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部分 (第1/4页)

为了抵消这些传言对他们统治的影响,长安和洛阳几乎选择了同样的方式:那就是将朱浩与那些神农一号更加妖魔化。比如长安的传言说那些秧苗长出后高有九丈,结出的谷子每一颗都比碗口还大,放在锅里三天三夜都煮不熟。洛阳则说那些谷子成熟后马上自动落在田里,然后立刻生根发芽长大成熟,再度掉在地里,不断的重复,不出几年时间漫山遍野都将是秧苗谷子,遍地金黄。

这些传言因为没有多少人能够亲自去证实,所以后来大多数不知情的人都只将这些事当做奇闻异事来看。经过最初的热情讨论与憧憬,时间久了,渐渐的也就淡忘了下来。

正是一波未平之时,关于仁道之剑湛泸的即将出土的消息传遍武林,过年之前就已经有很多江湖人士蜂拥入了巴蜀,准备见识见识传说中自动择主的圣剑。不过因为几位主角都没有到来,所以湛泸仍旧没有在人们面前现身。

仁道之剑是江湖人与官府才会关心的事情,而百姓们很快又被另一张御旨转移了注意力。

时间刚刚进入大业十五年,正月初一的时候江北江南官府公告处和各处的城门口都张贴着同一张御旨。老百姓们最关注的第一条是春节过后,凡是在当地官府登记造册居住时间超过五年的农民皆可凭地契到当地县衙领取相应数量地“神农一号”谷种,而撒播谷种的过程将在官府的监督下完成。之后的收成完全归属农民个人,朝廷不会征收额外的税收。不到五年或刚刚到达江都的迁移者的同样可以领到谷种,但数量减半,并且监督会更加严密。但严禁私藏、转交以及货卖谷种与其他人,更不准将之偷运到隋室范围之外地地方,否则以叛国罪论处。

第二条就是朱浩对傅家三姐妹提到过的专利法。凡是由隋室首先研制出或发现的有价值的事物申请专利保护之后,不允许任何人私自仿制与售卖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第一批享受专利权保护的除了神农一号之外。还有一些新式农具以及官府秘密研制的新式火器。当然,前者需要大肆推广,而后者却要完全保密地。这一新出台地法律大多数人只是看个新鲜罢了,也有人从中发现商机和前途,所以在官府的刻意点拨下,研究巧器与新式工具的工匠多了起来。身份亦随着专利法而水涨船高。当然亦有生意人从中发掘出商机,准备赚上一笔。

第三条对某些人来说所造成的震慑完全不下于第一条给农民的惊喜…………官府开始插手宗教事宜,张贴的榜文上写明,为了促进佛、道以及其他宗教在大隋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更多高僧、道士以及其他宗教修士的交流,特地颁发诏令:

大隋境内一切宗教的寺庙里修士不满二十人或者道观人数不满八人的皆必须迁移到本教更大地寺院道观中,将所有地修士集中起来,并倡议每隔一段时间各个寺庙举行一次学术交流,讨论自己的修行成果。同时为了让寺庙的修士们更能体会民间疾苦,每位16至50岁的成年修士都必须亲自耕种由官府配发的良田十亩。未成年以及超过五十岁的修士则减半为五亩。

同时那些已经迁移的小寺庙地建筑会予以保留或者征用来安排迁移南来地平民。原来拥有的土地则顺应每个神灵或佛祖或大仙地慈悲之心,由官府回收并统一分配给土地不足的佃农以及迁移而来的流民。而那些大寺庙所拥有的超过配额的土地田产同样将无偿回收充公,做同样处理。

关于宗教管理上还有一条,是说为了防备有些人冒充得道高僧或者道士或者其他宗教修士,每一年将由官府举行修行者的考核工作。其中主要是对佛经的理解以及书文经义的辨识方面,并承诺考题绝对是出自该教典籍之中。然后通过考核成绩颁发证书证明身份,除外游历之时必须持有刺证书官府才承认其身份。否则有假冒出家人亵渎神灵的嫌疑。

因为佛教信徒众多。而道教则受到排挤,加上教义没那么吸引人。所以相对而言,佛门才是名副其实的出头鸟。

当时朱浩将几乎与上述三点一致的条陈交给杨广的时候,心里更是偷笑不已。这条陈是他与房玄龄、杜如晦三人一起仔细推敲过的,朱浩颇费了一番唇舌才将他们两人说服同意第二条和第三条。可谁又知道修士考试这事与现代朱浩曾经饱受过的应试教育的荼毒有关呢?

宗教改革的问题就这样被一张皇榜给推到了前台。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的施行几乎完全顺利,而第三条则遇到了稍微超出朱浩预计的反弹。主要是一些狂热的佛信徒受到那些“得道”高僧蛊惑,聚众闹事、自杀或者杀人放火、甚至撕烂皇榜围攻官府,就差没有直接揭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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