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部分 (第1/4页)

与纪逡、唐林、唐遵完全不同。

'5'是岁,濒河郡蝗生。

'5'本年,濒临黄河的各郡,发生蝗虫灾害。

'6'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先是,莽恐河决为元城冢墓害;及决东去,元城不忧水,故遂不堤塞。

'6'黄河在魏郡决口,在清河以东数郡泛滥成灾。最初,王莽害怕黄河决口淹没元城王姓皇族祖宗坟墓,及至黄河决口向东泛滥,元城没有水患,所以决定不堵塞河堤。

四年(壬申、12)

四年(壬申,公元12年)

'1'春,二月,赦天下。

'1'春季,二月,大赦天下。

'2'厌难将军陈钦、震狄将军王巡上言:“捕得虏生口验问,言虏犯边者皆孝单于咸子角所为。”莽乃会诸夷,斩咸子登于长安市。

'2'厌难将军陈钦、震狄将军王巡上书说:“在边塞捕得匈奴人审问,供称匈奴屡次侵犯边塞,都是孝单于栾提咸的儿子 栾提角所为。”王莽于是召集各族驻在京师的使节,在长安的街市上把栾提咸的儿子栾提登斩首。

'3'大司马甄邯死。

'3'大司马甄邯去世。

'4'莽至明堂,下书:“以洛阳为东都,常安为西都。邦畿连体,各有采、任。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其余以是为差。今已受封者,公侯以下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五十一人;以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崐,月钱数千。”诸侯皆困乏,至有佣作者。

'4'王莽到明堂下诏:“把洛阳定为东都,常安定为西都。国家疆域联合一体,男女各有封地。遵从《禹贡》的记载,全国划为九州。依照周王朝制度,分为五等爵位,共一千八百个封国,附城的数量也是如此,以等待有功之士。凡是公爵,一律平等,封一万户人家。其他爵位,由此等差而下。现在已经受封的,公侯及以下共七百九十六人,附城一千五百五十一人。只因户籍地簿还没有调查测量完竣,没有授予封地。所以暂且让他们向属于大司农的都内专领薪俸,每月钱数千。”诸侯都贫困,有的甚至受雇为人做工。

'5'莽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动欲慕古,不度时宜,制度又不定;吏缘为奸,天下嗷嗷,陷刑者众。莽知民愁怨,乃下诏:“诸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然他政悖乱,刑罚深刻,赋敛重数,犹如故焉。

'5'王莽性格浮躁,不能安静下来,每干一件事情,总想模拟古代,不管是否适合现实社会。而制度始终未能确定,贪官污吏乘机为非作歹,天下一片悲愁,被处以刑罚的人很多。王莽知道老百姓忧愁怨恨,于是下诏:“凡是持有国家土地的,都可以自由变卖,不受法律限制。犯法私自买卖平民的,暂且都不处罚。”然而,其他政令荒谬混乱,刑罚残酷,捐税沉重而频繁,则依然如故。

'6'初,五威将帅出西南夷,改句町王为侯,王邯怨怒不附。莽讽柯大尹周歆诈杀邯。邯弟承起兵杀歆,州郡击之,不能服。莽又发高句骊兵击匈奴;高句骊不欲行,郡强迫,皆亡出塞,因犯法为寇。辽西大尹田谭追击之,为所杀。州郡归咎于高句骊侯驺,严尤奏言:“貉人犯法,不从驺起;正有他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畔,夫余之属必有和者。匈奴未克,夫余、秽貉复起,此大忧也。”莽不尉安,秽貉遂反;诏尤击之。尤诱高句骊侯驺至而斩焉,传首长安。莽大说,更名高句骊为下句骊。于是貉人愈犯边,东、北与西南夷皆乱。莽志方盛,以为四夷不足吞灭,专念稽古之事,复下书:“以此年二月东巡狩,具礼仪调度。既而以文母太后体不安,且止待后。

'6'当初,五威将帅去西南夷,把句町王改为侯,句町王邯怨恨愤怒,不愿服从。王莽示意柯郡大尹周歆采用欺骗手段杀死了邯。邯的弟弟承起兵杀死周歆。州郡官府发兵讨伐,不能征服。王莽又调动高句丽的军队进攻匈奴,高句丽人不想去,受到郡府强迫,就都逃出边界。于是触犯法律,抢劫杀人。辽西郡大尹田谭追击他们,被他们杀死了。州郡长官把罪责归在高句丽侯驺的身上,严尤报告说:“貉人犯法,不是从驺起始的,即使他们有别的用心,应当命令州郡权且安抚他们。现在滥加重大罪名,恐怕他们会因此叛乱,而夫余等部族一定会有附和的。匈奴汉有打败,夫余和秽貉又起来,这是大忧患啊!”王莽不加安抚,秽貉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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