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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早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萨马兰奇不过是明确无误地指出了这一事实。正如1981年德国一家报纸所评论的那样:“对于布伦戴奇视为神圣教条的业余原则,萨马兰奇认为那只不过是个性质问题。职业选手已经在奥运会多年。现在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将真相告诉大家,我们希望把这一切都大白于天下。”

所谓的业余原则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社会主义国家的运动员基本上都是职业运动员,他们领取国家发给的工资,专门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获奖后也得到国家的物质奖励。

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它国家参加奥运会的选手也都得到了厂商经济上的支持。如果没有企业提供资助,仅靠他们从其它职业中赚取的薪金,恐怕连赛前的系统训练都不可能实现,更别说参加高强度的奥运角逐。除此,大多数国家的获奖运动员都能够得到厂商、社会团体和国家的巨额奖励。

奥运会的业余原则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因此执行起来就很困难。尽管《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的比赛只是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的比赛,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比赛,运动员以国家为单位参加奥运会,只表明他们是在自己国家的奥委会组织下参加比赛,并不代表国家。但是新闻记者和各国政府总是以国家为单位,计算奖牌总数,并且视运动员个人的成绩为国家的荣誉,并重奖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国际奥委会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好听之任之。

对于一些国家名为学生,实为职业运动员的选手参赛,国际奥委会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如果真的严格执行业余原则,可以想象得到,奥运会恐怕就开不起来了。

其实国际奥委会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70年代初,国际奥委会就非正式同意运动员按照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规定,在准备正式比赛期间接受协会的资助,接受协会授予的奖金。1974年,国际奥委会还通过了对“业余化”的新定义。即规定,允许运动员在参加体育运动期间获得工资,允许运动员获得参加学习期间的体育奖学金。但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围绕参赛选手的资格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因获奖运动员接受巨额奖励而遭到谴责的事例仍时有发生。

萨马兰奇顺应历史潮流,于1981年修改了《奥林匹克宪章》的有关条文,去掉了“业余”一词,并且委托各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制定自己的条款准则,由该协会确认参赛选手是否符合业余原则。只要该协会认可,国际奥委会也予以同意。首先从萨马兰奇的改革中受益的就是网球运动员。

网球运动是一项只有职业运动员才能真正达到最高水平的运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运动员的归属问题上出现了鉴定的困难,它较早被吸收进奥运会中,后又从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中被取消。经过64年的争论,汉城奥运会上,它又被人们接受,重新登上奥运会的舞台。

职业网球运动重返奥运会赛场是萨马兰奇锐意改革的结果。正如国际网球联合会主席查特里埃尔所说的那样:“没有萨马兰奇就没有今天的这一步。”

1990年11月,在东京国际奥委会第96届会议上,萨马兰奇再次主持修改《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运动员参赛资格为:

一、尊重公正比赛和非暴力精神,并在运动场上表现出来;

二、不使用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规则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三、尊重并遵守国际奥委会医务条例;

四、在奥运会期间不允许以本人的名字、图像或比赛成绩用于广告目的;

五、报名或参加奥运会不应取决于任何经济上的考虑。

从此,业余原则完全从《奥林匹克宪章》中消失了。但这并没有改变奥林匹克运动的性质,现在奥运会依然不对获奖运动员进行任何物质奖励,这是区别于其它大赛,特别是大奖赛的一个重要特点。

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奥委会委员增加,规模扩大,经费预算逐渐显出了“捉襟见肘”的窘况。布伦戴奇和基拉宁都采取了这样或那样限制开支的办法,而萨马兰奇上任伊始,就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以后国际奥委会成员外出开会、考察的机票全部由国际奥委会承担。以前这些费用都由各委员自行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委员们的工作积极性。他还发给每个委员一个高级索尼收音机,用以了解世界各国的各种动态,因为体育活动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发展与政治、经济形势有着密切联系。当然,萨马兰奇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不了解国际奥委会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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