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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妻犹免。

二十五

罗威字德仁,八岁丧父,事母性至孝。母年七十。天大寒,常以身自温席,而后授其处。

二十六

王裒字伟元,城阳营陵人也。父仪,为文帝所杀。裒庐于墓侧,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号。涕泣着树,树为之枯。母性畏雷,母没,每雷,辄到墓曰:「裒在此。」

二十七

郑弘迁临淮太守。郡民徐宪,在丧致哀,有白鸠巢户侧。弘举为孝谦,朝迁称为「白鸠郎」。

二十八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二十九

犍为叔先泥和,其女名雄。永建三年,泥和为县功曹。县长赵祉,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以十月乘船,于城湍堕水死,尸丧不得。雄哀恸号咷,命不图存,告弟贤及夫人,令勤觅父尸,若求不得,吾欲自沉觅之。时雄年二十七,有子男贡,年五岁;贳,年三岁。乃各作绣香囊一枚,盛以金珠环,预婴二子。哀号之声,不绝于口,昆族私忧。至十二月十五日,父丧不得。雄乘小船,于父堕处,哭泣数声,竟自投水中,旋流没底。见梦告弟云:「至二十一日,与父俱出。」至期,如梦,与父相持,并浮出江。县长表言,郡太守肃登,承上尚书。乃遣户曹掾为雄立碑,图象其形,令知至孝。

三十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躬勤养姑。尝有他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食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他肉。」姑竟弃之。后盗有欲犯之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姑。太守闻之,捕杀盗贼,赐妻缣帛,以礼葬之。

三十一

庾衮字叔褒,咸宁中,大疫,二兄俱亡,次兄毗复殆。疠气方盛,父母诸弟,皆出次于外,衮独留不去。诸父兄强之,乃曰:「衮性不畏病。」遂亲自扶持,昼夜不眠;间复抚柩,哀临不辍。如此十余旬。疫势既退,家人乃返。毗病得差,衮亦无恙。

三十二

宋康王舍人韩凭,娶妻何氏,美,康王夺之。凭怨,王囚之,论为城旦。妻密遗凭书,缪其辞曰:「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当心。」既而王得其书,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苏贺对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来也;日出当心,心有死志也。」俄而凭乃自杀。其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妻遂自投台,左右揽之,衣不中手而死。遗书于带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愿以尸骨,赐凭合葬。」王怒,弗听。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若能使冢合,则吾弗阻也。」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相思之名,起于此也。南人谓此禽即韩凭夫妇之精魂。今睢阳有韩凭城,其歌谣至今犹存。

三十三

汉末,零阳郡太守史满有女,悦门下书佐,乃密使侍婢,取书佐盥手残水饮之,遂有妊。已而生子。至能行,太守令抱儿出,使求其父。儿匍匐直入书佐怀中,书佐推之,仆地化为水。穷问之,具省前事。遂以女妻书佐。

三十四

鄱阳西有望夫冈。昔县人陈明,与梅氏为婚,未成而妖魅诈迎妇去。明诣卜者,决云:「行西北五十里求之。」明如言,见一大穴,深邃无底。以绳悬入,遂得其妇。乃令妇先出。而明所将邻人秦文,遂不取明。其妇乃自誓执志,登此冈首而望其夫,因以名焉。

三十五

后汉南康邓元义,父伯考,为尚书仆射。元义还乡里,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饮食。羸露日困,终无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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