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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论是一门相当新的学问。一九八五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弗兰柯·莫迪格亚尼,对这门学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有股东的投资,也可以吸收贷款。莫氏企业金融理论认为,决定一个企业价值的不是这个企业的资本结构,即普通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如何,而是这个企业今后预期的收益如何。

莫氏理论认为,一个企业的资本如何构成,投资者并不关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组合投资体,使投资体的资本构成符合自己的要求。

一个企业的债务资本并不能增加企业的股票价值。投资者自己可以到银行贷款后购买没有债务资本的企业的股票,在自己的投资组合体里复制符合自己要求的贷款与自款的比例。同样,一个没有债务资本的公司,也不能因为无债一身轻,而提高公司的价值。因为一个不喜欢债务资本的投资者,可以把一部分钱存入银行,一部分用来购买有债务资本的公司股票。其实际效果等于购买一个没有债务的公司股票。正是由于投资者能在自己的投资组合体里,复制符合自己愿望的普通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所以一个企业的资本构成并不能决定它的价值高低。

债务资本比普通资本便宜,这是因为企业的收益先要用来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然后才能用多余的现金向股票持有者分摊股息,这意味着债券的风险较小,所以债券持有者要求的收益也较小。但是债务资本一增多,普通资本提供者要求的预期收益率也提高了。这是因为债务资本越多,企业要支付的利息也越多,能够用于支付股息的利润相应减少,使普通股票持有者有分不到股息的危险。因此他们要求提存的预期收益率也相应提高了,导致普通资本成本增加,结果债务资本便宜的优点与普通资本成本提高的缺点互相抵消,改变企业的资本构成对企业价值并不能有什么影响。

然而,企业可以从纳税中扣除债务资本的利息。换句话说,税务当局变相地津贴企业支付的利息,从而在实际上减少了普通股票持有者承担的风险。因此一个企业增加债务资本尽管会引起普通资本成本的增加,但后者的增加率将比前者慢。于是。莫氏理论得出结论:企业资本构成中的债务资本应多多益善,贷款越多,企业的价值越大,股东的财富也越多。

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真正遵循莫氏理论的逻辑,故意高筑债台的企业毕竟很少。一般最受欢迎的资本构成是债务资本占企业总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企业不愿意让债务资本超过某种界限,这一现象的存在说明莫氏理论的模式也许省略了影响金融决策的某些重要因素。

首先,债务资本的提供者不会听任一个企业任意借贷,也不会允许企业的经理任意将贷款用于风险大的项目。债款提供者必然要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不准企业任意处理固定资产,不准企业任意发放股息,不准企业增加债务。这种种加于企业的限制束缚了经理的手脚,是债务资本带来的一种无形代价。

其次,债务越多,要付的利息也越多,破产的可能性也越大。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破产本身,而是当一个企业破产的时候,它无法实现应有的价值,它的资产往往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匆匆卖掉以清偿债务。一个破产的企业损失的不但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行政费用和法律费用,最不幸的是企业丧失了继续经营的价值。由破产而引起的损失将由股东负担,他们到手的将是清偿债务后的余值,由于破产的损失将减少股东可以得到的余值。从这点上来看,除了我们上面谈到的体制性风险、特异性风险外,债务资本给投资者还带来一个新的风险——破产的风险。一个企业的收入每年均有变化,没有一个企业能保证对破产有免疫力。

更重要的是,破产会造成企业经理失业,这直接威胁到他们的切身利害,因此企业经理为了本身的利益,也不愿增加债务资本的比例,使破产的可能性变大。

最后,虽然债款的利息可以从公司的税额中扣除,但借债一多,公司也许没有足够的税额来抵消利息的开支,从而不得不在没有税务局变相津贴的情况下付出利息,债务资本就丧失了它的吸引力。

综上所述,企业的资本结构对企业价值有一定的影响。企业的债务资本和普通资本比例如何,对企业的价值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现实生活中,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像莫氏模式那样轮廓鲜明,毕竟一个企业应该谨慎地决定其资本的构成。

人们常常把理论与实践对立起来,以为一切应归功于实践。其实这是一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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