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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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孙玉清这也就是走个过场,在香江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更何况对他有利的疑点还只占了三成?

“黄小姐,我这里有一份从旺角分局查到的案卷,证明你在2011年的3月10日晚10时许,曾经因为吸毒后神智不清产生了攻击行为,用水果刀划伤了和你共同租住的一名姐妹,是不是?”周易晃了晃手中的材料道。

“是。可是。。。。。。”

“谢谢,我的问题问完了。”

周易没有给她分辨的机会,就结束了这次盘问。

在盘问秦水妹时,孙玉清非常老练地引导她承认了女儿葛美美被黄光明引诱做‘鸡’这一事实,这就确定了秦水妹有杀人动机。

对此周易没有过多反驳,有动机不等于有结果,他没有必要去在这种事情上和孙玉清周旋,他的重点在于秦水妹先前的供词。

“秦女士,你在警局时的口供说,当时死者黄光明是自己失足跌落下去的。请问他在失足跌落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周易道。

“当时。。。。。。当时很混乱,我和黄光明扭打在一起,可是我没有推他,然后他就掉下去了。。。。。。”秦香玲道:“所以我才会说,他是失足跌落的。。。。。。”

“当时你有没有看到黄丽呢?你和黄光明在扭打时,黄丽在做什么?”周易道:“她有没有失去常态的走过来或者冲过来,与你们两个的身体发生接触?”

这不是在栽赃黄丽,按周易的辩护思路。最终的结果是秦水妹无罪释放,黄丽也不会担上任何责任。这是一种律师常用的技巧,在香江、在普通法系,有个术语叫做‘合理的讲述’。

所谓合理的讲述。就是指在辩方律师了解到事情真相,在保证不会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下,指导被告人将口供合理化。这与做伪证有本质的区别,做伪证是为了歪曲真相。而‘合理的讲述’则是为了保证真相的还原或者部分真相的还原。

所以辩方律师有时会对被告人说:“我需要一个合理的故事。”很多人就将其看成是律师引导证人做伪证,这就非常可笑了。

“她。。。。。。她好像有动过,一开始我只是和黄光明争执。并没有注意到她,后来。。。。。。”秦水妹努力回忆着周易在惩教署对她的指引:“后来我和黄光明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她在那个时候好像动了,不过当时太混乱,我记不太清楚了,她也许是过来了,并且和我们有接触,也许根本没动吧。。。。。。”

“当时在警局你为什麽没有这么说?”周易追问道。

“因为我不能肯定,所以我不想说,我不想让她受到连累的。”秦水妹道。

她这些话说是周易教授的‘合理讲述’也行,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每一句话都没毛病,都像是真相;当时黄丽肯定是动过,不然她就是死人了。至于黄丽有没有和她或者黄光明的身体发生接触,在当时那种混乱的情况下,她看不清楚也很正常。

这种事先教授的‘合理讲述’是要隐瞒一些事实,正是律师的技巧之一,周易只是为了‘利用’一下黄丽这个破绽,并非为了扭曲真相,因为真相就是秦水妹并没有杀人。

“被告,我希望你如实做供,你究竟是因为案发时真的不能肯定,还是你受到了某些人的影响,才这样说?你在警局里说的很清楚,是看到死者失足跌落摔死!”

孙玉清是老检控了,对于‘合理讲述’这种技巧当然不会陌生,于是大声问道:“现在你却又说不肯定,又说黄丽可能碰到了你和死者,当时801房间内只有你们三个人,你不可能看不清楚,你是不是在撒谎?如果你撒谎,你将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

“我反对,我反对主控官做出主观猜测并威胁被告。”周易道:“请主控官不要忘记了,当时为了躲避突击检查的警察,801房间根本就没有开灯,就算窗户可以透进光亮,也不足以让被告人完全看清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如果黄丽是从被告人身后冲上来,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很有可能看不清楚!被告先前在警局没有提及黄丽,不是被告撒谎、不够诚实,恰恰相反……”

周易转过身,大声对陪审团道:“这正说明被告是一个善良、诚实的人,她不愿在警局说出自己当时不能确定的事情,因为这很可能会连累到别人。这样的人居然被主控官毫无理据的怀疑为‘撒谎’?我想所有人都不能接受!”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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