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 (第1/4页)

以诉状繁,易御史台号都察院,与刑部治庶狱。今赖宗庙神灵,断狱颇简,其更都察院仍汉制御史府,专以纠贪残,举循良,匡政事,宣教化为职省。〃 这一机构的改变是刑狱减少的结果。

洪武初,朱元璋曾说:〃水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也。盖法严则人知惧,惧则犯者少,故能保全民命。法宽则人慢,慢则犯者众,民命反不能保,故守成者不可轻改祖法。〃 因而,洪武时的情况是〃用刑太繁〃 甚至〃无一日无过之人〃 。后来,他虽说过〃刑罚世轻世重〃的话,但他的根本思想并未改变。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刑法画一之制,〃令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建文帝衡破旧规,实行宽刑,是需要有些勇气的。建文二年九月,建文帝下令〃赦流放官员,录用子孙洪武中以过误逮及得罪者,皆征其子孙录用之〃 ,〃征洪武中功勋废误者子孙录用之〃 。因而,在建文朝的官僚队伍中,有不少人是在洪武中遭到贬黜放废的人。这种措施是对洪武政策的实际否定,是一种平反。

我们再来看看田赋。

建文帝在即位诏中表示,要〃诞布维新之政〃,〃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期致雍熙之盛〃。 接着他下了一道包括赦死罪、宽刑狱、蠲逋租、赈灾荒的诏书 。每个皇帝上台,都照例要做一番冠冕堂皇的文章,而建文帝的诏书却不完全是例行公事,他确实想有一番作为。这年冬天,他又下诏赐明年田租之半。诏书说:〃朕即位以来,大小之狱,务从宽省,独赋税未平,农民受困。其赐明年天下田租之半。〃 建文元年正月,又下养老诏,命官赎民鬻子 。同年三月,诏均江浙田赋,人得官户部。诏书说:〃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税,特惩一时之顽民,岂可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照各处起科,亩不得过一斗。田赋既均,苏松人仍任户部。〃

江浙苏松地区赋税重于他地,人不得官户部,是朱元璋留下的问题。朱元璋在初取天下时,据说:〃愤其城久不下,恶民之附寇(指张士诚),且受困于富室而更为死守。因令取诸豪族租佃簿历付有司,俾如其数为定税。故苏赋特重,惩一时之弊。〃 〃初,太祖宝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而〃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 。后虽稍有减免,但苏松等地的田赋仍远远高于他地。实际受害的当然是普通农民。限制苏松人在户部做官,则是戒于〃浙江及苏松二府为财赋之地〃,而〃户部胥吏,尽浙东巨奸,窟穴其间,那移上下,尽出其手。且精于握算,视长官犹木偶〃 。江浙地区是明朝经济的重要支柱,朝廷害怕浙东人掌握财政大权造成威胁。这是一种歧视政策。它不仅给江浙农民带来祸害,而且不利于江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不堪其苦,就用逃亡和逋欠的方法加以抵制,使重赋往往成为无赋。因而建文帝均江浙田赋,不仅有利于国家,也使百姓得受其惠,确是一件德政。

洪武末,江南僧道〃多占腴田,蚕食百姓〃 。因此,建文帝对僧道占田也做出了限制。建文三年(1401年)七月,下令〃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亩,免其租税,以供香火费,馀田入官,均给平民〃 ,也无疑是一桩爱民之举。

建文帝受攻击最甚的莫过于变更祖法,更改官制了。

朱元璋为控制中央大权对政治制度做了多次调整。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罢中书省,废丞相,升六部秩以分相权,〃事皆朝廷总之〃 。朱元璋戒谕子孙:〃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建文帝不顾祖训严禁,以齐泰为左丞相,黄子澄为右丞相 ,〃阃外事一以付泰〃 。这在维护旧制,视祖训为神物者看来,自然是大逆不道了。朱棣提出〃悉复皇考之旧〃,〃纲纪政令一出于天子〃 。这不仅是为借助于保守势力,使篡权师出有名,也是为了维护专制主义皇权。

第72节:开创与守成之间(2)

改官制,终建文四年一直没有间断。有些官制的改变无关紧要,意义不大,或仅仅改变了名称。但有些改变,则是深有用意的。朱元璋升六部秩,而六部尚书仅二品,这是除宗人府官和公孤傅保以外文臣的最高品级,其目的是压抑大臣,以保证纲纪政令一出于天子,〃天子之威福无下移〃 。他所需要的是封建帝王的家奴,这些家奴可由皇帝任意处置,从罢黜直到廷杖至死。朱元璋所开创的廷杖,使大臣的身心遭到肆意的摧残和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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