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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案自首,要讨回自己的〃清白〃。 当审讯人员再次问蔡,报纸上最新披露的报道情况与事实有哪些不符时,蔡先是回答,报道的说法与当时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但不多时见难以自圆其说,又改称基本符合。这时,他对于实施强奸仍以各种不攻自破、马脚百出的所谓理由进行狡辩。长时间心理攻坚战之后,蔡还是辩称,〃……我当时是把卖花女的衣服全脱下了,只摸捏了几下,但没有强奸,我只有流氓行为,当时绝对没有发生性接触……〃蔡还再三称,对于具体细节及有关事发前因后果,他将会在公开审判时向主审法官提供。&nbsp&nbsp 。 想看书来

韶关火车站午夜惊魂 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2)

另外,据几位绞尽脑汁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见到蔡尚斌的记者形容,投案自首的蔡尚斌剃着个小平头,穿短袖T恤,稍胖,外表看上去很精神,十足一副〃成功人士〃的模样。在分局的二楼审讯室,面对刑警,蔡尚斌不停地用手搓膝盖、脸,轮流替换着托下巴,烦躁不安。看来,他的心理防线此时已彻底垮了。 除了本案另外3名涉案人员……谢树东、孔均林及司机潘中灵于24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刑事拘留外,当时在场的某支队长邹国良也另交由有关部门隔离审查。 同仁们从北江分局带回来的审讯战果无疑是个鼓舞人心的好消息,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案情逐步明朗化,很快案情就能够大白于天下。 就在我们记者为此加紧奔忙的时候,孰料9月26日,强奸卖花女一案逆风突起急转直下:先是广州某报登出了题为《本报记者采访蔡尚斌 蔡某否认强奸卖花女 公安机关表示投案明智》的报道,马上布满了层层迷雾,一下子使不明真相的广大读者陷入迷雾中。许多人都纷纷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个犯罪嫌疑人怎么又摇身一变成为了跑到省厅去喊冤的人哪? 随后,更令我这位《南方都市报》记者感到腹背受敌的是,不仅广州某报刊登出了上述与案情真相截然相反的报道,而且当天的《南方都市报》上竟也同时发表了一篇题为:《蔡尚斌昨投案自首 辩解其没有强奸幼女 自首是为了澄清事实》的新闻。 这篇由本报另一位记者于广州采写的报道称:〃……蔡尚斌称他本人没有强奸幼女,没有逃离,他是为了澄清事实而决定投案自首。据蔡称,9月20日晚发生的事实与新闻报道完全不符……他说,9月20日晚,他因尿急准备上厕所,谁知打开厕所门,发现刚才那个卖花女竟在厕所里,蔡觉得很惊奇,问小女孩为什么在厕所里?小女孩很恐惧地回答说,她怕有人抓她卖花便躲在厕所里。蔡说别怕,并让小女孩和自己出来。 蔡还辩称,当时门根本没锁,前后时间不超过5秒钟。不想这时有人撞门,并有人在外面质问你在干什么?后来他听到不远处楼面经理何某与公路局孔局长不知为什么事发生争执。后来有人让他先出去一下,谁知第二天一早,邹告诉他出了大事,说有人指控他强奸了那个卖花女,让他避一避。蔡吃一惊,因为怕惹上麻烦便立即前往广州躲避。蔡承认,当时并未意识到事态会如此严重。直到读了相关报道,他才知大事不好,情急之下想找律师以报道严重失实起诉报社。但随后接连不断的舆论呼声使他意识到事态已失去控制,严重到性命攸关的程度。蔡还大呼冤枉,称他至今也尚未弄清一件小事为什么会被媒体吵得沸沸扬扬,搞出现在这个罪名无法脱身,经他和律师协商后,决定主动站出来自首,澄清事实真相,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最后,在这篇文章的后面还留下这样一句:〃……事实究竟如何,本报将作详细跟踪报道……〃云云。 最令我这位此时还战斗在韶关第一前线的记者感到奇怪的是,昨天晚上,北江区公安分局在新闻发布会之后,我特意将警方公开的有关此案的内容传回了报社,此时《南方都市报》也以《局长庭长被刑拘 卖花女情绪稳定》为题,与我昨晚连夜赶写出的《采访目击三陪女》那篇独家新闻一起,呈左右方阵对峙排列发出。在这三篇有关报道的前面,编辑部还赫然使用了一个颇引人注目的通栏大标题……《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 这宗强奸卖花女案真正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当我目视着《南方都市报》上这副大标题时,我半天说不出话来。我真没想到,我们的报纸会在同一个案件中,甚至是于同一天、同一个大标题下,发表两篇代表黑白善恶截然不同声音的报道,这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么? 一时,千千万万的读者,社会各界,均不由发出这样的惊呼:这个蔡尚斌到底有没有强奸?难道这真是一起天大的冤案?难道在这之前所发表的所有报道都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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