是使这个牺牲的群体尽量最小化。你也不必太为你那位同学担心,我看他还是个有本事的人,离开杭州不到半年就挣四十万,叫那些工人去挣,二十年也挣不来。就算他花钱买个教训吧。”

金沙:“舅舅,来之前我听律师讲得头头是道的,怎么到了您这儿,又全不一样?”

舅舅:“我们看问题要从大处着眼,这样才能把问题看得透彻,不为其他狡辩所迷惑,尤其是律师。我记得美国###官沃伦·伯格说,‘成功的律师有两种,一种是大家都看着是黑的,经律师辩护,大家都同意那是白的;另一种是大家都知道是黑的,但律师让法律不敢认为那是黑的。’我这样说可能太抬举你们那位律师。凭我的直觉,今天跟你来家的律师还嫩得很。”

金沙:“他也是我的同学。”

舅舅:“唔,是嘛。”

金沙:“被您这一说,好像我们一点胜率都没有了。”

舅舅:“就这个案子而言,你们这个律师实在不应该死啃法律的条条框框。法律是人制定的,人的认识水平限制着法律的审视范围,地方保护和领导意志再去给它打个折扣,你到哪去论理?像这种案子,明眼人都看出来,不能天真地指望打官司,而是要下功夫打‘关系’。你是中文系毕业的吧,用你们的专业术语讲,就是‘功夫在诗外’。”

金沙:“所以我们特意来找您,想请您帮着拿个主意。”

舅舅:“我刚才不是说了嘛,这个案子结果已经有了,维持原判。”

金沙尽自己的最大表演天才,从面部肌肉中调动出一些笑容道:“我还以为舅舅跟我开玩笑,案子还没审,结果从何而来?”

舅舅:“跟你说了也不懂。行了,我今天说得太多了,只有跟你我才会说这么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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