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1/4页)

一台看了十几年、修过多次的小电视机,早已图像模糊、声音刺耳,总怕儿子会被看坏眼睛,想换一台。然而囊中羞涩,只能一次次在商场徘徊。

儿子在小学读书,学校要求学生家长统一购买防近视的课桌,我们家买不起,儿子则独一无二地在教室里用着一套破旧的小桌凳。

儿子每当看到电视广告里喜欢的东西,总会一个人呆呆地对着电视叹气,自言自语地说:“你们还是跟有钱的人去讲吧,我们家没有钱。”

我这个做父亲的心都碎了。

这场官司,在起诉后六个多月不予开庭,现又以企业破产为理由终结诉讼,甚至把我两千多元预交的诉讼费也给抹掉了,难怪刘焕宇曾对我说:“想跟我们打官司,你准输。”

民告官,难道就这样的难?

说起来,江西拖拉机厂破产清算组是由中院组织的,里面有市里的领导、经委的主任、机械局和相关局的头头,他们谁会愿意作为被诉人的身份,坐到被告席上,来参与你一个没有任何身份的小老百姓的官司?

看来对市中院的这次再审不能掉以轻心,我想到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这个节目我几乎每天都要看,一次次伸张正义的报道,给了我很大的鼓舞。便带着无比的信赖,向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去了一封信,希望能得到这强有力的媒体帮助和监督。虽然这是一件没有把握的事,但这是最后的关头,作点努力心理上也有点安慰。

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流动中出现的这种新情况,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切实为广大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十一月二十一日,我想在这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有了结果,便一早前去询问。在半路上,我又接到了市中院的传呼,叫我把劳动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的发文带来。我又赶回家拿好了那本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公民劳动关系手册》,送到了市中院书记官处。

这时,我的材料已经在一个姓王的书记官手里。他告诉我,案件已由他和一位姓高的书纪官办理,看了我所提供的法律文件后,叫我到外面复印一份下来。

等我去复印回来,高书记官与王书记官正在讨论我的案卷材料。

高书记官核对了我复印的这份《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复函》,与王书记官一致认可,说:“这份文件是九六年八月发的,完全可以,我们马上就会去跟你办理,这两天就会给你通知。”

十一月二十七日早上,王书记官告诉我说:“中院已经专门发文,连同案卷,在上星期用专车送到了东湖区法院,要求他们加紧复查上报。”

我赶到东湖区法院,经多处查找,得知案卷已在告申庭,正待院长签字。

第二天一早再来,告申庭的那位法官说院长已经签字,叫我稍等一下,他先把案卷交到三楼,然后会给我个交待。

他回来以后,告诉我案卷已交给了经济二庭一位姓郭的女庭长,让我去找她先碰个头。

我在三楼找到了这位女庭长,是一位中年女法官,身着法院警服,英姿飒爽,她指着摆在桌上的材料说:“案卷还是刚刚才拿来,我看都没看,你怎么就跑来了,你星期五(十二月一日)再来吧。”

我连说好,便回来了。

十一月三十日,东湖区法院郭岚庭长给我来了传呼,叫我第二天早上带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到法院进行质证,如果证据不全的话还是不会开庭。我便认认真真地忙乎了一天,准备好了所有可能会提到的材料,整整有一大提包,自觉有点好笑,就这样拿到法院去,人家会不会把我看成是一个送礼的?

十二月一日一早,我如约来到东湖区法院经济二庭办公室,看到桌面正放的是我的案卷,上面有东湖区法院徐河东院长的签字:“请郭岚加紧复查。”

郭庭长见我来了,便出去找了一个叫吴卫兵的法官进来,他们坐的位子居高临下,我坐的又低又远,显得很不自在。

接着开始了质证。

郭庭长向我要过《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1996年8月20日),又一起查证了《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问我这些法律法规魏群看没看过。

我如实回答说:“我曾把这些法律文件翻开给她看,她当时很恼火的样子,把手一推说:‘我还需要你来教哇’,我不敢得罪于她,只好回去后又写了报告,抄录了法律条文和劳动部文件的内容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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