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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专制”的现代化模式里,是根本拒绝公民(即他所说的“阿斗”)的政治参与的;他也直言不讳:“独裁政治的要点在于长期专政,在于不让那绝大多数阿斗来画诺投票。”《答丁在君先生论民主与独裁》,《胡适文集》卷11《胡适时论集》,页530。曾有一位学生在读了胡适的《爱国运动与求学》的文章后,给《现代评论》写信,对胡适的观点作了一个概括:“民族解放的命运应完全取决于政府之手;人民做到民气的表现,就算尽了天职,其余都可以不问而惟从事于个人的修养了。”应该说,这一概括是相当准确并且抓住了胡适的要害的;但胡适在写信回应时,却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参看刘治熙:《〈爱国运动与求学〉》及胡适“附言”,载《现代评论》2卷42期(1925年9月26日)。胡适的“附言”收《胡适文集》卷11《胡适时论集》,题为《刘(漏一“治”字)熙关于〈爱国运动与求学〉的来信附言》。在胡适这样的有着强烈的精英意识的知识分子眼里,民众与民众运动总是非理性的,他们有着几乎出于本能的防备与疑惧;在他们看来,民众运动如果有意义的话,不过是表达一种可供利用的“民气”,最后还是要靠自己这样的“负有指导之责者”。而这,其实也正是一切独裁的统治者的逻辑:国家大事由他们来掌管,老百姓只要做好本职工作,“救出你自己”(这是胡适《爱国与求学》里的话)就行了。这就暴露了一位研究者所说的自称五四“科学”与“民主”精神代表的胡适“潜在的反民主的倾向”,构成了他的内在矛盾。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1917—1950)》,鲁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页206、249。

北京大学教授的不同选择(20)

而更使胡适陷于尴尬的,是他无法回避的现实:不管他怎样鼓吹“好政府主义”,提倡“专家政治”,在他所生活的时代,他所面对的中国政府,无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北洋政府,还是之后的国民党政府,都是他自己所说的“领袖的独裁”、“一党的专政”政权。《再论建国与专制》,《胡适文集》卷11《胡适时论集》,页375。按胡适的理想,知识分子对政府的责任是“监督,指导与支持”;但独裁政权是根本不允许“监督”,更谈不上“指导”的,于是,就只剩下了“支持”。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胡适在与宋庆龄等在“保障人权”问题上发生争议时,胡适就提出了这样的原则:“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为,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民权的保障》,《胡适文集》卷11《胡适时论集》,页295。这样,国民党的独裁政权对反抗力量的“制裁”、镇压,在胡适这里就具有了合法性;胡适也就走向了为一切“事实上的统治政权”辩护的立场。在1920年代,胡适在最初提出“好政府主义”时,还曾坚持“政府坏了,可改一个好政府”这样的“浅显的革命原理”,甚至表示:“(政府)太坏了,不能改良的,或是恶势力偏不容纳这种一点一滴的改良的,那就有取革命的手段的必要了”;《好政府主义》,《胡适文集》卷11《胡适时论集》,页718—719。而到了1930年代,他竟转而为“独裁政府镇压反抗”的合法性辩护,这正是表明了胡适政治上的日趋保守,某种程度上,也是他的“好政府主义”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胡适的“好政府主义”的另一个不可解的矛盾是,他的“专家政治”、“知识分子参政,并指导国家、政府”的主张,在专制体制下,始终是一个一厢情愿的梦想。在胡适等人在《我们的政治主张》中提出了“好政府主义”以后不久,签名者中的王宠惠、罗文干、汤尔和等人在吴佩孚的支持下就获得了一次组阁的机会,胡适们也确实兴奋了一阵子,组织了不定期的茶话会,经常在一起议论政治。但很快王宠惠内阁就因一事无成而倒台,罗文干本人还被诬陷而入狱。据胡适说,汤尔和在王内阁下台以后,曾对他说:“从前我读了你们的时评,也未尝不觉得有点道理;及至我大家到了政府里面去看看,原来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你们说的话,几乎没有一句搔着痒处的。你们说的是一个世界,我们走的又另是一个世界,所以我劝你还是不谈政治了罢。”《这一周·63解嘲》,《胡适文集》卷3《胡适文存》2集,页465。不仅是政治(政治家)与学术(学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思维与行为逻辑,更重要的是,大权掌握在军阀手里,这些被视为“好人”的学者参政,事实上是不可能起任何作用的,相反,却会有被利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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