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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遇到一位女性与一女伴同住,所以提问她有无同性恋感觉或经验,她说:“我没有同性恋的经验,也不能理解这种倾向,但也不认为她们不道德。”

一位女性讲到过一个对她有过好感的双性恋者:“她Ru房不明显,也不来月经,见了女孩就很爱怜的样子。听人说她是‘左右开弓’,就是男女都搞的意思。”

有一位女性讲了她一位女性朋友的同性恋倾向和她对女同性恋的感觉:“我有一对女友就是同性恋。我中学上的是女校。高中有一个同学对我的感情就像是这一类的。当时我是学校乐队的指挥,她是乐队总管。她有一次对我说,她特别爱我。还告诉我说,我和××是同性恋,我们接过吻。我们俩就跟恋人一样。她的那位女友从小有病,不能结婚,但她也不阻挡女友谈恋爱。听了她的坦白,我觉得别扭得不得了。她没对我说这些事时,我们关系很好,自从她说了这些话以后,我老躲着她,后来她就不找我了,她还是比较知趣的。”

一位女性讲了她妹妹的同性恋伴侣:“我小妹有一个女友,有一段时间她们同在某地,她们住在同一房间。她对我妹妹无微不至地关怀。那个人像个男的,买菜一类的事都是她包了。

她是那种特别朴实的人;我妹妹显得弱不禁风,像个林黛玉。那段时间她俩相依为命。后来我妹妹调回北京,她每次探亲不回自己家,来北京看我妹妹。她几次放弃了回自己家的机会,还经常找碴儿来北京。她家让我妹妹给她做工作,我妹就劝她,让她结婚,见男朋友。她最后碰上了一个特别合适的,可她对他提出了一个条件:你和我结婚要容得下我和××(我妹妹的名字)的感情。那人对这个条件感到奇怪,就给我妹妹写了封信。最后,他和她吹了,她现在还是独身。“一位异性恋者说:”我听说有一个女同性恋的俱乐部,她们互相抚摸。“

一位女性对同性恋的感觉很有代表性,她说:“我自己没有这种感觉。我大伯子说,有个男人喜欢他,那人很女气。我反对这事,觉得还是异性好。当然如果两个同性感情很好,那也没有办法。我周围的人都挺正常的。”

拿我调查到的女同性恋与男同性恋相比,交友方式有些差别,她们不像后者那样愿意到公共场所去找伴侣,而较多在朋友、熟人中寻找伴侣;她们同伴侣相处的时间更长,感情的投入更多;她们在异性恋眼中较少攻击性,因而比男同性恋更容易得到异性恋人群的同情和容忍。许多异性恋者以为,两个女同性恋在一起什么也做不成,当然,这种推测就像以为两个男同性恋在一起只做肛茭一样的偏颇。事实上,女同性恋者之间既有感情的交往,也有性活动。女同性恋者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异性恋霸权和“男性生殖器霸权”的挑战,它有助于我们了解人类性倾向的多样性和身体快感的多源性。

据金赛调查,终生绝对女同性恋者在女性中占3%;与同性发生过性接触的到45岁时达到20%;因其他女性产生过性唤起的女性到45岁时累计为28%。(金赛,第212页)另外,在美国,有三分之一的女同性恋者和五分之一的男同性恋者是己婚的(与异性结婚)。(哈斯等,第260页)根据金赛调查,有双性恋史的女性占独身女性的17%。对主动的双性恋生活感兴趣的人数固定在人口的5%左右。(拉里亚等,第125页,第138页)对于同性恋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它是病态;另一种认为它不是病态。前一种观点以戈德。佩尔(Gad Paille)为代表,他指出:“喜欢同性恋显然是正常的性心理发展程序出现紊乱的结果。”后一种观点以马穆(Marmor为代表,他认为:“同性恋行为和异性恋行为仅仅是人类性行为的区域不同,不能认为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本质上更自然。”(转引自萨多克等,第2一3页)据调查,在美国有43%的人觉得同性恋没有什么不对;有47%的人仍然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还有10%的人不表示态度。(坦娜希尔,第454页)在西方国家,历史上存在过的对男同性恋者的严厉法律有些对女同性恋者不适用,后者并不像前者那样遭到起诉,世界上只有西班牙、瑞士、奥地利和美国的佐治亚州有特别针对女同性恋的立法,或在刑法中不排除对女同性恋行为的处罚。尽管男同性恋遭到残酷的对待,女同性恋却往往仅仅被视为可以被忽略的小问题,被认为是“侍女、寄宿生和女演员们的肮脏的小过错”。(萨多克等,第98页)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和社会默认了同性恋的活动,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的社会。一位同性恋者说:“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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