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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兼五口通商事务钦差大臣的重要岗位。其时,清王朝尚无“外交部”(准外交部,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叶名琛被俘三年之后的1861年1月才宣告成立),一切外交事宜俱委“五口通商事务钦差大臣”署理,而这位“钦差”,例由“两广总督”兼任。

且看叶名琛的升迁史。

叶名琛,字昆臣,湖北汉阳人。嘉庆十四年(1809)生,道光十五年(1835)进士,入翰林院选庶吉士授编修;道光十八年(1838)散馆,出为陕西兴安知府;道光十九年(1839)擢山西雁平道;道光二十年(1840)调江西盐道,道光二十二年(1842)升云南按察使,是年底晋湖南布政使。道光二十四年(1846)丁母忧去职。道光二十六年服阕,授广东布政使,道光二十六年(1848)擢广东巡抚。这一年叶名琛四十岁。从翰林院编修的“正七品”闲职,到一省封疆大吏的巡抚(从二品),叶名琛用十年时间(还包括丁忧守制的27个月)连升九级台阶,不为不速,不为不顺。②

历史在后台做了充分的准备,帮助将要登场的演员涂脂抹粉,冠带一新,就是为了让他演好自己的角色。“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此言信矣!

当上巡抚的第二年,即1849年4月,叶名琛就有了一次显示他天朝大吏气度的机会,这便是与总督徐广缙拒绝英国人进入广州城。督抚同心,绅民一意,又有“民团”十万人闻讯集结,英国人权衡利弊,放弃了4月入城的计划。事定,广缙以疏闻。道光皇帝龙颜大悦,他认为徐、叶二人“不折一兵,不发一矢,中外绥靖,可以久安,实深嘉悦”,③ 于是一高兴赐封徐广缙一等子爵,赐封叶名琛一等男爵。

广州反对英国人入城的“胜利”,不但被“夸大”了,而且“定性”错误。

所谓“不战而胜”,“不战”是真的,“胜”则未必。因为英国人(非军事人员的商人)只是想“践约”入城,“约”是《南京条约》或对该“约”的官方解释,“城”是“五口”通商之“口”的广州。既开了“五口”通商,允许通商者进入“五口”,原本是顺理成章的。只是由于中英南京条约的中英文本存在歧义,签约后英国人能否进入通商口岸城市,尤其是广州这一“口”,双方理解不一。

关于英国人入“城”的规定,《中英南京条约》中文本第二款这样表述:“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通商贸易无碍;且大英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④ 对此中方作了如下理解:商人住“港口”,外交官方可入“城邑”。该条约的英文本直译则为:“中国皇帝陛下同意,英国国民及其家人和仆人,从今以后获准居住于广州、厦门、福州府、宁波和上海的城市和镇,以进行通商贸易,不受干扰和限制;统治大不列颠及各处的女王陛下,将指派监督或领事官员,驻扎上述城市和镇。”⑤

条约签订后,上海、宁波很快便让英国人入城居住。厦门城外,英国人集中居住在一座直径一华里的圆形要塞里,并未主动提出进入厦门老城。福州于1845年允许英国外交官入城,1850始允英国商人入城。广州则一直关门大吉,拒绝英国任何人进入城中。对照条约二文本,不论怎么死解、活解,这都是对“爱国主义”或“反侵略”的误导。

鸦片战争后,耆英任两江总督兼五口通商钦差大臣,英人入城事,应该由他说了算,但惧于广州绅民排外情绪正炽,他对英人的入城之求故作推诿。道光二十六年(1846)4月。耆英与英国公使德庇时签订了《退还舟山条约》,该约规定英人有权入城,但对允入时间,耆英又含混应付。直到道光二十七年(1847)4月英舰闯入珠江,直逼广州,耆英才“谩许两年后践约”。⑥他的许诺是1849年4月6日开放广州城。

因而,我们有据断定:允许英国人进入广州既是两国使臣的正式约定,又是中国外交负责人的承诺。耆英入觐留京了,继任者是徐广缙,照理他该遵约践诺,以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承诺的可信性;可他与叶名琛却要表示与洋人势不两立,以显现“强硬派”风采。于是,广州城就有了官民呼应、“十万”人(实际大大低于此数)抵制英国人入城的群众运动。

我们说“定性”的错误,就是指历史评判的是非混淆,黑白颠倒,拿着不是当理说,肯定了错误的事,礼赞了惹祸的人。

仍以“入城”为例,“五口”开放后,宁波、上海、厦门三“口”的外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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