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彼得逊律师的日记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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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任并不是只让林子轩帮忙,他也能给林子轩提供帮助。

他虽然不是律师了,可却精通美国法律,在美国的司法界有不少朋友,能给林子轩找一位靠谱的律师,前提是林子轩真的是《老人与海》作者。

林子轩提出了几点证据。

其一,《大西洋月刊》收到的那封信,在信封上面有他一年前在纽约居住的地址和名字,可以找专家做笔迹鉴定。

张康任觉得这只能证明那封信是你寄出的,而不能证明你是《老人与海》的作者。

其二,林子轩曾在纽约的各大出版社奔波,或许会有人记得他的模样,以此寻找证人。

张康任摇头苦笑,在外国人眼里,所有亚洲人长的都差不多,他们根本分辨不出来,特别是对于一年前见过一面的人来说。

其三,林子轩的笔名是用他发明的拼音来书写的,正是林子轩的名字<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张康任起先对此不以为然,法院不会在乎你发明的拼音,而且这种拼音还是未经国家认可的,根本不具有证明效力。

但随着林子轩的讲解,张康任发现这种用拉丁文来拼写汉字的方法简单易懂,具有推广普及的可行性。

他常年在国外,不说是学贯中西,却也对外国文化了解颇深。

他知道汉字和英文字母的差异化,林子轩或许在汉字和国际字母接轨上走出了一条新路,而且看起来是正确的道路。

你真的是学习经济学的么?

张康任非常无语。

他现在相信林子轩是《老人与海》的作者了,根据林子轩的拼音法则,那份《大西洋月刊》上刊登的小说,笔名翻译过来正是“子轩林”。

这和季鸿明完全不同。

谁会无聊到为了一个笔名发明一种拼音法则,而只能是林子轩先发明了拼音法则,再起的那个笔名,这是正常人的思维逻辑。

但想要让这种拼音法则具有证明效力,就需要有专家学者来判断这个拼音法则不是林子轩瞎编乱造的,而是有规律可循,且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的。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估计会耗时良久。

季鸿明那边出示了小说的创作草稿,这是一个对对方极为有利的证据。

当然,这个官司并不需要证明林子轩就是《老人与海》的作者,只需要法官和陪审团倾向于林子轩就行了。

法律其实有很多漏洞可以钻,只是看谁讲的故事更具有说服力。

为此,张康任给林子轩介绍了一位律师,这是他的朋友,叫做彼特逊。

彼得逊律师同样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系毕业,比张康任小两届,是个看起来颇为精明的小老头,在纽约的律师行业颇有名气。

他对林子轩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你为什么要写这本小说,写小说的目的是什么,你什么时候找季鸿明翻译的,你在纽约哪些出版社奔波过,你为什么要临走前把小说邮寄给《大西洋月刊》……

细节决定成败。

他需要了解各方面的信息,才能制定辩护策略。

当他听说林子轩在中国是个著名诗人和小说家的时候,颇感兴趣。

这样能证明林子轩具有写作才华,而不是只有《老人与海》这样一部杰作,更能说服法官和陪审团。

他让林子轩提供一部小说作为佐证。

“这是我根据美国南北战争而写的一部小说,还没有写完。”林子轩拿出《乱世佳人》的翻译稿,递给了彼得逊律师。

“好的,我有时间会看的<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彼得逊律师随意说道。

他心中很是轻视,你一个中国人写美国历史小说,你在开玩笑么?

彼得逊律师出生在佐治亚州,在南北战争中属于南方阵营,美利坚联盟国。

他出生在1864年,那一年战争还没有结束。

可以说,他亲身经历了战争结束后的年代,对那个年代印象深刻,他不认为一个在美国留学两年的中国人能够有资格书写那段残酷的历史,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不过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他并没有斥责林子轩的狂妄行为。

结束了和林子轩的谈话,彼得逊律师返回家中,他习惯了在晚上写日记,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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