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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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圣王在上,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善恶要于功罪而不淫于毁誉,听其言而责其事,举其名而指其实。故实不应其声者谓之虚,情不覆其貌者谓之伪,毁誉失其真者谓之诬,言事失其类者谓之罔。虚伪之行不得设,诬罔之辞不 得行,有罪恶者无侥幸,无罪过者不忧惧,请谒无所行,货赂无所用,息华文,去浮辞,禁伪辩,绝淫智,放百家之纷乱,一圣人之至道,养之以仁惠,文之以礼乐,则风俗定而大化成矣。

所以圣明的君主在位时,治理国家,整顿百姓,严明有关制度; 善与恶的区分主要取决于是立功还是犯罪,而不受舆论毁誉的扰乱,听其言还得责求行事,举出名 还要指出实。所以,名不副实的称之为虚,表里不 一的称之为伪,毁誉不符合实际的称之为诬,议论事情丧失原则的称之为罔。虚伪的行为不许出现,诬罔的言论不得流行,有罪恶的人不能侥幸逃避惩罚,没有罪恶过失的人不必担忧恐惧,私人请托处处碰壁,贿赂无人接受,抛弃浮华虚文,淘汰虚言巧语,禁止强词夺理,杜绝不正当的智谋,斥退百家之学的纷乱,统一于圣人的最高道术,用仁爱恩惠来教育百姓,再用礼乐制度加以修饰,就会风俗稳定而达到天下大治了。

'7'燕王定国与父康王姬奸; 夺弟妻为姬。杀肥如令郢人, 郢人兄弟上书告之,主父偃从中发其事。公卿请诛定国,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

'7'燕王刘定国与他父亲康王的姬妾通奸,又夺走他弟弟的妻子做姬妾。他杀了肥 如县的县令郢人,郢人的兄弟上书朝廷告发了他的恶行,主父偃从中朝把这份弹劾文书转给外朝大臣。公卿议罪,请求武帝诛杀刘定国,武帝批准了。刘定国自杀,封国被废除。

齐厉王次昌亦与其姐纪翁主通。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许。偃因言于上曰:“齐临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钜于长安,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今齐王于亲属益疏,又闻与其姐乱,请治之!”于是帝拜偃为齐相,且正其事。偃至齐,急治王后宫宦者,辞及王;王惧,饮药自杀。偃少时游齐及燕、赵,及贵,连败燕、齐。赵王彭祖惧,上书告主父偃受诸侯金,以故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及齐王自杀,上闻,大怒,以为偃劫其王令自崐杀,乃征下吏。偃服受诸侯金,实不劫王令自杀。上欲勿诛,公孙弘曰:“齐王自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主父偃本首恶。陛下不诛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齐厉王刘次昌也与他姐姐纪翁主私通。主父偃想把女儿嫁给齐王, 齐王的母亲纪太后不同意。主父偃就趁机对武帝说:“齐都临是有十万户居民的大都会,市井商税高达千金,人口众多而且地方富袷,超过长安,不是天子的亲弟和得 宠的儿子,不得在此地为王。现在的齐王和陛下的血亲关系越发疏远了,又听说他和他姐姐通奸乱伦,请求查处齐王!”于是,武帝就任命主父偃担任齐国的相,并且负责审查齐王的问题。主父偃一到齐国,就立即捕审齐王后宫中的宦官,供词牵连到齐王;齐王害怕了,喝毒药自杀。主父偃年 轻时曾游历齐和燕、赵三国之地,等到他身居高位,接连毁灭了燕、齐两国,赵王刘彭祖害怕自己成为主父偃的下一个迫害的目标,就上书给武帝,告发 主父偃接受诸侯贿赂的金钱,由于这个原因诸侯王的子弟大多得以封侯。等到武帝得知齐王自杀的消息,勃然大怒,认为是主父偃劫持齐王迫使他自杀,就把主父偃召回,逮捕下狱。主父偃承认他接受诸侯金钱贿赂,但实在没有强迫齐王自杀。武帝想不杀主父偃,公孙弘说:“齐王自杀,没有后代继承,封国被废除改设为郡,领地归属朝廷。这件灭人之国的恶事,主父偃是罪魁。陛下如果不杀主父偃,就没有办法向天下人谢罪道歉。”于是,武帝就把主 父偃全家灭族。

'8'张欧免,上欲以蓼侯孔臧为御史大夫。臧辞曰:“臣世以经学为业,乞为太常,典臣家业,与从弟侍中安国纲纪古训,使永垂来嗣。”上乃以臧为太常,其礼赐如三公。

'8'张欧被罢免,武帝想任命蓼侯孔臧继任御史大夫。孔臧辞谢说:“我家中世代以传习经学为业,请任命我担任太常,典掌我家世传的职业,与堂弟、侍中孔安国一道总结、归纳古人训诫,使儒学永传后世。”武帝就任命孔臧为太常,对他的礼仪赏赐如同三公一样。

三年(乙卯,前126)

三年(乙卯、公元前126年)

'1'冬,匈奴军臣单于死,其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为单于, 攻破军臣单于太子于单,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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