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1/4页)

宗法制度,规定了一套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

宗法制度重家族本位。宗法制度中强调以家族为本位,因此其社会关系的基本单元是“宗族”。在维系宗族利益的严密宗法观念下,个体被包围在家族群体之中。因此,个体首先考虑的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自己对家族的责任与义务,即所谓的“人道亲亲”。在这种对宗族关系极为重视的传统观念作用下,中国社会就产生了一个由家庭扩展到家族再到宗族的联系缜密的人际关系网,通过儒家伦理的改造,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是儒家思想中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序的理想社会景象。

宗法制度突出父家长的家族核心的地位。随着父系血缘的确立,父权统治成为中国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而突出的特征。在宗法家族中,父家长高居全体成员之上,是一家之长、家族的核心,掌握着治家的权力,对整个家族进行支配。父家长统治下,“讲孝道,重权威”,确立了“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儒家思想进一步将其道德化,“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孝”成为封建宗法家族中最根本的礼法,并靠它来维护父权在家族中的统治地位,而宗法家族中的个体只能服从和依赖宗法群体的权威性。

身份与角色

血缘宗法等级制度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组织本身就体现“尊尊,亲亲”的家族特征,其组织天然附着权威、等级,对制度约束的个体首先要求的是这套道德标准,即作为“家族”组织中的一员,要首先明白自己在“家族”中的身份、责任和义务。其次,才是自己在组织中所从事工作的职能要求。中国传统管理在组织制度上,也就表现出道德与职能要求相融合的特征,通常对道德的要求更是重于职能要求,如在招人、选人过程中,德才兼备而德为先。

传统组织中的个人首先要遵从家族等级、纲常伦理的道德规范。管理者一贯强调自身修养,强调正己正人、内圣外王。而被管理者也要注重内在修养、内在教化,追求个人的自我完善。这样,传统管理按照传统道德的要求,促使个人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按照道德约束来形成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组织的各种关系。从这一点来看,传统管理制度强调的是自律。

传统管理强调管理者的“修己安人”,强调个人的“克己复礼”。“修己安人”包含了根本性的个人修炼、自律与和谐的管理方法。“修己”即管理者要按照符合社会道德的规范自觉地约束自己,自己成为道德表率,靠“言传和身教”、借有形的教育和无形的感化影响被管理者的行为,从而达到管理上“安人”的目的。老子曰“圣人无私乃能成其私”,能够放弃自身的、眼前的利益和局部利益,才能够取得事业的成功。“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在道家的“无为”思想中,强调人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而按照“克己复礼”的自律原则,个人要通过克制自身的欲望来实现“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动”的状态。

3。4制度特征(2)

传统管理希望通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自律,来实现组织存续的目标。以自律的管理逻辑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最高管理境界。

现实的管理过程中,仅仅依靠外在的规范、条例、程序、标准约束人的行为,只能达到有限的效果。它可以从外部借助于激励的压力迫使人约束自己的行为,但要使外在的要求变成个人自觉自愿的行为,使个体不仅迫于压力,而且从心理上、观念上认同管理上的要求,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正人必先正己”,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规范的同时,管理者能做道德规范的表率,能着眼于全局、未来的“私”,抑制、约束个人的“私”,创造人人自觉自愿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管理氛围,才是理想的管理方式。新中国成立以来,靠着这样的管理方式,人们为了民族利益牺牲自身利益,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了长远利益牺牲眼下利益,达到了许多靠纯粹外在规范力量难以达到的目标。

个人行为规范

传统家族组织内对人的行为规范要求,我们可以抽象为“克己复礼”。

“礼”主要是指周礼。简单地说,周礼是周初确定的一整套的典章、制度、规矩、仪礼,周礼是在家族组织和血缘关系这种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管理体系,是以尊卑长幼、上下等级为核心的。“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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