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部分 (第1/4页)

死。久之,诏还融夫人与小孙一人居雒阳。

'5'安丰戴侯窦融年事已高,他的子孙放纵荒唐,作了许多不法之事。窦融的长子窦穆是内黄公主的夫婿,他假传阴太后的旨意,命令六安侯刘盱休掉原妻,而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刘盱。刘盱原妻的娘家上书控告此事,明帝大怒,将窦穆兄弟全部罢免。凡窦氏家族中作官的,一律带着家属返回原郡,只留窦融一人在京城。窦融不久便去世了。几年后,窦穆等人再次遭到指控,连同窦穆的儿子窦勋和窦宣,一道被捕入狱,处以死刑。又过了很久,明帝才下诏准许窦融的夫人和小孙一人回到洛阳居住。

六年(癸亥、63)

六年(癸亥,公元63年)

'1'春,二月,王雒山出宝鼎,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其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诏书,禁人上事言‘圣’,而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蚩也。”

'1'春季,二月,有宝鼎在王洛山出土,献给明帝。夏季,四月甲子(初七),明帝下诏:“祥瑞降临,是德行的感应。如今政治多有邪僻,怎么能够引来祥瑞!《易经》说:‘鼎是三公的象征,’莫非是公卿奉职尽责符合了天理吗?今赐予三公每人五十匹帛,九卿和二千石官每人二十五匹。先帝曾有诏旨,禁止人们在上书时称颂圣明,而近来奏章中虚浮之辞较之。从今以后,如果再有溢美的言词,尚书应一律拒不受理,以示朕不为谄媚者欺骗嘲弄。”

'2'冬,十月,上行幸鲁;十二月,还幸阳城;壬午,还宫。

'2'冬季,十月,明帝出行,临幸鲁城。十二月,在归途中临幸阳城县。十二月壬午(二十九日),返回京城皇宫。

'3'是岁,南单于适死,单于莫之子苏立,为丘除车林单于;数月,复死,单于适之弟长立,为湖邪尸逐侯单于。

'3'本年,南匈奴单于适去世,前单于莫的儿子苏继位,此即丘除车林单于。数月后,苏又去世,单于适的弟弟长继位,此即湖邪尸逐侯单于。

七年(甲子、64)

七年(甲子,公元64年)

'1'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阴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1'春季,正月癸卯(二十日),皇太后阴氏驾崩。二月庚申(初八),光烈皇后阴氏入葬。

'2'北匈奴犹盛,数寇边,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复为寇,许之。

'2'北匈奴依然实力强盛,屡次侵犯边境,又派使者请求与汉朝进行双边贸易。明帝希望利用通商手段使匈奴不再入侵,便应许了这一要求。

'3'以东海相宗均为尚书令。初,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悉省掾、史,闭督邮府内,属县无事,百姓安业。九江旧多虎暴,常募设槛阱。而犹多伤害。均下记属县曰:“夫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今为民害,咎在残吏,而劳勤张捕,非忧恤之本也。其务退奸贪,思进忠善,可一去槛阱,除削课制。”其后无复虎患。帝闻均名,故任以枢机。均谓人曰:“国家喜文法、廉吏,以为足以止奸也;然文吏习以欺谩,而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流亡、盗贼为害也。均欲叩头争之,时未可改也,久将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会迁司隶校尉。后上闻其言,追善之。

'3'任命东海国相宗均为尚书令。先前,宗均曾任九江郡太守。任上,他每五天处理一次政务,将掾、史等官员一律裁撤,不让督邮外出巡查而留在府内,下属各县全都太平无事,百姓安居乐业。九江一向多虎害,官府经常招募猎手设栅栏陷阱捕捉,但猛虎仍然造成了很多伤害。宗均颁下公文命令所属各县:“长江、淮河一带有猛兽,正如北方有鸡、猪,本是平常之事。如今猛虎为害民间,原因在于官吏残暴,而使人辛苦捕猎,也不符合怜悯体恤百姓的原则。如今务必要清除贪官污吏,考虑提拔忠诚善良之士,可一举撤去栅栏陷阱,并减免赋锐。”从此以后,九江便不再出现虎害。明帝听说了宗均的名声,所以让他负责中枢机要。宗均对人说:“皇上喜用处理公文法令的文吏和廉洁的清官,认为有他们便足以禁止奸恶发生。然而文吏常常利用文字技巧欺上瞒下,而清官又只能独善一身,不能阻止百姓流亡、盗匪作乱。我要向皇上叩头力争,虽然一时不能改变现状,但长此以往皇上将自受其苦,到那时我便可以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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