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部分 (第2/4页)

当然,这套新的税收制度,蔡道在自己担任三司使的时候,也只打算在长江中游以北,淮河以北的确推广。至于以后,是否在南方推广它,那就要由新皇帝自己去做判断。

新赋税制度被命名为新均田制。

实际,无论是西晋的户调法,还是唐初的租庸调法,都是脱胎于曹魏时期,曹操颁布实施新的有别于汉法的赋税制度。

三国志魏志武帝记中记录可这么一段话: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这句话就详细描述了曹魏的赋税制度,而它相较于两汉的赋税制度,有两点很大的不同。

第一,汉代的土地税是按土地的收获量分成征收,如十稅一、十五税一、三十税一等。而曹魏的土地税则直接按亩征收定额赋税,每亩只收四升。

曹魏的土地税征收是个比较明显的进步。固定里每亩征收的具体粮食数字,某种程度,可以激发农民想方设法增加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这也给了北魏那本齐民要术的成书提供了基础。

当然,当时的曹魏是以曹操在北方大力推广屯田制度为骨干,因此,真正受惠于这个土地征收税的,并不是大部分普通老百姓,而是那些在战争中保存下来的地方豪强。

因此,那些屯民所要缴纳的赋税还是非常重的。曹操在屯田时,能够每亩征收五六成比例的收成。

第二,汉代的对于成年百姓和未成年的百姓都要争取固定金额的金钱税收,被称为口赋和算赋,而曹魏的户口税是按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这也就是将征收钱币改为征收实物。

先开始,确切的说是汉武帝之前,朝廷对于征收的年龄和具体数额都比较轻,后来,苛刻起来,也为了同匈奴战事的需要,朝廷开始征税的百姓年龄是越来越小,而两赋征收数额却越来越多。

这也就是南阳地区因为丁口税过重,导致百姓们无法养育多余的孩子,溺毙婴儿。后来,来了邵信臣和杜诗主政南阳后,主动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导民向善,这两位好官,就被百姓们成为父母官。

土地有增值和保值的作用,可它却有自身的局限,谁也无法从土地当中直接获得金钱。这一点,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尤为困难。

地主们总是会在粮食收获的时候,故意压低粮食的价格,而在每年二三月青黄不接的时候,却大大增加粮食卖出的价格。

第604 新的赋税制度2

如果常平仓监管不利的话,丰收之后谷贱伤农反而会变成常态。

当初桑弘羊创造性的兴办这些常平仓,的确对于稳定各地粮食价格起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可是,只要中央监管不力,地方官府便会肆意妄为。

因此,蔡道新颁布的‘新均田制’,便是以均田制为骨,用曹魏实施的赋税制度为肉,取长补短。

想法再好,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冒出来。

不过,京畿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土地如今全部都分到了禁军和普通老百姓手中。

当然,身份不同,所居住的地方不同,这些人具体能够分到手中的田亩数也不同。

比如,禁军每户能够分到的土地就比较固定。

为了以后迁都着想,蔡道将禁军屯田的地区并没有放在汴梁城周边,而是洛阳府周边。

洛阳周边,每个禁军都能够得到耕田六十亩,如果娶妻的话,还可以得到荒田十亩。

而开封汴梁周边的土地,则分配给了那些退伍的禁军或者那些新招纳进入禁军中士兵的家属。

不过,禁军所要缴纳的土地税就要被百姓多一倍,也就是一亩六升。

这是因为,这些土地的性质并不是永业田,而是屯田。

而那些给禁军多出来的十亩荒田,是为了种植桑树、棉花、麻等这些经济作物用的,每个军户每年每亩只需缴纳出绢一匹、棉花一斤即可。

而一般百姓分到手中的土地就要比禁军们少一些,各地跟均实际情况也略有不同。

西北地区,除了永兴军路以外,其他地区,百姓们分到手中的土地,基本都有五十亩。而永兴军路和京畿地区,分到百姓手中的土地就要少了很多。

长安府地区,每丁能够分到的耕地是三十亩,荒地十亩,而京畿地区就更少了,每丁只有耕地二十亩,荒地五亩。

顺便提一下,蔡道在新的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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