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1部分 (第1/4页)

度,博学,善辞令,明习典故,雅达政事,上及高皆重之。与陈茂同僚,不能降意,茂谮之于上,上稍疏之,出为饶州刺史。

司农卿李圆通本是隋文帝过去地位还比较低微时的家奴,很有器度和才干。及至隋文帝承袭了父亲杨忠的隋公爵位后,就提拔李圆通和陈茂作他的僚佐,很信任他。在后梁国萧氏被废除以后,文帝任命原后梁太府卿柳庄为给事黄门侍郎。柳庄很有识见和风度,又博学多才,善于辞令,晓习历史典故,通达朝廷政事,文帝和尚书左仆射高都非常器重他。柳庄和陈茂是同僚,不能曲意奉承陈茂,因此陈茂向文帝诬陷中伤他,于是文帝逐渐疏远柳庄,后出他为崐饶州刺史。

上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治书侍御史柳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又于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上不从,竟于殿廷杀之。上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

隋文帝秉性猜忌多疑,又不喜欢读书学习,由于他是完全凭借智谋而获得了君主之位,因此他就以熟悉法律制度而自负,以明察秋毫而驾驭朝臣,经常派遣左右近臣窥视刺探朝廷内外百官大臣,发现某人犯有过失就治以重罪,他又担心负责掌管各种具体事务的令史贪污腐败,于是暗地里派人拿着钱财布帛去贿赂试探,发现某人收受财物则立即处死。经常在朝堂殿庭中杖打官吏,有时一天之内,多达三四人。有一次他恼怒行刑之人杖打时下手不重,就立即下令将行刑之人斩首。尚书左仆射高、治书侍御史柳等人上言规谏,认为“朝堂不是杀人的处所,殿廷也不是行刑的地方。”文帝不听。于是高等百官大臣都来到朝堂请罪,文帝问领左右都督田元说:“我的杖刑重吗?”田元回答说:“重。”文帝又问其中情由,田元举起手来回答说:“陛下的杖和指头一样粗,捶打人三十下,就等于普通杖具捶打数百下,所以受刑人多被打死。”文帝听了很不高兴,但还是下令撤掉殿庭内的杖具,以后要是有所处罚,分送给有关主管部门执行。后来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说:“皇上过于宠信高了。”文帝大怒,命令用杖打他,而殿庭内已经没有杖具,于是就用马鞭将李君才打死。从此又在殿庭内放置了杖具。不几天,文帝由于怒不可遏,又在殿廷中杀人。兵部侍郎冯基苦苦劝谏,文帝根本不听,最后竟又在殿廷内将人活活打死。事后不久,文帝也有些后悔,于是好言安慰冯基,而恼恨没有进谏的百官群臣。

'4'五月,乙未,诏曰:“魏末丧乱,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

'4'五月乙未(初九),隋文帝下诏书说:“自北魏末年丧乱以来,在军队建制上设立坊、府,南征北伐,居住没有固定的地方,庭院没有完整的围墙,地里很少多根的桑树,朕对此非常怜悯。自今以后,凡是军人,都隶属各州县,垦田种地,户籍及赋税管理与普通百姓完全相同。军府统领,还沿用原来的编制开式。废掉崤山以东、黄河以南地区和北方边疆地区新建立的军府。”

'5'六月,辛酉,制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5'六月辛酉(初五),隋朝规定百姓年满五十岁免除徭役,改为收庸代役。

'6'秋,七月,癸卯,以纳言杨素为内史令。

'6'秋季,七月癸卯(十八日),隋朝任命纳言杨素为内史令。

'7'冬,十一月,辛丑,上祀南郊。

'7'冬季,十一月,隋文帝举行南郊大祀。

'8'江表自东晋已来,刑法疏缓,世族陵驾寒门;平陈之后,牧民者尽更变之。苏威复作《五教》,使民无长幼悉诵之,士民嗟怨。民间复讹言隋欲徙之入关,远近惊骇。于是婺州汪文进、越州高智慧、苏州沈玄皆举兵反,自称天子,署置百官。乐安蔡道人、蒋山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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