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6部分 (第1/4页)

'25'乙酉,魏主始迎春于东郊。自是四时迎气皆亲之。

'25'乙酉(二十二日),孝文帝开始到平城南郊举行迎春典礼。从此以后,北魏每年举行迎接四季的活动时,孝文帝都亲自主持。

'26'初,魏世祖克统万及姑臧,获雅乐器服工人,并存之。其后累朝无留意者,乐工浸尽,音制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访民间晓音律者议定雅乐,当时无 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饰,稍壮丽于往时矣。辛亥,诏简置乐官,使修其职;又命中书监高闾参定。

'26'当初,北魏太武帝攻克了统万和姑臧,将得到的雅乐乐器、乐服、乐师,全都保留了下来。从这以后,经过了几朝却没有人对他们关心留意,乐师慢慢死尽,很多乐谱也都散失。这时,孝文帝开始命令有关部门,到民间去查访通晓音乐的人,商议制定皇家高雅的音乐,可是,民间当时已经没有人能懂了。不过,皇家仪仗上的金银、宝石、羽毛旗帜等装饰物,却比以前各个时代都要齐备、华丽。辛亥(二十四日),诏命选拔设置乐官让他整理音乐,又命令中书监高闾参与审定。

'27'初,晋张斐、杜预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来用之,《律》文简约,或一章之中,两家所处,生杀顿异,临时斟酌,吏得为奸。上留心法令,诏狱官详正旧注。七年,尚书删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诏公卿、八座参崐议考正,竟陵王子良总其事;众议异同不能壹者,制旨平决。是岁,书成。廷尉山阴孔稚上表,以为:“《律》文虽定,苟用失其平,则法书徒明于里,冤魂犹结于狱中。窃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今之士子,莫肯为业。纵有习者,世议所轻,将恐此书永沦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经》例,国子生有欲读者,策试高第,即加擢用,以补内外之官,庶几士流有所劝慕。”诏从其请,事竟不行。

'27'当初,西晋帝国的张斐、杜预共同对三十卷的《律》进行了注解,从晋武帝泰始年间以来就一直使用此注本。《律》行文简明扼要,有的在一章中,张斐和杜预的注解恰恰相反,对一个人,按这个注本可以判生,按另一个注本就可以判死,而这一切则需要审判官临时斟酌情形,加以选择,这样一来,也使官吏们贪赃枉法、滥用职权获得了机会。南齐武帝十分注意法律条令,他颁下诏令,命令狱官详细订正以前张斐和杜预的旧注。永明七年,尚书删定郎王植将张斐和杜预二家注解集中订正之后,上表奏报。武帝下诏,命令公卿和八座在一起讨论、修正,由竟陵王萧子良总揽全局。对于大家意见不能取得一致的地方,奏报武帝裁决。这一年,此书修正完毕。廷尉山阴人孔稚又上书武帝,认为:“《律》文虽然已经确定下来,但是,如果使用起来审判并不公正,那么,这部法律也就只不过是白白地放在书套里,冤屈的灵魂也还仍然被滞留在牢狱。我私下里曾稽考了古代的知名人士,他们大多都了解法律规章。而现在的读书人,却没有谁肯于把研究执行法律作为自己的事业。即使是有人研究学习它,也被人们所轻视,因此,将来恐怕这部书也要永远沦落在那些低级官吏手中。我建议,现在设立《律》文助教,依照《五经》的办法,国子学校的学生中,有想要研究法律的,只要能考试及格,就可依照考试成绩,依次提升任用,用以补充朝廷内外官职的空额,希望这样一来能对读书人及在职的官吏们有所鼓励和吸引。”武帝下诏,要求按照孔稚的建议办,可是,此事竟然没有实行得了。

'28'初,林邑王范阳迈,世相承袭,夷人范当根纯攻夺其国,遣使献金簟等物。诏以当根纯为都督缘海诸军事、林邑王。

'28'当初,林邑国王范阳迈,世代承袭王位。后来,夷族首领范当根纯攻占了林邑国,接着,范当根纯又派使节向南齐进贡用金丝编织的席子等东西。武帝下诏任命范当根纯为都督缘海诸军事和林邑王。

'29'魏冀州刺史咸阳王禧入朝。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称禧清明有惠政,请世胙冀州。”魏主诏曰:“利建虽古,未必今宜;经野由君,理非下请。”以禧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诸军事。

'29'北魏冀州刺史、咸阳王拓跋禧朝见孝文帝,有关部门上奏说:“冀州三千老百姓,一致称赞拓跋禧清廉公正,施行德政,请求陛下允许他世代承袭冀州刺史的官职。”孝文帝颁下诏令说:“以前建立的世袭制度虽宜于古代,但用在今天,恐怕不一定合适。分疆割土,要由君王作主,按理说不是臣属的请求所能决定的。”于是,改命拓跋禧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诸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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