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 (第1/4页)

“如失业时,互相介绍工作。”

“你说工作,是指你做的事吗?”

“你觉不觉得做这种事不好?”

“是被抓到了,送法院,才觉得难为情。”

“你母亲和继父有没有责备你?”

“他们不会的!”

常言说:“人言可畏”,可是在那个小山城里,大家默许这种事实存在,心照不宣,就没有“可畏”的人言了;其实,在目前社会里,也没有“可畏”的人言,因为大家是“笑贫不笑娼”,可耻的是“贫穷”,不是“贞节”!

“既然你被送到法院来,又裁定交我们辅导,以后不能再做那种事了,知道吗?”

“知道。”

笔者也告诉她妈妈,一定要把孩子管好,生活苦一点没关系、绝不可让她误了一生。笔者想,她从事这行“不法”职业才几个月,误入歧途不深,应有药可救,能及时回头的。

“倩倩,你要遵守几项规定:第一,要另找正当的工作。第二,不许再跟'同业'来往。第三,每月定期到法院报到二次。”

“是的。”

“找工作有没有困难呢?”

“我试试。”

“再跟我回去鱼罐头工厂好了。”她妈妈说。

“对!还没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以前,就再回到鱼工厂去。”

“好的。”

“你若违反规定是不行的,依规定:'违反保护管末期间应遵守事项,情节重大,得撤销保护管束,移送感化机构执行感化教育。”笔者拿出这行的看家法宝——法律一一唬唬她。

官式的辅导就是这样的:一个法院观护人手上执行三百多件案件,也只能这样说说、劝劝、唬唬。以后,倩倩按规定报到,说明近况,情形似乎还好。

有几回倩倩没来,依规定当通知要她来,也请她妈妈来,以问明不报到的原因。结果,倩倩没来,她妈妈来了。

“倩倩怎么没来呢?”

“她到台北找工作去,已经好久没回家了。”

“那怎么行呢?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吗?”“小孩子吃不了那种苦嘛,在鱼工厂干杀鱼、切鱼的工作,又脏又臭,小手常刮破流血。每天从九份到四脚亭工作,早出晚归,很辛苦,而且,工资低,一天才一百二十块,请假又要扣薪。中午吃冷便当,对孩子也不好。”“工厂就是这样嘛,别的女孩不是也一样工作吗?”“鱼罐头厂都是中年妇女多。像倩倩一样的女孩很少。不过,我是劝她到电子公司做做看。”

“她离开鱼工厂多久了?”

“一两个月了。”

“既然是找工作去,晚上也该回家才对啊!”

“不知道她为什么不回家,等她一回家,就要她来报到。”

“一定要来报到,你做母亲的要看管严一点才好!”

笔者另订一个时间,要倩倩报到,这回,她到了。

“倩倩,你可违规啦!”

“是的。先生,对不起。”

倩倩低下头,捏着一个小皮包。

“你不去鱼工厂上班,应该报告观护人知道啊!”

“是的,先生,对不起。”

她还是捏着她的小皮包。

“你妈妈说你去找工作,找到没有?”

“还没找到。”

“为什么不回家呢?”

“我住朋友家里。”

“人在台北,有困难为什么不来找我?”

“对不起,先生。”

又捏着她的小皮包。

“小皮包借我看看。”

她两颊排红,有为难的表情,但又不得不递给我。

“里面没什么……”

里面确没什么,只有一把小梳子,几个铜板和一本小记事簿。

“你的朋友不少嘛!密密麻麻,怎么全是电话号码呢?”

“倩倩,你不该骗人呵!”

她把头压得更低。

“你说话呀!”

她抬起那漂亮的脸孔往笔者一望,然后徐徐地吐露了她的心声,她说:

“先生,请不要为难我嘛!'钟鼎山林,人各有志'……”

好个“钟鼎山林,人各有志”!它以雷霆万钧之势,震撼了笔者的心坎!不仅在当时宁思良久,不知如何问下去,即多年来,也老是为这句话沉思不已。

我们都知道:当倩倩还年轻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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