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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当年唐高祖李渊进入关东时,隋朝武勇郎将冯人党仁弘率部下二千多人在蒲阪归附高祖皇帝,并且跟随他平定了京城。不久官拜陕州总管,唐朝大军讨王世充时,党仁弘负责转运粮饷,没有断绝,历任南宁州、戎州、广州都督。仁弘有才识韬略,所到之处均留有声誉,太宗十分器重他。然而性情贪婪,被罢免广州都督,被人控告,贪赃一百多万,其罪应当处死刑。太宗对身边大臣说:“朕昨天看见大理寺五次上奏请求处死仁弘,朕可怜他白发苍苍而被处斩,正吃晚饭,便命令把食案撤掉;然而想为他求条生路,最终也难以找到理由。如今只想变通法令请求你们同意免他一死。”十二月,壬午朔(初一),太宗又召见五品以上官员齐集太极殿前,对他们说:“法令,是君王受命于上天所得,不可因私情而失信。如今朕偏袒党仁弘想要宽赦他,这是淆乱法度,有负于上天。朕想要在南郊坐在席子上,每日只进一次素食,用三天时间向上天谢罪。”房玄龄等人都劝道:“生杀的权柄,都掌握在皇上一人手中,何至于如此自我贬损呢?”太宗不答应,众位大臣一再磕头请求,从早晨直到傍晚,太宗才降下诏书说:“朕有三项罪过:识别人而不能明察,是一罪;因私情淆乱法令,是二罪;亲近善人而未予赏赐,讨厌恶人而未予诛罚,是三罪。因为你们执意苦谏,暂且依说情者。”于是将党仁弘废黜为平民,流放到钦州。

'23'癸卯,上幸骊山温汤;甲辰,猎于骊山。上登山,见围有断处,顾谓左右曰:“吾见其不整而不刑,则堕军法;刑之,则是吾登高临下以求人之过也。”乃托以道险,引辔入谷以避之。乙巳,还宫。

'23'癸卯(二十二日),太宗巡幸骊山温泉;甲辰(二十三日),在骊山打猎。太宗登上骊山,看见围墙有断垣处,回头对身边人说:“我看见没整治的地方不加治理,则是在败坏军纪;如果加以整治呢,又象是我居高临下在寻找别人的过失。”于是推托道路险恶,牵马进入山谷以回避此处。乙巳(二十四日),返回宫中。

'24'刑部以“反逆缘坐律兄弟没官为轻,请改从死。”敕八座议之,议者皆以为“秦、汉、魏、晋之法,反者皆夷三族,今宜如刑部请为是。”给事中崔仁师驳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柰何以亡秦酷法变隆周中典!且诛其父子,足累其心,此而不顾,何爱兄弟!”上从之。

'24'刑部认为:“反叛等大罪依连坐法令,兄弟没官为奴处罚太轻,请求改为一并处死。”太宗敕令尚书省仆射以及六部尚书共同议定,议者都认为:“秦、汉、魏、晋的法律,谋反罪都要夷灭三族,如今应当改用刑部的请求为是。”给事中崔仁师反驳说:“古时候父子兄弟犯罪互不相关,为什么要用亡秦的严刑酷法来改变使周朝兴隆的中典呢?而且诛杀其父子,已经足以累及其心灵,这一点都不顾及,又如何谈到爱惜他们的兄弟呢?”太宗听从他的意见。

'25'上问侍臣曰:“自古或君乱而臣治,或君治而臣乱,二者孰愈?”魏徵对曰:“君治则善恶赏罚当,臣安得而乱之!苟为不治,纵暴愎谏,虽有良臣,将安所施!”上曰:“齐文宣得杨遵彦,非君乱而臣治乎?”对曰:“彼才能救亡耳,乌足为治哉!”

'25'太宗问身边大臣:“自古以来有时是君主昏愦而臣下清明,有时又是君主清明而臣下昏乱,二者之间哪个更厉害些?”魏徵答道:“君主清明则善恶赏罚得当,臣下如何能够作乱!如果不清明,放纵暴虐刚愎自用,即使有良臣在身旁,又有何作为?”太宗说:“齐文宣帝身边有个杨遵彦,难道不是君主昏愦而臣下清明吗?”答道:“他也只能延缓灭亡而已,如何谈得上治理好朝政呢?”

十七年(癸卯、643)

十七年(癸卯,公元643年)

'1'春,正月,丙寅,上谓群臣曰:“闻外间士人以太子有足疾,魏王颖悟,多从游幸,遽生异议,徼幸之徒,已有附会者。太子虽病足,不废步履。且《礼》,嫡子死,立嫡孙。太子男已五岁,朕终不以孽代宗,启窥窬之源也!”

'1'夏季,正月,丙寅(十五日),太宗对大臣们说:“听说外面士大夫传言承乾太子有脚病行走不便,魏王李泰聪颖悟性高,由于李泰多次跟随朕游幸,便突生疑义,一些别有企图的人,已有附会其法的。太子虽然脚有病,但并不妨碍行走。而且依据《礼记》:嫡长子死,应立嫡长孙。承乾的儿子已有五岁,朕终究不会以庶子取代嫡生子,来开启觊觎皇位的根源。”

'2'郑文贞公魏徵寝疾,上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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