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4页)

① 有时,产品生产增大,价值也减低,但仍不能满足国内需要。产品的社会价位,就只能以进口价格为标准来决定。以目前对外贸易情形而论,进口价格,是以用来交换的出口物资的价格来决定的,因此出口物资的社会价值,决定进口物资的社会价值。

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各类物资的价格比例不符合价格比例时,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正常联系就会受到妨碍。这些障碍可能是不利于国民经济的。例如,粮食价格如比价值低,并且低到这种程度,以致牲畜饲料利用牧草还不如利用粮食合算时,不可避免会有人用粮食代替牧草做饲料,而农业则会因出售价格太低而改种别种作物。又如钢铁价格如低于其价值,人们就会不正确的利用钢铁,减少别种可以代替钢铁的便宜的材料,计划经济与物资分配制度会阻止这种趋势的无限制发展,但不能彻底消灭这种不合理现象。因为经济核算制度与个人对消费品的选择,总是一种经常存在的力量,要购买便宜的东西,生产较贵的东西。

价格对生产的影响,在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更为敏锐,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比较缓和。但不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报酬与它的利润如何不发生联系,价格对生产的影响总是存在的。

因为价格对生产与消费总会发生影响,所以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不排除利用价格政策来达到某种经济政策的目的。例如,某类产品生产不足,可以提高价格到它的价值水平之上,以刺激其生产。某类产品生产的数量超过它的正常需要时,可以减低价格到它的价值以下,以扩大它的消费等等。从生产与消费间的关系来说,价格政策可以是使两者从不平衡达到平衡的手段。这在资本主义是自发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则可以通过计划规定价格来做到。

但是不论个别产品的价格可以与其价值发生何种程度的差离,价格总和总等于价值总和。因为社会总产品的价格,除去其生产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形成全部国民收入,各类产品的价格,总不过是这个总和的部分,国民收入同时又是社会劳动所加于生产资料之上的价值总和,个别产品的价值也是这个总和的部分。从这点来说,个别产品价格高于价值,总是被别种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所抵消的。

以上所说,是价值与价格的一般关系。它其实就是价值规律对价格形成的作用问题。我们准备在次节再作进一步的研究。

顾准《顾准文集》

六、价值规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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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为了便于弄清问题,我们先来探究一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价值规律的定义,及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作用。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对价值规律给了下面的定义:

“只有社会必要劳动的量,或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闻,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①

“每一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它的使用价值中对象化的劳动的量,由它生产上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②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1页。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04页。

马克思把“等价物与等价物相交换”称为商品交换的规律③。因此,马克思所定义的价值规律,就是价值决定的规律,价值决定是价值规律的另一个用语,其中并不包括“等价物与等价物相交换”的涵义在内。

③ 同上,第214页。

在马克思全部著作中,自始就把商品交换(私有制下的商品交换)看作价值形成的先决条件,但在上述价值规律的定义中,却把商品交换这个因素排除在价值规律的定义之外。价值规律的定义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说法:生产中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一个使用价值的价值,这似乎是一件奇怪的事。但是,如果我们细心研究全部“资本论”的论证,就会注意到正是从这个定义出发,马克思展开了对资本主义的科学的分析。这些分析,至少包括下面一些要点:

一、只是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一个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不再有什么别的东西(如机器的生产力、土地的丰度等等),参加进来决定价值量。剩余价值学说,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

二、尽管社会再生产过程经过一个复杂的物质替换与价值补偿过程,价值是各种所得的唯一源泉① 。“商品的总价值,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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