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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调查局理应负责对这些罪犯进行追查,对此又有谁会否认呢?WUO的十八名领导人因上述的多项罪行而遭到指控,而联邦调查局则必须将他们抓捕归案。但是这并非易事。我们所要对付的是一群经验老到的革命者。其中一些人曾在古巴受训,并获得了其他组织提供的技术和帮助。他们还得到了一个高效的地下网络的支持,但是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人被迫逃往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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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包工作(3)

一般而言,联邦调查局能够依赖公众的帮助来追踪罪犯的行迹,但是在追查WUO逃亡者的过程中,情况却并非如此。他们得到了许多坚定的同情者的保护和支持,而这些同情者中很多人都是以公开身份活动的WUO成员。在追查过程中,那些我们原本希望能够获得帮助的人,包括这些激进分子的父母,却往往充满敌意地对我们的调查加以阻挠。他们似乎毫不介意WUO与古巴和苏联的密切关系。尽管这些信奉激进分子公开承认是他们实施的爆炸,却也未能阻止其亲友对他们提供庇护。

对于探查本国公民与外国政府之间的秘密阴谋,胡佛于1966年下达的禁止使用某些有效侦查手段的禁令,愈发使得探员们深受挫折。胡佛不仅大幅限制了对窃听设备的使用权限,而且禁止擅自拆阅公民信件或无证搜查——即在未得主人允许或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进入各种房屋或居所。由于实施这一行动所需的开锁工具或其他相关设备通常都装在一个黑色的包里,因此这也被称为“黑包工作”。

根据有关记录显示,在白宫和联邦调查局职员的压力下,胡佛所禁止采用的部分调查技巧在1970年重新得到了应用。在当年夏末,胡佛与尼克松总统讨论了美国国内的恐怖主义行动,而尼克松则希望联邦调查局能够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打击措施。1970年至1971年间负责所有调查行动的威廉·沙利文后来公开宣称说,胡佛曾于1970年秋告诉他,可以使用任何必要的手段来追踪和抓捕那些危险的逃亡分子。沙利文说他曾将这一指令传达给各分局负责调查WUO爆炸案的探员。

1972年胡佛去世,沙利文则在1977年死于一次追捕行动中。没有人能证明发生在他们两人之间的这次对话,因此我们也永远无法确定这一指令包含有什么内容。但是直接听命于沙利文的探员们显然深信他们正在恰当地执行最高当局的命令。

据我所知,这一禁令直至胡佛于1972年5月去世,帕特里克·格雷被提名为代理局长之时也没有被取消。而负责国内情报事务的爱德华·米勒和我则坚信格雷已经授权探员使用这些手段。我们只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侦查中才会使用这些技巧。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始终对两种类型的调查加以严格区分,一种是为了搜集情报而进行的调查,另一种则是为了搜集犯罪庭审证据而展开的调查。根据我对行为标准的理解,与犯罪指控无关的情报搜集工作应不受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非法搜查和逮捕”这一规定的束缚。基于这一原因,我们始终在运用一套不同的行为规则。而且在我看来,与一般的刑事案件调查相比,在搜集涉外机构的有关情报时,无需得到通常必备的搜查证。尤其是当我们面对WUO这样一个组织时,由于申请搜查证必须向地方法官提供过于敏感的相关依据和信息,情况更是如此。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的WUO是一个邪恶的恐怖主义组织,并且与危险的敌对国家有着密切联系。我们必须不受任何限制的与该组织的积极分子展开斗争。

为了开展“黑包工作”,我们制定了一套审批程序。当地区分局提出这一要求时,他们的申请将直接送交米勒,而他随后会与我就此进行磋商。如果我们两人都认为采取这一行动不仅可行,而且能够极大地促进美国的国家利益时,米勒就会指示地方分局采取行动,然后将在一份备忘录中记录下来,并交给我予以确认。有时候,我会在事后才得知此事。但是无论怎样,探员只针对WUO采取了很少的几次“黑包”行动,这些在联邦调查局档案中均有据可查。

由于格雷授予我行动之全权,加之他大多数时间都不在华盛顿,因此在事先没有与它磋商的情况下,我批准了五次“黑包行动”。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我始终认为我的决策是明智的。我们对恐怖分子的行动实施了第一流的掌控,从而使我们的国家得以暂时免遭WUO的伤害。

1977年初,卡特政府委任的司法部长走马上任。对于一些重要的情报,例如共产党员的名单或黑手党的有关数据等,尽管对外均声称是由“匿名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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