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部分 (第2/4页)

局长我们将如何地进行合作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张静君说道:“小云由于有规定所以这个项目我们飞华公司必须控股也就是说我们飞华公司必须占据新成立公司的51%的股权这样的话在全部的投资中间我们就必须划分清楚股权了对了要提供这样的服务需要准备那些的系统大概的投资是多少?”

毕竟根据有关的规定飞华公司如果想和网星公司合作开这个邮件服务系统那么就必须占据控股的位置所以张静君需要询问运营这样一款的系统所需要的固定投资。

李云对于这个方面并不清楚于是把眼光投向了丁易磊丁易磊想了一下回答道:“如果光说硬件的投资的话大概需要1oo万左右不过好像部分的硬件飞华公司有毕竟你们是提供Isp服务的。”

“是么那么如果需要投入系统的话需要新购置的机器大概要多少钱。”

丁易磊想了一下回答说:“大概需要5o…6o万左右。”

“是这样。”张静君若有所思地说。

李云关心在新成立的公司里面双方的出资比例然后说道:“张局长那么在新成立的公司里面我们双方的出资比例要如何的规定哪?”

张静君思考了一下这个问题也是她一直在考虑的对于网星公司的这套系统她拿不准不过毕竟人家是以技术入股的没有了对方的技术那么这个新成立的公司就无法存在下去那么既然如此还不如大放一点。

于是张静君说道:“这样好了我们把我们现有的设备入股而你们把你们的技术和程序入股剩下的新购置的设备就按照我们的股份比例我们出资51%而你们出资49%你们看这样行吗?”

李云思考了一下这样的话自己的这套系统的价值也就是3o…4o万左右虽然比较地少但是毕竟张静君她们隶属于电信局的估计这个应该是她们可以给出的最优惠的条件了既然自己决定要和他合作那么还不如就这样算了反正相对于梦里面丁易磊的卖价这个价格也不错了毕竟丁易磊把整套系统卖给飞华的时候才卖了不到2o万而且这个系统的版权还是自己的。

想到这里李云对张静君说:“那么好吧我们同意这个条件了那么什么时候我们开始成立公司呢?”

“你们的全部软件大概还需要半个月才能完成我也需要向上级的电信部门申请这个电子邮件业务的经营权那么我们先分头地进行不过过几天先把合同给签署了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可以进行设备的购置了。”

“好的张局长我们回去以后把详细的报告书给你带过来然后我们就可以签合同了。”

“好的。”

“那么张局长希望我们合作愉快。”

“好的合作愉快。”

和张静君达成了合作意向以后李云他们说需要回去准备报告书和张静君告别以后就离开了飞华公司。

刚才在飞华公司里面憋了半天的丁易磊刚刚走出电信局的大门就把李云拦住问道:“小云为什么要把这个项目和他们飞华合作哪?这种情况下不是把利润分给他们吗?”

刚才在里面的时候丁易磊一直都想不通他不明白为什么李云会把这样的一个项目和飞华合作这个不是把自己的利润分给别人他如果不是因为这段时间李云的决策相当的另他信服刚才在屋里就已经开始反对李云的意见了不过现在出了电信局他想听听李云的解释。

面对着丁易磊的质问李云也知道为什么毕竟没有一个软件的设计者愿意把自己作品无偿的和别人分享既是丁易磊也不例外。

于是开始解释道:“丁大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国家对于互联网的干预还非常厉害的情况下这个时候私人恐怕是没有办法提供邮件服务的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新生的事务恐怕一个电信部门会批准我们的要求的这样的话和电信部门进行合作也算是必然的。”

“这样啊。”听了李云的解释丁易磊也就明白了不过他仍然问道:“那么为什么不把这个软件卖给他们呢为什么要和他合作。”

卖听了丁易磊的话李云也有点好笑现在的这套软件估计除了张静君全国范围里没有一个人会买这套软件的因为这个时期除了他没有一个人会看好这套软件不然的话当时的丁易磊就不会把这套软件做出来8个月都没有卖出去而且最终卖给张静君的时候才不过2o万。但是这些话可不能告诉丁易磊。

于是李云对丁易磊说道:“我们和他们合作是有目的的虽然现在我们不能独家的经营这个邮件服务软件但是我们依然看好这个领域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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