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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六月,壬寅朔(初一),南齐中书舍人吴兴人茹法亮,被封为望蔡男。此时共有四位中书舍人,被分别派驻各省,称为四户,分别由茹法亮和临海人吕文显等人担任。他们总揽大权,声势超过了朝廷其他文武官员,地方官不断来去调换,四面八方给他们送的礼物,一年就达几百万之多。茹法亮曾经当众对人说:“何必一定要求得外任官的俸禄。就在这一户里,一年就可弄到一百万。”他所说的一百万也不过是个大概的数目。后来,天象星辰发生了变化,王俭坚决认为:“吕文显等人专断独行,徇私舞弊。所以,苍天出现异变,这一灾难出自四户。”南齐武帝亲自写诏酬答王俭,却不能改变这种现状。

'6'魏旧制: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谷二十斛;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所调各随土之所出。丁卯,诏曰:“置官班禄,行之尚矣;自中原丧乱,兹制中绝。朕宪章旧典,始班俸禄。户增调帛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增调外帛二匹。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变法改度,宜为更始,其大赦天下。”

'6'北魏旧制规定:每年户调为二匹布帛,二斤棉絮,一斤丝,二十斛谷米。另外,又增缴一匹二丈的布帛,存入本州州库,用来供应户调的需要。各州所征调的物品,可以按照本地所出产的缴纳。丁卯(二十六日),孝文帝下诏说:“设置官吏,发放俸禄,很早就已开始实行,自从中原战乱,这一制度才开始中断。朕依照旧有的典章制度,开始颁赐官吏们的俸禄。所以,每户户调应增缴三匹帛,二斛九斗谷米,作为官员们的棒禄。再增收二匹户调以外的帛。俸禄制度实行以后,贪赃达一匹布帛的处死,改变法令制度,应该作为新的开始,为此下令实行大赦。”

'7'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伦为巴陵王。

'7'秋季,七月,甲申(十三日),立皇子萧子伦为巴陵王。

'8'乙未,魏主如武州山石窟寺。

'8'乙未(二十四日),北魏国主孝文帝前往武州山石窟寺。

'9'九月,魏诏,班禄以十月为始,季别受之。旧律,枉法十匹,义赃二十匹,罪死;至是,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纠按守宰之贪者。

'9'九月,北魏下诏,官员们的俸禄制度,从本年十月开始实行,每个季度发放一次。以前的法律规定,贪污十匹布帛,受贿二十匹布帛的人,一律处以死刑。到现在,凡是受贿一匹布帛的,以及贪污无论多少,都处以死刑。朝廷仍然分别派出检查官,到各地巡视纠举有贪污行为的地方官。

秦、益二州刺史恒农李洪之以外戚贵显,为治贪暴,班禄之后,洪之首以赃败,魏主命锁赴平城,集百官亲临数之;犹以其大臣,听在家自裁。自余守宰坐赃死者四十余人。受禄者无不局,赇赂殆绝。然吏民犯他罪者,魏主率宽之,疑罪奏谳多减死徙边,岁以千计。都下决大辟,岁不过五六人;州镇亦简。

秦、益二州刺史恒农人李洪之自恃皇亲国戚,身分显贵,为官残暴,贪赃枉法。实行俸禄制度后,李洪之因贪污事露,第一个就被揭发出来。孝文帝下崐令给李洪之上戴上手铐脚镣,押赴平城;然后,召集文武百官,亲自历数他的罪状。由于他是朝廷大臣,允许他在家里自杀。其余有贪污受贿罪的地方官大约有四十多人,也全都处以死刑。那些接受过贿赂的人,无不恐慌害怕,行贿受贿的事,几乎被杜绝了。然而,官吏和老百姓犯了其他罪时,孝文帝大都宽大处理。对缺少确凿证据的罪犯上报审核,多半免除死刑而流放到边疆,这种情况,每年都数以千计。由朝中法司判处死刑的,一年也超不过五六个人,州郡、边镇就更少了。

久之,淮南王佗奏请依旧断禄,文明太后召群臣议之。中书监高闾以为:“饥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议,不亦谬乎!”诏从闾议。

很久以后,淮南王拓跋佗奏请仍按旧制,停止向官员发放俸禄。太皇太后冯氏召集文武百官讨论这件事。中书监高闾认为:“自身深感饥寒交迫,慈母却不能保护她的孩子。如今,发放俸禄,廉洁的官吏更加清白而对于那些贪官污吏也足以改过为善。停止发放俸禄,贪官污吏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贪赃枉法,廉洁的人却不能维持生计。淮南王的建议,岂不是荒唐吗?”朝廷颁诏采纳高闾的建议。

闾又上表,以为:“北狄悍愚,同于禽兽。所长者野战,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夺其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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