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2/4页)

了父母说爱情,我知道你们心里早就痒痒的了。但招呼打在头里,如果我在这方面的故事和想法过于平庸,那可不能赖我。

说“谈恋爱”太正式,我还是喜欢照我们那儿的俗话,叫“搞对象”。我第一次搞对象是在内蒙艺校那会儿,十六七岁吧,对方也是器乐班的,比我低一届。那女孩长得还行,可在这方面跟我一样,也是什么都不懂,好了一阵,却彼此连手都没摸过,枉担了“早恋”的虚名。我说“虚名”,是因为很快就有人给我们编故事,说我跟那个女孩在琴房里如何如何,还说有两个同学在窗外摞起砖头偷看,结果看得从砖头上摔了下去。

唉,如果真有点故事,被编排一下也值了,只可惜什么都没有。说“好了一阵”,无非也就是总想看到对方,总想找借口在一起呆着而已。知之者谓之“纯情”,不知者谓之“傻瓜”,其实两者有时是一回事。

这段情缘最后无疾而终。正因为如此,它成了一段美好的记忆。往后直到88年认识我前妻,我再没有正经搞过对象。当然有过这方面的想法,也有过尝试,但就是不能正经搞,一正经,就完了。

这里有某种微妙的民族心理问题。那时我还没有出名,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总感觉比汉族要低一头。也不是我要这么想,是事实让你不得不这么想。比如你和一帮汉族孩子在一起,除非你特别优秀,否则他们就不带你玩儿。开玩笑也是,总拿你当笑柄;我汉语不够好,驳也驳不过人家,只好陪着一起笑。毕竟你不愿意失去这帮朋友嘛,但事实上内心已受了伤害。

偏偏这期间我喜欢过的几个女孩都是汉族,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特虚荣,得到一张女孩子的照片就整天揣在怀里,有机会就拿出来给人看,说瞧瞧,这是我女朋友!另一方面却又心虚,不敢认真,自己跟自己说,你一个少数民族,根本不可能。

民族感这东西挺怪,像血缘一样是天生的,抹都抹不掉。我有个好朋友也是少数民族,每次跟他同族的一帮人喝酒都出事,每次回来他都要骂,骂这帮人不是玩艺儿;可隔天人家一叫,就又跟着去了,拦都拦不住。

95年我和第一个妻子离婚;97、98两年,自己碰上的,别人介绍的,有一搭没一搭非正式相处过的女朋友,前前后后也有十来个吧,除了一个是汉族,其余的都是蒙古族。

话又说回来,爱情也好,婚姻也好,说到底还是取决于两个人的缘分如何,民族不民族的尚在其次。我的第一个妻子也是蒙古族,人也挺好,但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七年,最终该分手还是分了手。

七年,正应了西方人所谓的“七年之痒”。其实哪有什么“痒”,是没有办法。当时我内心非常矛盾,真的是不想离;但事情闹到了那个程度,想不离都不行。

回头去看,其实也没有什么了不得的事儿,无非是没处理好一些日常的分歧。最主要的是她和我的家人合不来,而我在家庭关系中是讲究“孝”字当先的。这样就把我夹在了中间,弄得我特不好做人,难受。

还有就是两个人都想搞事业,都卯着劲儿往前冲,这样家里的好多事就顾不上了。我俩七年都没要孩子,也和这有关。在我看来,事业上我是比较有希望的,她学电影表演前程不大,不妨多费点心思理家;可她愣不服,要和我比拼。赶着那两年我工作上正处于低潮,没什么演出,自然收入也少,住着间破平房,一副前途渺茫的样子,说服不了她,于是这方面的冲突也难免愈演愈烈。

生活是由若干细节构成的。静下心来检点,就能看到许多值得反省的地方。现在我除了喝酒,差不多已经是一个没什么缺点的男人,可那会儿毛病那叫多。比如晚上不爱洗脚。又比如脾气特暴躁,动不动就砸东西。茶几我前后大概砸了不下五个,一生气就碎了,到现在手上还留着疤。我看上某种模样的酒杯,通常喜欢一次买十个;可那时我们家的酒杯,拿出十个来,没准就有十个模样。

后来看到书上说,家里的床应该是南北向放置,否则磁场不对,影响心情。我凝神一想,得,那几年我们家的床恰恰就是东西向放的,怪不得我的脾气那么暴!可就那么一间小平房,不东西放,又能怎么放呢?

咳,不管能找出多少原因,也不管这原因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反正最后我们是离了。这以后整整一年我心里都特别难过,缓不过劲来。转而又想:照那样下去,早晚都得离;既然如此,长痛不如短痛,晚离不如早离,这才慢慢走出来了。

男女之间互相吸引,一年半载容易,但要能延续两到三年,就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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