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部分 (第1/4页)

△《辟雍纪事》·(无卷数,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卢上铭撰。上铭字尔新,东莞人。崇祯中官南京国子监典簿。是编叙述明代太学典故,起洪武,讫崇祯十年,详於南监,而北监亦附见焉。

△《学典》·三十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国朝孙承泽撰。承泽有《尚书集解》,已著录。是书所载皆历代建学、设官、行礼、讲学、科举之事。自虞讫明,分年编载。惟前代仅居八卷,而明代之事多至二十二卷。如释奠之礼,凡各史志纪所载者皆未收入。既载国子监学兴废创置,而各朝学官之职、学宫之制,又皆阙焉。至泮宫习射,及各经列於学官者,如汉之石经,唐之写经、石经,后唐之鋟版,卷中皆未言及。而明代一切章疏毫无关於学典者,乃一概滥入。盖门户之见既深,无往不用其标榜也。

△《文庙从祀先贤先儒考》·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国朝郎廷极撰。廷极字紫衡,镶黄旗汉军。此本题曰广宁,其原籍也。官至江西总督。是编历考从祀先贤先儒名氏之同异,如辨颜幸之作“辛”,而不知《通典》之作“柳”,《咸淳临安志》之作“韦”;辨南宫适之作“韬”,而不知一作“縚”,一作“括”。辨司马耕之作“黎耕”,而不知一作“子耕”,未免考订之疏。唯所辨文翁之图较《家语》多五人,《家语》较文翁之图多九人,及正殿配享,东西两庑位数,引据颇为典核。

△《頖宫礼乐全书》·十六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国朝张安茂撰。安茂字蓼匪,松江人。顺治丁亥进士,官至浙江提学佥事。

其书分《学校》、《褒崇》、《庙制》、《释奠》、《从祀》、《祀礼》、《释诂》、《祀乐》、《乐律》、《乐谱》、《乐舞》、《释菜》、《启圣祠》、《名宦乡贤祠》十四门。大抵祖李之藻《頖宫礼乐疏》、王焕如《文庙礼乐书》,少增损之。其凡例称李博而富,其失也滞;王简而通,其失也弱。然观其所作,亦无以远胜二书也。

△《琉球入太学始末》·一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士祯撰。士祯有《古欢录》,已著录。先是,康熙二十三年翰林院检讨汪楫、中书舍人林麟焻册封琉球,归奏中山王尚贞请以陪臣子入国学。圣祖仁皇帝俯允所请,士祯因纪其始末。其中追叙明代琉球入国学事,於洪武二十五年只纪中山,而失载山南。又二十六年中山复遣寨官子入国学,永乐八年山南遣官生三人入国学,俱未及载,盖沿旧本《太学志》之误也。其书已见士祯《带经堂集》中,此盖初出别行之本。

△《国朝谥法考》·一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士祯撰。始於国初,下迄康熙三十四年,大臣之赐谥者咸录焉。凡亲王十八人,郡王十五人,贝勒十二人,贝子十二人,镇国公十一人,辅国公十六人,镇国将军五人,辅国将军七人,妃三人,公主二人,额驸二人,藩王七人,民公九人,侯伯十四人,大学士二十七人,学士四人,詹事一人,尚书二十七人,侍郎九人,都御史三人,八旗大臣一百六人,总督十七人,巡抚十七人,殉难监司三人,提督十一人,总兵官八人,前代君臣二十六人,外藩一人。

△《辨定嘉靖大礼议》·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是书力斥杨廷和之议,而又不屑与张、桂相雷同,谓张、桂较廷和议为正,特不知根柢经传。凡为辨二十四篇,援据典确,亦可备一说。惟谓世宗既嗣武宗,即当以武宗为父,引《公羊传》为人后者为之子作证。然奇龄於所著《春秋毛氏传》及《曾子问讲录》内论仲婴齐卒一条,则又力辟《公羊》之诬,谓婴齐不得以兄子家为父,父仲遂为祖。又於经说中力排汪琬误信《公羊传》为人伦之祸,而此辨忽主此说,前后矛盾,殆不可解。又谓世宗并当为所生持服三年,则虽当时张、桂诸人犹未敢创为此论,奇龄乃忽发之。考《仪礼·丧服》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特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若世宗又为所生斩,是贰斩矣。即曰经文专为宗子言之,不知宗子之尊,孰若天子?言宗子则通於天子矣。奇龄又谓经文明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则於所生父母不改称也。

既於父母不改称,即不得改三年服制。然《仪礼》虽不易父母之名,而仍降在齐衰期服章内,则终不得服以父母之服矣。奇龄所引,不足自证,适以自攻耳。考《通典》徐邈答孔注曰:史皇孙皇考之名,特称谓耳,未足以明服之轻重。其论可与《丧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