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 (第2/4页)

:“汝于李责无恩,我今将责出之。我死后,汝当授以仆射,即荷汝恩,必致其死力。”李治执政后,听从父言,马上召回李责,“册拜尚书左仆射”,后来果真成了他的心腹大臣,为他效尽死力。

封建专制的一个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人治。人心叵测,相应地,人治也就打上了变幻莫测的色彩。唐太宗曾说过:“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每位皇帝都要求臣下尽忠于自己。因此,封建社会常常出现“人在政举,人亡政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普遍现象。皇帝根据自己的好恶感情用事,政策没有延续性与稳定性,“法治”的严肃性及法律的程序化于封建社会而言,无异于天方夜谭。封建盛世往往如白驹过隙、昙花一现,中华民众,更多的时候是生于庸世苟且偷安、陷于战乱猪狗不如。

就表面现象而言,每一皇帝执政时都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享尽了天下的权势、威严、金钱、美女、荣誉。然而,这一看似令人羡慕的挥霍往往都是虚幻的云烟,谁也不能担保皇帝能够永享富贵。没有完善的保障体制,今日在台上作威作福,也###天就是阶下囚、刀下鬼。封建帝王之中,就有三分之一死于非命。不仅如此,帝王的浮华还要以后代的生命与鲜血为代价。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大规模的血腥战争与残酷屠杀,而首当其冲地就是皇族子弟。每一皇族后代的生命断裂都是在为自己的先祖赎罪,那一颗颗屈死的冤魂当于阴间向他们的先祖大声哭诉、斥骂乃至殴扑。与此同时,前朝经过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文明成果,也大多毁于战乱之中。历史,就这样在一种循环往复的怪圈中自我挣扎。

走向封建人治的盛世之巅(11)

限制皇帝的权力,推行严厉的法治,给人民以民主自由,实质上就是封建君主对自己家族的一种变相保护与坚强捍卫。如果有一种人人可以竞争、充分施展才能的良好政体,并用制度加以确定、保证,人们就犯不着用暴力摧毁前朝的腐朽统治,也就没有了几千年文明史上每一次改朝换代必不可少的血腥屠杀。封建帝王如果真正出于家族利益的话,早就应该换一种统治方式了。而古代所有帝王们,恐怕没有任何一人想到这一点,这实在是我们民族的莫大悲哀。

如果说中国历史上没有法治,恐怕有人会提出异议:战国时的法家治理不就是法治吗?以法律规范民众不是像一根红线一样一直贯串于整个中国的古代历史之中吗?

然而,本文所指的法治,并非法家治理,也非封建专制的法律管理,而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

正如封建专制的特征是人治,民主宪政的特征则是法治。在此,我们有必要将法家治理、封建法律管理与现代的民主法治进行一番比较。

法家的政治理论建立在封建集权基础之上,他们主张国君“独断”。《商君书·修权》篇中就明确指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从君权独断论出发,发展到后来,法家们甚至主张国君要专杀大臣。《韩非子·外储说》就提倡对具有不同意见的谏臣,“势不足以化则除之”,而且应“忍痛”诛杀。谏臣可杀,则何人不可杀?正是一代代法家的共同努力,他们将封建专制集权推到了顶峰与极致。由于法家治国推行严刑峻法容易引起报复,更由于他们“鼓励”国君随便杀人,因此,法家大臣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个个到头来都没有什么好下场。严格说来,法家学说属战时体制理论;一旦国家统一,统治者大都采用儒学治国。自秦朝覆亡,西汉独尊儒术,传统法治虽然一息尚存,但已没有多大的“市场”。“文革”时期的评法批儒,全国只允许一个声音,计划经济过于集中,对老干部、知识分子压抑打击等等,实质上就是法家战时体制专制统治的一种回光返照。

中国古代社会当然也有不同于法家治理的传统法治。这一法治被西方学者称为中华法系,它于秦朝开始形成;在隋唐时期臻于完备,今存《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尔后继续发展,至20世纪初逐渐解体,但其影响直到今天依然存在。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为:

一、皇帝超出于法律之上。

皇帝集国家一切大权于一身,既是立法者,也是司法者和执法者。历代封建王朝有治吏、治民之法,却没有治君之法。所有法律的解释权、审批权、执行权都在帝王手中。皇帝可一言定法,也可一言废法,其诏、令、敕、谕等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法律不平等。

皇帝不受法律约束,自古皆然。此外,法律的弹性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