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2/4页)

北京《英文快报》、《国风报》,上海《新申报》所载,我们中国有一位教育家,新近在上海,和一位女士结婚,因为这位教育家,是我们青年界的领袖,所以许多青年,见了这段新闻,都很怀疑,都很失望,并且他们发很奇异的论调,约有三种:年龄差别,言行不一,妻死未久即娶,未免太无情。”这个不指名的青年界领袖,即是蔡元培。1921 年1 月2 日,蔡元培赴法讲学时,夫人黄仲玉在北京病逝;1923 年7 月10 日,蔡元培在苏州留园与周峻女士正式结婚,蔡五十七岁,系三娶,周三十三岁。

此前的报道即指此事。可惜的是,这则花絮并未引起讨论者的注意,更未对谭陈事件起支援作用。但马复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他认为:“所谓男子死妻不再娶,女子丧夫不再嫁,这二句话,几千年来,不知害了多少青年呵!到现在已经是恶贯满盈,宣告上十字架的时候了。为什么20 世纪的青年,刮刮叫的青年,还有这种贞节观念,真是奇怪,真真是奇怪。”对于青年学生在这次关于爱情的论战中,反而成为“旧礼教”的代表表示深刻的失望。 。 想看书来

三、爱情定则(9)

这也是编者孙伏园的结论。在爱情定则讨论的编前语中,孙伏园颇为无奈地感叹:“本刊登载张竞生君《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以来,本希望青年读者出来讨论。直到今日为止,已收到以下这许多篇。不过很使我们失望,里面有大半是代表旧礼教说话,可见现在青年并不用功读书,也不用心思想,所凭借的只是从街头巷尾听来的一般人的传统见解。中有错误及必须解释的地方,当于登完以后由张竞生君撰文答复。”

在经过两个多月纷纷扰扰的论战与是否继续讨论的犹豫后,张竞生撰写了《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近两万字长文,分上下篇抗日战争期间,张伯苓(左9)、谭熙鸿、陈淑君夫妇(左6,左7)与南开校友在重庆机场于6 月20 日和6 月22 日在《晨报副刊》发表。他在开头重申:“我在数年前已经留心研究爱情的问题了,但所拟就的爱情上几个定则,终未拿出来向人讨论。及到近来感触了陈淑君女士的事情,使我觉得有宣布的必要。可是,处在这个不懂爱情的社会,乃想要去向那些先有成见的先生们,讨论一个真正的改善和进化的爱情,使他们明白了解,自然是事属为难。又要将一个被嫌疑的女子作为举例,使他们不生误会曲解,当然是更难之又难了。”他还郑重声明:“由我文而惹起了许多无道理的攻击,我对于陈女士和谭君唯有诚恳的道歉。”随后,张竞生就讨论文章向他提出的问题,择要分为四项予以逐一答复,这四项是:“(一)爱情是无条件的;(二)感情、人格、才能,固可算为爱情的条件,但名誉、状貌、财产,不能算入;(三)爱情条件比较上的标准;(四)爱情定则,《晨报副刊》刊载的张竞生文章《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适用于未订婚约之前,但不能适用于已订婚约,或成夫妻之后。”

有意思的是,《晨报副刊》在6 月20 日刊登了张竞生《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上篇,还在同一天杂感栏目上刊登了周作人署名荆生的《无条件的爱情》的短文,作为对讨论的一种延伸与支援。

周作人不无调侃地写道:“在我们这个礼义之邦里,近来很流行什么无条件的爱情,即使只在口头纸上,也总是至可庆贺的事。”他讲了一个笔记故事,以此来阐明他的观点:“有一个强悍放纵的无赖独宿在一间空屋里,夜半见有一个女子出现,他就一把拉住,她变了脸,乃是吊死鬼!他却毫不惊慌,说他仍是爱她。”周作人于是得出结论:“这似乎可以算是无条件的爱情的实例了,但总还有一个条件,便是异性。——倘若连这个条件也不要,那不免真是笑话了。”在这里,周作人辛辣地讽刺了爱情是完全没有条件的论调,从正面肯定了张竞生爱情是有条件的定则。痴人爱女吊,总还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异性。这一则颇富象征意味的寓言,虽然简短,却是有力的支持;虽然只是外一章,却是激烈论战中的一个巨大的回声。周作人是文坛上闻名遐迩的文学家和批评家,也是北大的教授,他的幽默的笔致和鲜明的态度,给张竞生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更坚定了他的理论自信。

在《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下篇,张竞生重点批驳了梁镜尧、谭树槐的观点。同时,对于容易产生歧义的其他问题,张竞生则作进一步的阐述:“许多人误认为名誉即是势力,财产即是铜臭,状貌即是拆白党和吊膀子的漂亮。以如此的眼光去判断,无怪他们看这些条件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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