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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告官的宿命,在今天依旧在某些地方延续。辽宁抚顺一位开发商,只因为曾经告过抚顺市的一位领导人,令这位领导人感到很没面子,居然就授意一个来历不明有过前科的无业人员,设局陷害这位开发商,不仅骗钱索贿,而且要置人于死地。幸好,这位开发商中途识破了骗局,把这位领导人举报到辽宁省纪委。可是奇怪的是,在这位抚顺市领导人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之后,这位倒霉的开发商却被一个接一个莫明其妙的官司缠上了身,所有财产连孩子的东西都被查封,无辜入狱,被无罪释放之后,依然有被再次“弄进去”的危险,不得不东躲西藏,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

告官的民,无意中触犯了两种潜规则。其一,凡是做贼的人,最痛恨的,就是被人举报,凡是碰到这样的事情,他们多半要报复,残酷地报复,因为如果容忍这种举报,他们偷窃的生涯就会遭遇致命威胁。同理,凡贪官被举报者,不仅被举报的人痛恨异常,其他同病相怜者,会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也一样会痛恨举报者,因为他威胁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不法官员的整体。其二,直到今天,我们的很多官员,还有人有意无意当自己是百姓的父母官,如果碰巧这个官员是一把手,那么他更觉得天老大,他老二,不仅是民之父母,还是民之霸王,举报者不仅是破坏自己的威信,而且是破坏秩序,破坏伦理。

国家必须下大力气反击这种恶意报复,无论它是来自一个人,还是来自一群人—— 一群有权有势的人。只要把报复行为遏制住,自然会有人乐意出头举报,那么,贪官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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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之忧(1)

重大事故问责制度的实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目的是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把官员的乌纱帽与事故的责任联系在一起,从而起到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作用。

问责制度实行的现状是,但凡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直接和间接负责的官员一律按倒,就地免职或者建议辞职。

只是问责的这种威慑,起作用的机理,未必尽如制度设计之意。官员们可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通过正向的努力来保住乌纱帽。但是也可能在出事之后,隐瞒实情,将死亡人数通过特殊处理降下来,使重大事故变得不那么重大,从而也可以保住乌纱帽。

在现实中,采取第一种措施,命里注定要困难得多。就煤矿而言,众多小煤窑、矿窑,虽然很多都涉嫌滥采滥挖,安全不达标,但开矿容易,关闭则难,整治难度之大,真是难于上青天,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官场关系,涉及地方保护,涉及对外燃料原材料的供应链,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是国有大矿,加强安全投入、购买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培训,都不仅要花大笔的银子,还要有得力的干部主持,花大精力投入。现在,为官一任,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载,往往整治未了人已下台或者调任。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在整治期间,自己的辖区就不出事,有时候由于正在调整,秩序反而更乱,出事的概率甚至可能更高,一旦出了事,功夫精力和资金白搭,跟那些什么事都不做者一样,接受处分。

相对而言,采用不正当的欺瞒,固然会冒一旦露馅遭到惩罚的风险,但是,一来反正都是个“死”,冒险一下,说不定就瞒过去了。二来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瞒住的可能性,防火防盗防记者,只要把媒体控制住,就*不离十。前一阶段网上盛传江苏一个县,化工厂出事之后,全县上下立体动员,最终使所有媒体记者铩羽而归。

压力之下,不能对官员的道德觉悟有太多的期待,非让他们选择的话,我想多半是会倾向于选择不作为,出了事再设法处置,能瞒则瞒,实在瞒不了,则自认倒霉就是。也许更糟的是,真正老实作为的官员,在事故处理中,未必会比那些耍奸弄滑的人下场更好,往往恰恰相反。老实人吃亏,是现阶段官场的严酷现实,很多时候,耍滑者作的恶,最后却是老实人顶雷,这种现状,无疑起了鼓励人们作伪的反向激励作用。

因此,我不知道现在的问责制,能否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是不是会导致事故还是事故,但大家把精力和心思都用在了隐瞒上面,一面人为地“减少”死亡人数,一面暗中安抚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说,问责的力度越大,做官的风险越高,官员们趋利避害的动机也就越强烈。

在历史上,一种制度的设计,最后达到的效果跟设计初衷完全相反的事是很多的。比如中唐之后,设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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