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部分 (第2/4页)

税的奖励。这种免税条例,以及许多其他商业条例,也许都是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出于私人利害关系,硬要立法当局制定的。但这些规定,是完全正当的、合理的;要是符合国家的需要,可把这种规定推广到一切其他工业原料,那是一定有利于人民大众的。

可是,由于大制造业者的贪欲,这种免税,有时竟大大超过可正当地看作加工原料的范围。乔治二世第二十四年第四十六号法令规定,外国黄麻织纱每输入一磅,仅纳轻微的税一便士。先前,帆布麻织纱输入一磅须纳六便士,法国和荷兰麻织纱输入一磅须纳一先令,一切普鲁土产的麻织纱输入一百磅须纳二镑十三先令四便士。但我国制造业者,仍不长久满足于这样的减税。于是,乔治二世第二十九年第十五号法令,即规定输出每码价格不超过一先令六便士的不列颠和爱尔兰麻布得领奖励金的法令,免除了对黄麻织纱输入所课轻微的税。其实,由亚麻制成麻织纱的各种操作,比由麻织纱制成麻布的操作,需要使用大得多的劳动量。且不说亚麻栽种者和亚麻梳理者的劳动,要使一个织工有不断的工作,至少须有三个或四个纺工;制造麻布所需要的全部劳动,有五分之四以上,是用在麻织纱制造上面。而我国的纺工,都是可怜人,通常是妇女,散居国内各地,无依无靠。但我国大制造业者取利润的方法,不是售卖纺工的制品,而是售卖织工的完全制品。他们的利益,在于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售卖完全制品,所以他们的利益,也在于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原材料。为使自己的货物能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他们硬要立法当局对他们自己的麻布的输出,发给奖励金,对一切外国麻布的输入,课以高的关税,对法国输入的供国内消费的某几种麻布,一律禁止。为要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入贫纺工的制品,他们奖励外国麻织纱输入,使与本国出品竞争。他们一心一意要压低自己所雇织工的工资,正如他们要压低贫纺工所得一样。所以,他们企图提高完全制造品价格或减低原料价格,都不是为着劳动者的利益。重商主义所要奖励的产业,都是有钱有势的人所经营的产业。至于为贫苦人民的利益而经营的产业,却往往被忽视、被压抑。

麻布输出奖励金及外国麻织纱输入免税条例,颁布时原以十五年为期,以后经过二次延长,延续到今日,但将于1786年6月24日国会议期终结时满期失效。

工业原料得享受奖励金而输入的,主要是从我国美洲殖民地输入的原料。

最初发给的这类奖励金,乃是在现世纪初叶,对美洲输入的造船用品所发给的奖励金。所谓造船用品,包括适于建造船桅、帆桁、牙樯的木材、大麻、柏油、松脂、松香油。但船桅木材输入每吨二十先令的奖励金,大麻输入每吨六镑的奖励金,也推广到苏格兰输入英格兰的船桅木材。这两种奖励金,按原有金额无变更地继续发给,一直到满期之时为止。即大麻输入奖励金,于1741年1月1日国会议期终结时满期失效,船桅木材输入奖励金,于1781年6月24日国会议期终结时满期失效。

柏油、松脂、松香油输入奖励金,在其继续有效期间内,经过了若干变更。原来,柏油和松脂每吨输入得奖励金四镑;松香油每吨输入得奖励金三镑。后来,柏油每吨输入奖励金四镑,仅限于按特殊方法制造的柏油,其他的良好纯洁的商用柏油,减为每吨四十四先令。松脂奖励金减为每吨二十先令;松香油奖励金减为每吨一镑十先令。

按照时间的先后,第二次发给的工业原料输入奖励金,便是乔洽二世第二十一年第三十号法令对英国殖民地蓝靛输入所发给的奖励金了。在殖民地的蓝靛仅值上等法国蓝靛价格的四分之三时,按这法令,领得了每磅六便士的奖励金。这个奖励金的发给,亦是有限期的,但曾经数次延期,并减至每磅四便士,将于1781年3月25日国会议期终结时满期失效。

第三次发给的这一类奖励金,乃是乔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六号法令对英国殖民地大麻或生亚麻输入所发给的奖励金了(在这期间,我国有时讨好北美殖民地,有时和它争执)。这个奖励金,以二十一年为期,从1764年6月24日至1785年6月24日。每七年分为一期。第一期每吨奖励金八镑;第二期六镑;第三期四镑。苏格兰气候不宜于种麻,虽亦种麻,但产量不多,品质较劣,故不得享受此种奖励金。如果苏格兰亚麻输入英格兰,亦可得奖励金,那对联合王国南部本地的生产,就未免是太大的妨害了。

第四次发给的这一类奖励金,乃是乔治三世第五年第四十五号法令对美洲木材输入的奖励金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