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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并允许公众查询。

这些听证会都是什么议题呢?我随手查询了一下该县本周的听证会记录,一共六项:两项关

于土地规划,两项关于拨款,一项关于租房的规范,一项关于供水和排水系统。下周一共五

项:两项关于拨款,一项关于经济增长的政策,一项关于交通安全,一项关于某项政府收费

条款。

除了听证会,不愿口头发言的人也可以提交书面声明,立法委员对这些书面材料需要一视同

仁地重视。为了检验议会是否“听进去了”民意,议会的决策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也必须公

开。每一天的工作日程都需提前公示;电视转播会议现场;公民可以电话收听会议;如果错

过现场,可以去网上查询录像资料。此外,政府有每周的工作报告供公众免费电邮订阅。总

而言之,力图确保公民对决策全过程的知情权。

如果去查询美国大大小小各级议会的工作程序,会发现它们大同小异,大多遵循这种信息公

开化、程序透明化、参与开放化的原则。我不知道这些保证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程序在多

大程度上降低了决策效率,但是我相信这些程序会使“人群密集区附近建化工厂”、“先砸

100

亿再考虑项目划不划算”之类现象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叽叽喳喳的辩论和团体之间的牵制”

或许不是一幅优美的画面,但它也许是在用“短痛”去避免“长痛”。如果当初厦门人可以拿起

电话说:“喂,我想参加下周二的

PX项目听证会――”,也许后来就不会出现市民与市政府

之间的对立僵持。

中国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非常设机构,主要政府决策落在行政部门,所以听证会主要也

应由行政部门召开。目前政府的决策越来越重视公众参与,许多政府部门开始在公共决策中

加入听证程序。但是它还不够普及,而且许多听证会形式重于实质。某些地方听证会拒绝记

者采访、发言代表的产生方式不透明、其联系方式也不能公开等等,甚至有些地方听证还要

“彩排”。显然,这种神秘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与听证会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据说民主的

实施需要民众具有“民主素质”,我不知道有什么比公开透明理性的参与本身更能训练民众的

“民主素质”,就象我不能想象除了跳到水里学习游泳,还有什么别的学会游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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