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4页)

五丈之限,岂跛羊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堑之势异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夫不能行圣人之术,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

且夫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则荒肆之乐辍矣;谏说论理之臣间于侧,则流漫之志诎矣;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则淫康之虞废矣。故明主能外此三者,而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势重也。凡贤主者,必将能拂世磨俗,而废其所恶,立其所欲,故生则有尊重之势,死则有贤明之谥也。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途,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揜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故曰“王道约而易操”也。唯明主为能行之。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及,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

通读李斯此书,虽难逃阿胡亥意之讥,但另一方面,却也还是很好地体现了李斯的政治思想。

所谓督责,督者,察也。察其罪,然后责之以刑罚也。督责二字,虽不是李斯所发明,但作为一个重要理论被提出,并加以全帝国范围的实践,却无法不归功(或者归过)于李斯。

在这里,李斯无疑是受到了他师兄韩非的启发。按,督责二字最早见于《韩非子》八经篇:“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言必有报,说必责用。”可以看到,韩非是将督责二字分开使用,李斯则是将督责二字并为一体。这一区别,并非只是玩了一个简单的文字游戏,细究之下,我们可以发现,李斯的这一思想,实际上是在韩非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和创新。

韩非曾提出一个“形名参同”的理论,督责乃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的形名参同,见于《韩非子》主道篇:“故(明君)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

6、行督责书(2)

比较可知,韩非的督责,讲究以静制动,后发制人。而李斯的督责,则强调主动出击,积极干涉。有趣的是,这种思想上的差异,也正是两人性格上的差异。

话说回来,单从理论上看,李斯的督责制度本身并没有错,反而自有其积极和深刻的一面。只不过,这个制度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被一个错误的人执行,从而火上浇油,将帝国进一步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胡亥接到李斯的回书,大喜,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胡亥曰:“如此则可谓能督责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胡亥曰:“如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帝国的局势,从此越发水深火热。而在外人看来,这一切全因李斯的《行督责书》引起,黑锅也应该由李斯一人来背。李斯毕生辛苦积攒起来的人品和声望,一时之间跌到了谷底,而且再也看不出有反弹的迹象。

李斯曾经庞大的势力,至此已被赵高一步步地蚕食掏空。短短一年之间,李斯失去了蒙氏兄弟,失去了冯去疾和冯劫,失去了朝廷群臣的信任和支持,现在,他又失去了最重要的东西——民心。

然而,李斯还是下不了反击的决心。他只能在夜深人静之时,步出中庭,仰望长天,暗自切齿道,假如我再年轻二十岁……

1、勇士未必高大(1)

形势发展到现在,李斯再多的让步,都已经不能再让赵高满足。李斯只要还活着,对赵高就始终是一种威胁。

近来,李斯一直在委曲求全,唯恐被赵高找到发难的借口。然而还是那句话,借口永远是天底下最容易找到的东西。

赵高的借口,来自一个和李斯八杆子也打不着的人。

且说某一日,胡亥忽然心血来潮,打算关心一下国事,于是召集宫廷博士,问道,“朕闻盗贼至今犹在猖獗,诸生有何高见?”

博士诸生三十余人齐道:“愿陛下止作阿房宫,轻赋税,抚百姓,使天下得以安居而乐业,乱自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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