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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做好事,而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不得不去做坏事。

这里面有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

……

过去殖民时代,英国将大量的犯人运往澳洲,每个犯人的运输费若干,英国政府为了方便省事,便把运送这些犯人的工作“外包”给私人商业船只,由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从英国往澳大利亚大规模运送犯人的工作。

但是,头痛的是,犯人运到澳洲途中,因为古代海上运输条件的恶劣,所以死亡率居高不下,那些臭名昭著的恶魔船长的船只固然如此,一般人的运输船情况也好不了多少。

为此,英国政府绞尽了脑汁,鉴于犯人的高死亡率,英国政府决定向每艘运送船只派一个政府官员,以监督船长的运送行为,并给随行官员配备了当时最先进的勃朗宁手枪,以威慑船主。同时,还对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标准做了硬性规定,甚至还给每艘船只配备了一个医生。

上述措施实施的初期,船主的虐待行为受到了遏制,政府官员的监督好像有效。但是,事情很快就发生变化了。长时间远洋航行的险恶环境和金钱诱惑,诱使船长铤而走险。他们用金钱贿赂随行官员,并将不愿同流合污的官员被扔到大海里。据说,有些船上的监督官员和医生竟然不明不白地死亡。面对险恶的环境和极具诱惑的金钱,随行官员大多选择了同流合污。于是,监督开始失效,船长的虐待行为越发变本加厉。

无论是强制性的改善犯人的伙食,还是派官员随行,以及海上突击检查相关船只的犯人生存环境,都是收效甚微,而且监管成本极大。

据说,英国政府还采取了道德教育的新办法。他们把那些私人船主集中起来进行培训,教育他们不要把金钱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要他们珍惜人的生命,认识运送犯人的重要意义(即运送犯人去澳大利亚,是为了开发澳大利亚,是英国移民政策的长远大计,就像我们建设**一样)。但是情况仍然没有好转,犯人的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平均为百分之十二,最高的竟达百分之三十七!

英国虽然是帝国主义国家,可也号称是文明国家,即使是罪犯,流放过程中这么高的死亡率也是不可接受的,可是,如何扭转这一局面呢?看起来这个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是,后来一个**性的建议不花一分钱,就彻底扭转了这一情况,办法很简单,运输犯人付费情况不变,只是办法由启程站按人头付费改为到达站按照人头与体质(主要是体重)付费,如此一来,情况彻底改变。

英国政府采纳合理化建议后,没花一分钱,也没有任何繁琐的措施规章,就是将启程站付费改为到达站收费,结果极其让人震惊,罪犯死亡率很快降到了百分之一以下,很多船只都达到了零死亡!

仅仅是规章制度的一个微不足道的改变,就让人的行为彻底转变,如果是更大更多方面的法律制度呢?

思想家哈耶克曾经说过,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

这个事例充分说明了,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做好事,而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做坏事。

据扬子晚报2010年9月13日报道,在新沂一小区3岁半男童在宝马6车尾玩耍不慎被车轮4次碾轧致死的惨剧,文章立即被网易等100多家知名网站转载,引起网友热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涉案车辆存在多次碾轧受害人问题。

造成这个悲剧的原因,就在于撞伤不如撞死,所以,宝马车主才如此草菅人命,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多次,可见不是偶然的,又比如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救助伤员反而驾车逃逸的事情层出不穷,假如规定,发生事故后,无论受害者生死,只要肇事者驾车逃逸,就是故意杀人罪,这样一来,就算是那些坏人,也不得不去救助伤员做名义上的好人。

有人说这个刑法太严格了,其实一点也不,事实上,不少车祸过后,受害者很可能还活着,作为肇事者,本身就有义务救助,而因为你明知逃逸后有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本身就有杀人的故意,你是肇事者,不能与见死不救者相提并论,另外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你本身就有可能报复或者受人收买而故意撞击那个受害者,所以,如此制定法律,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支持的。

又比如很多知名国际企业,在国外遵纪守法,而在中国,却同样入乡随俗,行贿,欺诈,以次充好等等行为层出不穷,比如,惠普的笔记本质量低劣屡遭消费者投诉置若罔闻,还号称金牌服务,康师傅用自来水冒充优质水源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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