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2/4页)

【部务司】负责礼部事务的管理。

【条法司】负责拟定礼部的规章制度。

【仪制司】负责国家的礼仪、祭祀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解读、规范。

【祠祭司】负责国家祭祀典礼,册封鬼神,宗教管理,铲除淫祀,取缔邪教,审议教义。

【训诂司】负责汉语的定义、解释、发展和推广(负责汉化政策)。

【科举司】负责国家的官员吏使的考试、审核、录取。

【文教司】负责国家文化教育事业的管理、发展、推动,和草拟规章制度。

【太庙】负责管理太庙,拜天祭祖、敬天法祖,及天家宗室宗牒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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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执掌国家司法权,负责国家治安、执法、刑狱,乡镇巡检、郡县典史、省府同知及巡抚都隶属于刑部。

【部务司】负责刑部事务的管理。

【条法司】负责草拟国家司法管理的规章制度。

【国安司】负责国家安全。

【公安司】负责公共安全。

【刑狱司】负责国家各地大牢监狱的管理。

【天牢司】负责国家秘密监狱的管理。

【消防司】原名司耀署、司煊署、防隅司、火宪司、安民巡检司、太平司、御灾司,负责防火救灾抢险。

【城管司】负责统领管理各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司。

【关禁司】负责海关的进出口的检察、管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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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等事务。

【部务司】负责吏部事务的管理。

【条法司】负责草拟吏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文选司】负责考核官员吏使役的擢迁谪黜,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选补升调之事,以及月选之政令。

【验封司】掌文职官员之封爵、议恤、褒赠、土官世职及任用吏员等事。

【稽勋司】掌文职官之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

【考功司】主要执掌文官的处分及议叙,即官员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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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部,总管民间事务,负责官办社会救济、体育文化和慈善等事业,发展社会、维护法制、移风易俗、培育道德等等。

【部务司】负责民部事务的管理。

【条法司】负责制定民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民政司】主管地方人民政权建设,地方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名称和治所的厘定、图志的收集编印,疆界的测量勘查,水陆地图的审查,户籍、国籍的管理等。

【社会司】主管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社团和宗教团体的登记,公葬公墓,人民褒扬奖励,移民,社会救济等。

【地政司】主管农村土地改革,土地的清丈、登记和颁发土地证,城市房地产政策,城市营建的计划考核,公共房地产的保护,其他地政事项。

【厚生司】负责社会的孤儿遗老、残疾疯臆的照料看护。

【户籍司】负责国民户籍、身份、婚姻、房产等社会关系的管理。

【救济司】负责灾民的救济、管理。

【英灵殿】为国捐躯者、为国贡献者,均可列入英灵殿,配于太庙之旁,共享国家祭祀。(原本叫做优抚司的,不过被李丞相改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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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部,负责国家邮政驿递行业以及国家交通运输业的管理。

【部务司】负责驿部事务的管理。

【条法司】负责制定驿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邮政司】负责国家邮政的管理。

【物流司】负责国家物流的管理。

【公路司】负责国家公路网络的建设、维修、管理。

【轨路司】负责国家轨路网络的建设、维修、管理。

【水路司】负责国家水路网络的建设、维修、管理。

【空路司】负责国家空中飞行航路网络的建设、维修、管理。

【天路司】提前预设,留待日后管理宇宙航线,目前没人,挂个牌子而已。

【安检司】负责国家驿传、邮递、物流、交通网络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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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部,负责农业事务,及土地、田产、山林、矿产、土木、水利、农牧渔樵。

【部务司】负责农部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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