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现场笔录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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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案件调查卷宗封底的证据材料卷披露的详细记录:

(现场勘查笔录)2079年九月九日清晨8点4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H市W分局刑侦队电称:“后山小凉亭附近植树时发现一具年轻女性遗体,现场并无血迹。请速派人勘查现场。”

当即由陈大壮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金xx、罗xx、郑xx、法医李xx、司马xx,痕迹技术员武xx,照相技术员克xx于8点53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X分局局长琴xx、副局长应xx、孙x,刑侦队长毕xx、副教导员罗伯特x,侦查员单x、陶xx、庄xx等同志。现场已由FFF治安所罗小碗、陈早立治安官和后山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保护起来。

首先听取了治安所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黄梅梅(女,56岁,住后山植物园东区)和曾高(男,36岁,住侯芳胡同三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25分左右,两人按照社区计划,和其余十七人集结在后山凉亭处,曾高负责后勤方面。二人黄梅梅抱树苗,曾高带水和小型掘土机,到达指定植树位置。两个并没有立即着手动手植树,而是在附近石凳上又坐了10分钟,再起身动手。期间他们还因为植树区域有一片数米长款的区域比较湿润,他们还曾谈起,这里似乎有动过土的迹象。曾高先看见了空地旁有一个遗落的小物件,但是没有在意,也无人捡起。由于位置关系,之后他们并没从那片湿润的土地开始植树,而是逐一种植,直到8点42分,小型掘土机工作声音异常,他们才走过去,竟然发现土下疑似埋藏着一个人型的物体。当时他们并不敢断定这是一具遗体,只好喊来了附近的植树人员,直到44分,他们担心聚集的人越来越多会破坏现场,于是报警。之后后山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赶到此处查看情况,FFF警卫所罗小碗、陈早立治安官先到此现场,他们起出掩埋的泥土,确认这是一具年轻女性的遗体,遗体未见明显异常,衣物整洁干净,面容姣好,初步判断死亡时间在12小时之内(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多云,气温23~33℃,偏东南风2~3级。

现场位于W区后山凉亭南面绿化区。

小凉亭内,西面山下靠近四环北高速路出口;南面临向宠物中心;东西与对面山头海景别墅房相望;北面是悬崖。小凉亭朝西是后山正门,凉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88平方米。现场发现的小遗物在一处杂草边上。数块碎石散落于正亭长廊附近,最大一块高13厘米,宽7.8里面,高5.3厘米,最小一块高7.7厘米,宽4.1里面,高3厘米。石阶下有数块缺口,碎石与石阶缺口吻合,裂开面为锐器碰撞刮落,初步判断为大型金属物体撞击造成。石阶上面有一本2079年8月17日至8月23日的娱乐周刊《探一探》第1179期,周刊上污迹斑斑。紧靠周刊旁有一大滩49x3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粽子和苹果、酒精成分)。距呕吐物2.6米处有一小堆23×5.5厘米的干枯粽子皮。离粽子皮47厘米处有一双破烂的袜子,紧靠旁边是几瓶装着不知名粘稠液体的饮料瓶,瓶子平放于凉亭背面脚下方空地处。左侧泥土地面有三条约一米长的肮脏滑痕,东面有一张破棉被,上沾17×4厘米的血迹。距棉被110厘米处有一个破烂的手机,手机朝上,树丛中还发现散落的无线充电器、断柄的牙刷和毛巾,均呈现一半露在外面。离毛巾33厘米发现一个局部波浪形花纹的血足迹。北侧是高40厘米的亭子旁长板石凳,上放一只淡灰色人革旧拎包,高25厘米,双环,有拉链,但已损坏。清查内有:100万毫安充电宝一个(带有须刨功能);800毫升饮料2瓶,未开封;替换旧衣物5件;红色相框一个,内贴照片,照片为一男两女,疑似父母和女儿合照;竹筷一双;黄色可降解塑料回收袋一袋(已使用13左右);头戴式手电筒一只。勘查至东边亭子到悬崖处的泥地上,距血迹378米处有两只不同类型的鞋印,一只鞋前掌局部花纹隐约可见;另一只类似球鞋花纹,两印相距1.23米。

据附近居民了解摸排情况后得知,此后山凉亭常有一流浪汉出没,然而至今天为止都没有见其活动踪影。现场血迹已收集与女方进行比对,目前不能排除与受害女性有关联。

为认真勘查,我队在亭处四周进行搜索。距血迹272厘米偏西方向泥地上发现一只吃剩下的苹果核。往西侧距亭子380厘米处有一簇头发,发丝长度在16~21厘米之间。现场认真搜索后,未发现其他物证。现场勘查于当日早上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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