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部分 (第2/4页)

就没有碰触到秦元的底线。

秦元看着孟武,点点头轻声道:“那么,明天见吧!”

 第二天早上,早早地就起来了,先到了大堂看了看,人都还没有起来,他想问也没有人能问。于是,决定先去吃早饭。

衙门的膳馆是没有早饭的,只能到外面吃。以前吃的,都是孟雪做的,仅此而已。

他去的,自然是衙门处不远的小吃铺。

来到小吃铺门口,看见居然排起了长龙,好些人正在等着买早点。而买到早点的人,喜滋滋地拿着出来,竟然是煎饼大葱!

秦元记得,这是一次秦元偶然给这丫头提过的,自己想吃,没想到。这里竟然真的就干起来了。

在门口正煎饼大葱的姑娘看见了他,赶紧的把大饼放下。出门过来,欣喜道:“秦大人。你来了!”

“嗯,我来吃早点,不过我不吃煎饼大葱啊。我还是吃包子稀饭。”

“好,你快请进吧!你教给我的这煎饼大葱,特别的受欢迎,昨天一直忙到半夜,好多人来吃呢。今天一大早又来了排队买了……”

刚说到这里,排队的人已经不耐烦地叫道:“喂!赶紧的啊,大饼啊!我们还等着呢。”

“来了!”姑娘答应了一声。先把秦元迎进了屋里,才接着去煎饼大葱。

屋里下人过来,点头哈腰地把秦元迎进了里屋坐下,亲自端上了包子稀饭。

秦元也就是来填饱肚子的,吃完之后拿出钱袋要付帐,但是下人怎么都不肯收,说秦元教了他们家煎饼大葱,挣大钱了,这是给他们一条发财的路子。怎么能要他的钱呢。秦元却坚持说,开门做生意,就不能免单,要不然还挣什么钱。若是不收,下次就不来了。于是下人只好收了。

秦元离开的时候,见姑娘正在门口忙得不亦乐乎的。只是笑了笑,朝她挥挥手。便走了。

回到衙门没有多久,秦元听到了吴雄的报告。

“大人。来了。”

“恩,准备吧!”

回到衙门,已经有县丞来了,负责记录的本案刑房县丞看见秦元来了,忙不迭过来施礼。

秦元便问了县丞升堂的一些事情。县丞那跟他说了。根据县丞所说,他这个县令的执衣,要全程参与,但是在整个升堂过程中只是充当县令顾问,帮助处理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就行了。当然,也是监视他的眼睛。

过了一会,吴雄来了,说是所有的人证,受害人家属,还有被告都已经到位。旁听的群众有不少。正说着话,吴雄向他作了禀报。秦元点点头,吩咐升堂。

案情是这样的:本县的一个姓黄的妇人,她的六岁的儿子不见了,她便四处寻找。结果在他们村边的河水里发现了儿子的衣服裤子,便请了人在河水里打捞,结果捞上来一只手臂!黄氏从手臂的手腕处缠绕的链子认出是自己的儿子,便到衙门报官了。衙门差役在附近寻找,在不同的地方发现了另一只手臂,还有双脚,以及从腰部砍断成两截的躯干,还有肚肠等内脏,最后,在臭水沟里发现了一个小孩的头颅,经过辨认,正是黄氏的儿子。于是捕快便对全村人挨个进行询问,有人说那天看见孩子的叔母白氏曾经在这臭水沟处蹲着,他还打了一声招呼,而黄氏也证实此前曾见到白氏与人私通,白氏应该是恼羞成怒,杀死自己孩子泄愤。于是,捕快便将白氏抓了起来。

开始这白氏不承认杀人,上一代县令动用了刑具,最后这白氏招供了,说她因为跟孩子争吵,推了他一下,倒地时脑袋撞在石头上死了,她害怕了,就把尸体分尸了,借口打猪草,把尸块和衣服裤子都放在背篓里,到处乱扔。由此破案,原审以故意杀人判处其斩刑。

秦元开始翻阅卷宗。卷宗材料不多,也就是一些口供和证言,另外还有仵作对尸块的勘验填写的尸格,最后,还有收缴的分尸作案用的菜刀一把。他很快就把全部材料看完了,只是那把凶器菜刀,没有移送过来。

刚刚看看,吴雄就回来了,抱着一叠的判词。放在了情缘的面前,擦了一下汗水,道:“全都超找出来了,都在这里,是上一任承办的所有案件的判词。”

秦元点点头:“辛苦了,你去问问,说黄氏杀侄儿案分尸的凶器菜刀在哪里?请他移送给我看看。”

吴雄答应出去,很快又回来了,道:“县丞说了,凶器都存放在证物库房里,不能随案移送,如果要看,只能去证物仓库看,或者等大人升堂的时候看,那时候凶器会作为证据出示的。”

秦元点点头,开始思索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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