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部分 (第1/4页)

第三,在颁布《遗产继承法》时,朱棣还同时颁布了《劝“兄友弟恭”诏令》。所谓的《劝“兄友弟恭”诏令》,就是说分家后,长子继承了绝大多数财产,次子们相应地会生活困难,这时候长子就应该扶助弟弟们成家立业。如此一来,兄弟之间就并非平等相处的横向关系,而会变成为了维护家业需要所产生的本家与分家的纵向关系。传统的势力总是非常强大的,或许有些兄长在分家之后,会将已经属于自己的家产重新赠给诸位弟弟——以朱棣对人性的理解,拥有这种大公无私精神的人肯定会有,但绝不会太多。

反过来说,如果兄长不肯将已经属于自己的家产与弟弟们分享,只是象征性地给予弟弟少量生产资料甚至干脆不给,那便不是朱棣的责任了。

按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皇上总是好的,不好的是那些贪官污吏、地主恶霸。就分配家产来说,皇帝家不也是这样?太子继位当皇帝,其余皇子便只能继承少量家产当亲王。况且,皇帝还颁发了《劝“兄友弟恭”诏令》。长兄若是听从皇帝的劝说,将已经属于自己的家产分配给弟弟们不就得了?如果长兄不肯这么做,那是长兄的不对,关皇帝什么事啊?

……

朱棣为什么会认为曾家兄弟不停地纠缠阿牛和《遗产继承法》有关系呢?明朝不是规定军户不得分家吗?

原来,明初规定军户不得分家,这原本是为了保证兵源的一种措施——若军户可以分家,则应役的军士不结婚不生子,或者是应役的军户家中只有一两个男丁,然后因为某种缘故成为了绝户,就会导致兵源的缺乏。明初时,一家军户通常不过三五人,抽其中一人服军役,其劳役负担比农户还要重。然而到了明朝中后期,一些军户的家族人口已经多达数十甚至上百,这样的大家庭却只需要抽调一人服役,家中其余男丁全都享受免役待遇,于朝廷而言自然是一种损失。朱棣所实施的役法改革并非摊丁入亩,而是类似于一条鞭法,也就是说民户仍然保留了部分劳役。所以,若是军户不分家,几代之后国家在赋税方面就会吃亏。

为此,朱棣对军户制度进行改革时特意规定军户应与普通民户一样分家——这是因为朱棣自信经过改革后,军户的吸引力大增,兵源绝不会缺乏。若某个军户绝嗣,便可由女婿、养子或者亲戚继承该军户资格。

曾家兄弟分家是在《遗产继承法》生效之前,因此曾家三兄弟每个都分了二十多亩水田和二十多亩旱地,然而那个军籍资格却被阿牛牢牢把持着,曾家三兄弟眼睁睁地瞧着,谁也没办法。

如果按照以前军户不得分家的规定,那么即便阿牛霸占着军籍也不至于没有缓冲余地。尽管这样同样会令曾家不爽,但也不至于将曾家逼得狗急跳墙。因为,阿牛迟早是要退役的,只要户主仍然是曾家的人,那时由谁去服军籍便可由曾家户主一言而决。

偏偏如今军户也可以分家了。目前阿牛尚未独立门户,但谁又能保证阿牛将来不会成家立业?虽然曾家兄弟未必听说过“鸠占鹊巢”这个成语,但从生活阅历中他们知道:大户欺压小户、地主欺压贫民很正常,然而恶仆欺主、久佃成业(注1)的事例也并非罕见。将来阿牛娶妻生子,成家立业,那么按照《遗产继承法》,这个军籍资格将来便会由阿牛的长子继承,和曾家再也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说,如果不赶紧趁着阿牛尚未独立门户时把军籍夺回来,将来极有可能会彻底失去军籍,那时去找谁喊冤?

想明白了其中的奥妙后,朱棣思索片刻,缓缓说道:“阿牛,你还是把军籍还给曾家吧。”

阿牛面无表情地瞟了朱棣一眼,头一拧,嗡声嗡气地说道:“我看错了,原来你也不是好人!”

注1:田入佃手,其黠者租负税,莫可谁何,业经转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业主之谣。(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ncom,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第四章 曾阿牛变成张无忌

大胆!”

“放肆!”

“还不跪下认罪!”

护卫们七嘴八舌地呵斥着阿牛,朱棣却摆摆手,和颜悦色地对阿牛说道:“阿牛,你听本官说,本官这样劝你是有道理的。本官呢……本官是……”

朱棣转过头目视杨荣。

见朱棣不说正经事了却只管盯着着自己,杨荣不由一愣。若是换了别人,多半猜不出朱棣的心思。但杨荣心思灵动,一眨眼的功夫心中便蓦然升起一个念头:该不会是这位爷连自己假扮的身份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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