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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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刚要带着我们去宾馆住宿,却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声:“那边是干什么的,这么热闹”众人纷纷转过头,只见不远处一个石头桌子旁边,围着一小圈人,不住地叫嚷着什么。看热闹是国人的本性,于是再也没有人听导游的劝告,纷纷围了上去。我也觉得好奇,跟着他们朝里边看去,原来是一个老者在写字,只见老者挥笔疾书,顷刻而就写成了一幅字,他旁边的桌子上也摊了两幅,用水磨石压着,一幅写的是“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另一幅则是“静坐长思己过,闲谈莫论他非”而他刚刚写下的那副字则二十块钱卖给了一个游客。这时白洁也凑到我的跟前轻声说道:“字写的真好。”因为这个时候人很乱,也并没有人会注意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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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比他更好”我毫不谦虚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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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吹牛也不看看地点。”她显然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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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我要写好了你怎么做?”我小声凑到她的耳边吹了一口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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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怎么做?”白洁脸上红红的,忙把头转了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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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给我咬。”我低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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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什么”还没有等她明白过来,我已经走到前面对着老者说道:“大爷,我自己作诗自己写可以不?仍然按照二十块钱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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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既然不费气力就能挣钱,他何乐而不为呢,伸手递给我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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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我推开毛笔,捋了捋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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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毛笔?”不但老者糊涂,旁观的人也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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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这个,嘿嘿”我伸了伸大拇指,然后再砚台里沾了些许墨汁,我的大拇指指甲比较长,就像一个小刷子一般,上高中的时候无聊,看到课本上有一副张大千用胡子画画的场景,心中觉得好奇,就私下的了解了一下,发现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放着好好的笔不用,竟然有人用手指头脚趾头写字的。当时我魏军这个小子还在我耳旁聒噪“这充分证明了一句话,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却是奇闻,什么事情你做的越新奇,就越能够吸引人的注意力。”我后来想想也是,虽然你用手指脚趾写字未必有人家用笔写的好,但是你确实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自然能够出名。当时我也想出出风头,于是魏军这个混蛋给我出主意让我用指甲写字,我私下里也就练了下来,没成想还真在大学的时候闻名了,我的第一个女朋友陆曼曼就是用这招泡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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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到这么多人围着我看,我的表现又来了,心中有几分自昆感,深吸一口气,用指甲在上边写下一个“青”字。其实只要有书法基础,用什么写字都不算难,而指甲也算是硬笔,写起来自然顺手,我练过三年自然手到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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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感觉,写起来自然很快,我的手飞快的在白纸和砚台之间舞动,而旁边的人也停住了聒噪,一个个瞪眼看着我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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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近天都,连山到海隅。玉白回望合,云洁入看无。”我飞快地写了四句诗。当年在学校混得功底还没有丢,这四句应景的诗写起来也不费什么脑子,更重要的是把白洁的名字藏在了最后两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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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完众人都开始鼓掌起来,哗啦啦的一片,我们那个小导游看我的目光也变了许多,嘿嘿,我心中有几分得意,我的字还是能够拿出手的,万事在一个新奇,相信他们还是第一次看到用指甲写字,加上我的字张弛有度,排列工整,看上去非常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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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给我写一副,我出四十块,给你二十块钱怎么样?”没有想到有人这么捧场,一个大腹便便的中年男子已经在人群中叫嚷着冲到前面,堵住我的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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