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部分 (第1/4页)

,不肯出来做官,应就地任命他为三公。顺帝非常虚心地想请到他,前后四次征召,但法真始终不肯屈从。他的朋友郭正称赞说:“法真,可以听见他的名,却很难见到他这个人。他越是逃避名声,名声越是随着他,越是躲开名声,名声越是追着他,他这个人真可以说是百世之师了!”法真,即法雄的儿子。

'9'丁卯,京师地震。

'9'丁卯(疑误),京都洛阳发生地震。

'10'太尉王龚以中常侍张等专弄国权,欲奏诛之。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之者,龚乃止。

'10'太尉王龚因中常侍张等独揽朝廷大权,打算提出弹劾,要求皇帝诛杀他们。后由于宗族和亲戚中有人用杨震的遭遇进行劝阻,王龚这才作罢。

'11'十二月,乙亥,上还自长安。

'11'十二月乙亥(初二),顺帝从长安返回京都洛阳。

三年(戊寅、138)

三年(戊寅,公元138年)

'1'春,二月,乙亥,京师及金城、陇西地震,二郡山崩。

'1'春季,二月乙亥(初三),京都洛阳及金城郡、陇西郡发生地震,二郡发生山崩。

'2'夏,闰四月,已酉,京师地震。

'2'夏季,闰四月已酉(初八),京都洛阳发生地震。

'3'五月,吴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斩之。

'3'五月,吴郡丞羊珍反叛,攻打郡太守府。太守王衡将叛军击败,并斩杀羊珍。

'4'侍御史贾昌与州郡并力讨区怜,不克,为所攻围;岁余,兵谷不继。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属问以方略;皆议遣大将,发荆、扬、兖、豫四万人赴之。李固驳曰:“若荆、扬无事,发之可也。今二州盗贼磐结不散,武陵、南郡蛮夷未辑,长沙、桂阳数被徵发,如复扰动,必更生患,其不可一也。又,兖、豫之人卒被徵发,远赴万里,无有还期,诏书迫促,必致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温暑,加有瘴气,致死亡者十必四五,其不可三也。远涉万里,士卒疲劳,比至岭南,不复堪斗,其不可四也。军行三十里为程,而去日南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禀五升,用米六十万斛,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负甲自致,费便若此,其不可五也。设军所在,死亡必众,既不足御敌,当复更发,此为刻割心腹以补四支,其不可六也。九真、日南相去千里,发其吏民犹尚不堪,何况乃苦四州之卒以赴万里之艰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将尹就讨益州叛羌,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徵还,以兵付刺史张乔;乔因其将吏,旬月之间破殄寇虏。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验也。宜更选有勇略仁惠任将帅者,以为刺史、太守,悉使共住交趾。今日南兵单无谷,守即不足,战又不能,可一切徙其吏民,北依交趾,事静之后,乃命归本;还募蛮夷使自相攻,转输金帛以为其资;有能反间致头首者,许以封侯裂土之赏。故并州刺史长沙祝良,性多勇决,又南阳张乔,前在益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昔太宗就加魏尚为云中守,哀帝即拜龚舍为泰山守;宜即拜良等,便道之官。”四府悉从固议,即拜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趾刺史。乔至,开示慰诱,并皆降散。良到九真,单车入贼中,设方略,招以威信,降者数万人,皆为良筑起府寺。由是岭外复平。

'4'侍御史贾昌和州郡官府合力讨伐区怜,没有取胜,反而受到区怜的围攻,过了一年多,援兵和粮秣都无法接济。顺帝召集三公、九卿、百官以及四府掾属询问对策。大家都主张派遣大将,征发荆州、扬州、兖州、豫州等四州士兵共四万人,前往交趾增援。李固反驳说:“如果荆州和扬州太平无事,便可以征发二州的士兵。而今,二州的盗贼,犹如磐石一样结合在一起,不肯离散;武陵郡和南郡的蛮族反叛,还没有安定。而长沙郡和桂阳郡的士兵,已被征发多次,如果再次征发,骚扰人民,必然发生新的变乱,这是不可征发的第一个理由。再者,兖州和豫州的人民,突然被征入伍,远征万里之外,没有归期,而诏书逼迫和催促急如星火,必然导致叛乱和逃亡,这是不可征发的第二个理由。南方州郡,水土潮湿,气候炎热,再加上瘴气,以致死亡的人必占十分之四五,这是不可征发的第三个理由。长途跋涉,行军万里,士卒疲劳不堪,等军队到达岭南,士卒已经没有战斗能力,这是不可征发的第四个理由。按照规定的正常速度,每天行军三十里,而离日南郡有九千余里,需要行军三百天才可到达,按每人每天口粮五升计算,需要用米六十万斛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